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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青島及平度610再次騷擾徐增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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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2015年4月2日下午3:50至4:25分,平度市610國玉成再次來到徐增棟的輔導班騷擾。隨行的是一個女610人員(1.7米左右,長臉型,身材偏瘦。此人曾在2015年1月27日參與對徐增棟的騷擾)。據目擊者稱,此次國玉成一行乘坐的是一輛黑色大眾車,車牌號為魯B639FK,停在徐的托輔班西北角的偏僻處。

國玉成威脅說:「明天上午10點你要在這裏,(青島610)上級要見你。」徐問是青島610還是政法委還是洗腦班的,國玉成避而不答,他還氣急敗壞地說:「我的手機號怎麼被發到網上了?」徐說:「你去年曾對我說你國玉成的號碼在網上都知道,法輪功給你打電話都打爆了,你不是都不怕嗎?你打我臉一下,又威脅說如果我不接你的電話、不配合你的無理要求,你就讓我辦不成托輔班。所以我把所有的事都告訴了親朋好友與街坊鄰居,大家都打抱不平。不要再騷擾了,我很討厭(你們的騷擾行為)。」

國玉成向徐增棟索要電話號碼,徐說手機停機了。那個女610人員說:「沒有電話不要緊,來這裏隨時能找到你吧?」徐增棟當場拒絕,讓他們不要再來騷擾了。國玉成說:「怎麼這次口氣這麼硬,(把我們來)稱為『騷擾』?」唉,讓人不禁感歎:某些610人員真是連起碼的道德是非都分不清了,連自己的行為已經構成「嚴重騷擾公民」都不懂。真該回去好好學學法律。

《憲法》第3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公民享有對宗教的選擇和信仰的自由。信仰是人意志的自由選擇,信仰者自主選擇信仰,不受任何干涉。任何打擊信仰的做法都是違背國際法的,也是違憲的。青島610及國玉成多次逼問徐增棟是否還煉法輪功,並聲稱如果再煉就再送洗腦班,國玉成更加囂張威脅說再煉就送監獄。顯示610及其人員對法律的無知和無法無天的張狂。對於他們的這種威脅逼迫別人放棄信仰的行徑,說輕了是「騷擾」,嚴格按照法律來說,他們即觸犯了中國《刑法》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刑法251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月3號中午11:50分,徐增棟正在岳父家吃飯,國玉成領著青島610一自稱姓申(音)的人員敲門入內。

姓申(音)的人員開口就問:「你還煉不煉(法輪功)了?」徐增棟說:「你們不要來騷擾了。」申笑著說這就像鄰居串門一樣,怎麼算騷擾呢?

徐大聲說:如果是鄰居當然是善意的來,但你們是來騷擾的(信仰自由,任何人無權逼問一個人是否信甚麼)。他又問:你沒有和他們串聯吧?徐說:我上午打零工,下午到晚上9:30輔導學習,早晨5:30起來做飯,甚麼叫串聯?國玉成從去年9月份屢次騷擾我,企圖再次借出賣我往上爬!國玉成,你知道嗎,我的鄰居都認識你了,都看不起你的無恥行徑。他們都幫我看著呢!」

610的多次騷擾行為令徐增棟的岳父及眾親屬,街坊鄰居非常反感。

青島610自稱姓申(音)的人員:男,35歲左右,1.7米左右,戴眼鏡;與他們隨行的還有一男司機(開一輛一汽奔騰,黑色轎車,車牌號為魯BX877R)。

國玉成說法輪功在(明慧)網上把他們曝光的太具體了,看來610人員非常關注明慧網,同時也看出他們做惡心虛,其實心裏是明白自己做的事是見不得人的。在這裏,我們想與青島610及國玉成再次講清幾個問題,願他們懸崖勒馬,不要再參與迫害法輪功了:

一、天理昭昭,善惡必報。

俗話說「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神在看著人的一舉一動,所有迫害法輪功的罪行全都一一記錄在案。這就是「蒼天有眼,神目如電」。惡報來時無處躲,所有參與迫害的人員全都逃不掉的。

二、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員同樣逃不掉人間法律的制裁:

國玉成在騷擾徐增棟的過程中,曾為自己辯解說他們是按法律辦事,我們一起來看看中國法律的相關條款。

青島610及國玉成侵犯了憲法賦予徐增棟的以下基本人權:

1、信仰自由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

公民信仰有神論、法輪功等都是合法的。

《憲法》是母法,任何違憲立的法都是違法的。江氏集團針對法輪功制定的所謂法律都是基於自己的私利和權欲,都是違憲的,所以也是違法的。中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定法輪功違法。任何執行江氏集團的指令都是違法的行為,時機一到必受法律的嚴懲,無論是誰都休想逃脫。610及國玉成多次威脅徐放棄對法輪功的合法信仰。

2、人身自由權:《憲法》第3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2010年5月份,國玉成夥同膠南610把徐增棟綁架到青島洗腦班,給徐造成1萬多元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巨大的精神痛苦。

國玉成幾次威脅徐增棟在規定的時間、地點等候他們,如果徐不配合就讓徐辦不成輔導班。610根本無權傳喚公民,610的任何傳喚都是非法的。

3、人格尊嚴權:《憲法》第3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國玉成曾經打了一下徐增棟的臉;因為徐沒有及時接聽他的電話,國玉成就罵罵咧咧。這都是對徐的人格侮辱。

4、通信自由權:《憲法》第4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因為徐沒有及時接聽他的電話,國玉成就罵罵咧咧的威脅徐增棟,必須接聽他的電話。接不接電話是徐增棟的通信自由,任何人無權干涉。

三、關於洗腦班:

青島610和國玉成以送洗腦班威脅逼迫徐增棟放棄對法輪功的合法信仰。

1、洗腦班的存在和活動都是非法的:

610洗腦班根本不屬於司法機構,沒有任何司法權,更沒有對公民實施關押、拘禁的權力。有的610洗腦班連牌子都沒掛,完全是一個非法成立的「黑機構」。所以,610洗腦班對法輪功學員強行關押洗腦迫害完全是違法犯罪行為。

洗腦班的成立和存在完全是違憲和違法的,它觸犯的法律如下。

中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中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江澤民集團指揮下的「610辦公室」為迫害法輪功所辦的各類洗腦班嚴重觸犯了上述法律,而所有參與綁架被迫害人到洗腦班的人員則應承擔協同犯罪的法律責任。

2、洗腦班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洗腦班及其上級組織「610辦公室」並無司法權,卻多次、大批、長期(有的長達一年)非法關押無罪的法輪功學員;所有參與洗腦班迫害行動的人員(不管是發號施令者還是被動執行者)都負有法律責任。

《人民檢察院立案標準》規定,檢察院對於國家機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24小時的;(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並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4)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5)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周永康、薄熙來、610頭子李東生等因為對法輪功犯下的累累罪惡,現在已經遭惡報都成為階下囚,家家幾乎被「滿門抄斬」。610和政法委的根都爛掉了,希望青島610及國玉成認清形勢不要再幹壞事了,為自己及家人想想吧。

平度610國玉成電話:15615887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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