Advertisement


遼寧省台安縣法院非法庭審李明哲和王英傑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上午,遼寧省鞍山市台安縣法輪功學員李明哲和王英傑遭縣法院非法庭審。非法關押期間,李明哲和王英傑被迫害嚴重。

李明哲和王英傑是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下午二點多,在李明哲的出租房遭綁架的。之後,他的母親和妻子,還有單位的領導去要人,惡警都不讓見。七月二十九日下午,律師和李明哲家人要求會見李明哲,台安縣國保大隊和制安科互相推諉故意拖延,結果他們也沒有見到李明哲。

在非法關押期間,李明哲被迫害的腰部疼痛,五月十九日上午八點三十分庭審開始,李明哲回答問話時,明顯腰部不敢用力,得借助胳膊助力,才能拿取到麥克。李明哲揭露,警察為了所謂的取證,對他進行行刑逼供,警察輪番換班,卻十二小時把他綁在老虎椅上,幾天幾夜不讓他睡覺。

王英傑被迫害得明顯耳朵聽不見,非法庭審期間的問話多次重複,他都聽不見。而被綁架前,王英傑身體非常健康,思維敏捷,耳聰目明,看上去根本不像七十多歲。

李明哲法庭上揭露了中共不法人員非法辦案中的多處造假「證據」。他要求被非法抄走的他個人的物品交還給他的家人。他也要求公訴人當場讀一下他製作的小冊子,讓大家聽一下這些資料是不是教人做好人的。

李明哲和王英傑都從法律的角度給自己做了無罪辯護,正義律師也做了無罪辯護。

非法庭審沒有做任何非法宣判,中午十二點二十分,以休庭作為結束。

此次非法庭審剛結束,法院上空烏雲翻滾,突降大雨,而其它地方都沒有下雨。對按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是對好人的迫害,對人間正義與天理的褻瀆,令天地為之震怒。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