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語教師談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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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四月五日】在決定寫這篇文章後,剛剛敲出「大陸大法弟子」這幾個字,我的心就一震:是啊,自己是大陸大法弟子,當初與主佛簽約時,是發誓要在中國大陸助師正法,救度眾生,怎麼能隨便改動誓約呢?這與失約、不守信用、說話不算數、出爾反爾有甚麼兩樣呢?

最近看到網上有多篇關於出國問題的交流,也想說幾句。

我本人是英語教師,經濟條件也可以。我的獨生女兒已在國外多年,有了某發達國家的綠卡,因為她是修大法辦的庇護,所以考慮到安全問題一直沒有回國,我們母女已多年沒有團聚,而我又是單身生活,所以家裏常人和親朋好友都希望我能夠出國,投奔女兒。特別是前幾年我被邪黨非法判刑,在監獄遭受的迫害很嚴重,家人更是擔心我的安全,希望我儘快出國。未修煉的弟媳也非常希望我出國,因為我姪子過幾年要出國留學,她希望我能照顧姪子。

當我被邪黨拒絕辦理護照後,家人又要托人找關係辦理,還說這事不難辦。家人們還說,我會英語,語言沒有問題,這是個優越條件;他們還羨慕地說我出國就能辦政治避難,就能留在發達國家,等等。這時有的同修也勸我儘快出國,找個安全的地方,同時還能督促孩子精進,甚至已經到國外同修也希望我出去,說在哪兒都一樣證實法,有的是事需要我做(我主要是利用寫作證實大法)。

對於出國問題,我也曾動過心,也曾嚮往發達國家的優越生活條件,甚至想去考個漢語教師證,出國後如果錢不夠花就當教師掙錢,那是在我人心重、有怕心或是與本地同修有矛盾、不向內找時的狀態。因為本地邪惡一直很猖獗,去年我又被綁架十幾天。但通過學法,我不斷的歸正了自己的念頭,因為我們來到人間不是圖常人的安逸來了,更不應該追求常人中的所謂幸福生活,而是要兌現自己的誓約。

師父在講法中說:「國內外大法弟子的修煉是不同的。」[1]師父講:「中國大陸學員在這種恐怖壓力的魔難中修煉、講真相,那是你在歷史中定的,是自己那時要這麼做的,而且有許多機緣促成還必須得這麼做的。」[1]

師父在法中開示:「你當初發的願沒有兌現,你沒有按照創世主要求的去做,你就沒有完成你應該做的,你欺騙了主,因為你使當時的局部環境、使正法的進程與沒得救的眾生造成的損失、使宇宙的不同層次的損毀,這得負責任的。」[2]

在學法中我悟到,之所以能成為大陸大法弟子,那是當初下世時自己與師父簽下的誓約,是自己選擇的,也是師父選中、同意的。這麼大的事一步一步的能沒有安排嗎?在這過程中師父為我們費盡了多少苦心?中國大陸是師父正法的主戰場,正法要救度的也主要是大陸的眾生,師父說各個歷史時期的王都轉生到中國去了,那如果我們離開了主戰場,去救誰?海外也能救人,但不是目前還沒得救的眾生都能去海外呀,去的只是少數人。而且如果我們不會開車、不會英語,誰帶我們去景點?日常生活中語言障礙怎麼辦?我知道國內有的同修去了海外,由於不會外語,不能自己購物,這些年都是國內的家人同修給寄衣物。家人同修為其上街選購衣物需要時間,郵寄需要時間,這是不是浪費了大法資源?如果要是經濟條件也不寬裕就更難。

這些年也有一些國內弟子出國是由於正法的需要,比如神韻等,如果不是海外項目的需要,非得出國,那是不是自己在安排修煉的路?這樣豈不是打亂了師父給安排的正法修煉的路呢?想一想,師父會給我們大陸弟子安排都去國外修煉的路嗎?

一天晚上,有同修又催促我出國,說我各方面條件都具備了,出國還能帶動孩子修煉。我說:「孩子精進不精進不是我去了就行了,那得看她自己。我也經常在網上與她交流,督促她學法,希望她多參與證實法的項目,也只能這樣,想多了就是執著了。出國的基點不能為了這個,也不能為了自己安全,否則就是為私的,就是真的被迫害失去了生命,那也是圓滿了,修煉到甚麼時候都得放下生死,當然我們不能承認迫害。如果大法項目需要我出國,那行。咱是大陸大法弟子,都往外走,那走不成的同修是不是就有失落感?那咱本地的環境怎樣開創?我走了,本地揭露迫害的力度是不是就小了?哪位同修再想找我寫文章就不方便了,還有營救的事,也少了人手。」

說完這話,正好是晚上七點五十五分,到了晚上本地整點發正念的時間了,立掌後,我的天目中突然出現了十分美妙殊勝的景象,無法用語言來形容,就如同我在邪黨監獄裏不佩戴犯人標識、不幹奴役勞動、絕食反迫害時天目出現的景象一樣,那時我知道是師父在鼓勵我。發完正念後,我很納悶兒,怎麼又出現如此美妙的景象了呢?後來我悟到,這是我剛才說的那番話在法上,是一個正法時期大法弟子應有的正念,所以師父又鼓勵我了。

遠的不說,就拿最近幾個月本地證實法的事來說,我參與的就有六、七件。如果我去了國外,這些正事是不是就耽誤了或留下了遺憾?而我市其他經常出去講真相的同修,每次出去多則勸退二、三十,少則勸退十個八個的,只要一出門,隨處見到的都是中國人。如果在國外,能有這樣的便利條件嗎?

希望想要出國的大陸同修用正念看問題,用一個正法時期大陸大法弟子的標準來衡量自己的一思一念,堂堂正正的踐行自己的誓約,不要辜負了眾生的期盼,不要給未來留下太多的遺憾。

以上是自己所在層次的體悟,不足之處請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二年美國首都國際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九》〈二零零九年大紐約國際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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