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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玉琴遭構陷 律師逐條駁斥公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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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今年六十二歲的哈爾濱法輪功學員刁玉琴,被綁架、非法關押構陷八個月,於四月十七日被非法開庭。其辯護律師逐條駁斥公訴書上的所謂「罪狀」,最後指出:刁玉琴女士是無罪的好人,應立即釋放!

刁玉琴女士,哈爾濱市斯大林公園管理處退休職工,為人善良熱忱,寡居多年,因有病煉法輪功,一身頑疾煉功全部痊癒。在一九九九年邪黨迫害法輪功後,先後五次被不同程度迫害,分別在哈爾濱拘留所、洗腦班、萬家勞教所和前進勞教所非法關押。在萬家勞教所,被「上大掛」酷刑迫害,導致一隻手臂終身殘疾。

「上大掛」酷刑
「上大掛」酷刑

這次是在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日下午五時許,她把真相資料發給了一名道裏區的政法委人員,隨即被道裏區經緯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抄家。道裏區檢察院梁大樹羅列莫須有的罪名,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誘騙當事人舉報兩名法輪功學員就放她,否則要判刑。

在道裏區公安分局、道裏區檢察院公然侵犯公民人身合法權利,非法關押構陷刁玉琴女士八個月後,道裏區法院於四月十七日開庭。

上午十時許,主審法官簡成,宣布庭審開始。公訴人宣讀了長達100條「罪狀」的公訴書。辯護律師張維玉首先問刁玉琴女士:警察抄你家的時候,你在家嗎?刁玉琴回答:「不在。」張律師說:搜家時當事人不在場本身就是一種嚴重違法行為,公訴人所說的搜出四百張光碟,且沒有視頻證據,此指控根本就是不成立的。

在公訴人把刁玉琴曾經被勞教所勞教過作為罪證的問題上,張律師斷然否定說,勞教制度本身就是錯的,已被全面否定和廢除,用錯判和冤獄的事實來證明刁玉琴有前科和犯罪,此罪也是不成立的。

對最核心的問題,對法輪功的認識時,刁玉琴說,法輪功不是邪教,也不是宗教。張律師經法官允許補充說,公安部所明文開例的十四種邪教中,根本就沒有法輪功,法輪功本身也沒有任何宗教形式,是一個真正行善事、做好人的修煉群體,於國於民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你們這樣對待我的當事人,一位善良的退休老人,你們是違法的!

公訴人在列舉刁玉琴所散發的光碟,及光碟的種類和內容,當堂讀出了有「活摘法輪功學員腎臟賣」內容的光碟。現場所有人都聽的清清楚楚,從他們的表情可以看出,很多人都十分震驚。

張律師就散發光碟的問題及光碟的內容辯護道,充其量不過是對共產黨的批評而已,這也不算甚麼,也構不成犯罪。

張律師還指責了一名警察與六名不是警察的人對刁玉琴非法搜身,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在整個庭審的過程中,除了公訴人念公訴書外,在對張律師詢問刁玉琴女士有關法輪功的一些細節時,公訴人說了一句「不要總問和法輪功有關的問題,要問法輪功的實質是甚麼」,張律師立即譴責這個公訴人,不應該打斷他依法行使的權利,你這樣做是不對的。公訴人就不再說話了,張律師繼續申辯,一直到庭審結束。

張維玉律師有理有據的逐條駁斥公訴書上的「罪狀」,對公訴書全盤否定,最後的結論是:刁玉琴女士是無罪的好人,應立即釋放!

公訴人最後說了幾句語無倫次的污衊法輪功的話。主審法官隨即宣布:「休庭!」

在全部審理程序中,主審法官簡成沒說侵犯律師權利的語言,全場二十多人都在傾聽著張維玉律師所講出的每一句話,誰也沒有說話,沒有任何異動干擾現象,連張律師翻閱文件的聲音都清晰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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