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是他寫給同在獄中的同修的一封信。
同修:
我只能抗議冤情而絕食,他們只憑一張主席令(指中共前頭目江澤民的一句誹謗法輪功的話)給我定罪、判刑,可主席令並不是法律,更無指揮法律的權利。一審、二審法庭都拿不出給法輪功定×教的法律依據,所以證明給法輪功定×教不成立。
一審、二審法庭都拿不出對法輪功適用的 「刑法」條款。刑法第三百條,也就是所謂給我們判刑的法律條文,是盜用的,與法輪功沒有關係,依此給我們判刑沒有法律依據。當我要求他們當庭釋放時,他們只好說:我們無權放人,我們回去「議和」。雖然我還是被送進了監獄,邪共的法律卻不敢面對我們大法弟子,我只好絕食抗議,為自己、為大法弟子、為大法申冤。有人說:你再絕食兩個月就得餓死,你不傻嗎?
其實人不是為了活著而活著,還有比這更重要的。過去為了堅持真理而捨生取義的沒人說他傻,我會一直絕食下去,直到天亮。上次判我八年,當時只要寫兩個字「不煉」就可回家。這回只要認罪、服判,即可判緩。我既然走到這裏,走到今天,沒有苦吃,沒有難,只憑兩個字「堅定」。
我的身體不必惦念,這些年一直有恩師在呵護,總是有驚無險,我也早習慣了,前些日子在嚴管隊,我每天晚上可煉3~4小時神通加持法,雖有一年多不知菜飯甚麼味了,卻甚麼事都沒有。不用打針,不用吃藥,醫院體檢,只是體重輕了,血壓低些,大事沒有,在修煉這條路上,神奇的事多了。
就寫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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