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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市沈河區法院破壞法律實施 三律師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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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上午九點,瀋陽市沈河區法院非法庭審哈爾濱法輪功學員田金鑫、韓靜和劉峪涵,法官黃剛,書記員姓武,沈河區檢察院人員是劉正(公訴人)。

因法官黃剛等在庭審過程中違法,三位律師王全璋、李仲偉、王光琦退庭,直接到檢察院控告。兩個瀋陽當地律師為當事人進行了無罪辯護。

三位律師在控告狀中指出,在庭審過程中,黃剛等人公然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破壞法律實施,具體表現如下:

一、合議庭自行決定管轄異議

本案行為發生地,結果發生地,被告人的住所地均不在遼寧省,跟瀋陽無任何關係,辯護人提起管轄異議,合議庭竟然自行決定駁回。

二、拒絕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

本案三名被告人,在法庭詢問的過程中,三名被告人都遭遇不同程度的刑訊逼供,其中田金鑫遭遇最為慘烈,三次被毆打,並且有後遺症。同時該案的起訴書更是檢察機關根據被告人的口供形成,在此種情況下,辯護人多次要求法庭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被黃剛等人的合議庭拒絕。

律師們認為,法官黃剛等的行為,是嚴重的破壞刑事訴訟法律實施,踐踏辯護人,被告人權益的行為,已經構成違法或犯罪,因此要求對黃剛等人進行立案調查;追究黃剛的違法違紀責任。

哈爾濱法輪功學員田金鑫、韓靜、劉裕晗二零一四年五月分別在哈爾濱和瀋陽兩地被瀋陽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在瀋陽市看守所近一年,三人被抓捕的唯一「理由」是先後幾次去瀋陽、關心被綁架的親友──付輝、劉金霞等,並幫助她們聘請了維權律師。最為荒唐的是,辦案人員脅迫他們承認網上發表的三篇揭露瀋陽公安罪惡的文章,是田金鑫等發到網上的。

三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以來,他們的辯護律師七次前往會見,均被瀋陽市第一看守所以辦案單位在提審為由拒絕。最後在處理警務違法12389部門、公安局督察、看守所監管支隊及市檢察院的多次溝通協調下,去年六月十七日看守所才安排律師會見田金鑫等人。

關於三人遭受的迫害,請看明慧網相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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