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數百警力封路戒備為哪般?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二日】二零一五年四月二日,山西省大同市前幾日還是晴朗無雲的天空,這天突然就春雨綿綿,細雨夾雪……

大同南郊區法院門前停滿警車,兩輛消防車停在道路的兩端,兩隊消防武警用高壓水龍頭充水,一輛大型特警車的特警戒備以待,路被封了,過往的公交車被勒令不許進入此地段,數不清的公安、便衣、各居委會和社會安保人員來回穿梭著……

大同南郊區法院附近的南郊公安分局布滿了警車和警察
大同南郊區法院附近的南郊公安分局布滿了警車和警察

法院門外的布置的巡警和警車

急著趕公交上班的人們不解的問:「今天這是怎麼啦?這麼多警察?」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事情還得回放到去年,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三日,法輪功學員徐秀才在駐大同二十七軍工地被一個叫胡鑫的衛兵懷疑散發法輪功資料而被強行扣留,非法搜身。接到報警的馬軍營派出所民警沒有對胡鑫的違法行為予以糾正,反而在沒有傳喚證和搜查證的情況下違法將徐秀才帶到馬軍營派出所,副所長陳澤帶班的值班民警光天化日之下對一個將近六十歲的老年婦女大打出手,打累了,居然脫下鞋接著打。就這樣徐秀才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僅憑一個衛兵的懷疑就被荒唐地綁架到了大同市看守所,至二零一五年四月二日在南郊區法院非法開庭。

欲蓋彌彰,偽造證據

習慣了中共在歷次運動中的無視法律和人倫道德的底線,再加上持續十六年的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和謊言灌輸,如今的公檢法司人員已經不習慣和法輪功學員講法律了,體制下荒唐的違法是正常的,而依法辦事反而成為人們的笑談。對待徐秀才的問題也沿襲了這一邪黨體制下的「正常作法」!從傳喚、拘留、非法批捕、提起公訴直至開庭毫無例外地處處體現程序違法。

直到來自北京的王宇律師挺身為徐秀才做無罪辯護,針對馬軍營派出所民警刑訊逼供的違法事實控告,當局才意識到對徐秀才的綁架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拿不出像樣的符合法律程序的立案藉口,所謂的「證據」是無法給人定罪的。於是,他們開始採取了一系列的偽造證據、哄騙誘供、脅迫離間等慣例舉措:在檢察院,公訴科長劉文傑面對律師要求對因刑訊逼供產生的證據進行依法排查時,竟然說:「有甚麼證據證明有刑訊逼供?」而檢察院控申科的於檢察官坦言:「檢察院公訴為主,控申為輔」……以派出所的監控錄像調不出來為藉口,對徐秀才在馬軍營派出所被刑訊逼供的事實不予立案調查。

阻塞律師,干預司法

四月一日是徐秀才被非法開庭前一天,王宇和么民富律師去看守所會見徐秀才,卻被看守所的警察違法監聽,當律師質問看守所的所長,執業律師在正常會見期間依法不被監聽時,看守所的吳姓所長(警號:021023)竟說:「我們這裏就是這樣的規矩。」面對看守所的無理,兩位律師找駐所檢察官控告看守所的違法行為,駐檢態度還好,說給解決此事,但要求遞交書面控告材料。此前,就徐秀才被刑訊逼供一事,去南郊區檢察院控申科控告,檢察官也接待,但一週之後卻以無法調取監控錄像為不予立案,奇怪的是,既然證據不足,就應疑罪從無,公訴科卻在明知無罪的情況下提起公訴。一個近六十歲的老年婦女,被人誣告,在派出所被刑訊逼供,律師和家屬控告又遭到看守所和檢察官的刁難和推諉。莫非這一切是早就策劃好了的?!那麼誰是幕後的指使者呢?

四月二日早晨,南郊區法院門口已被重重的警力包圍,兩位為徐秀才做無罪辯護的律師來到南郊區法院準備進入法庭依法行使辯護權,卻遭到了特警的阻攔,要求查驗律師證,律師說,正常情況下律師的律師證只有在法庭上向法官呈現,而非司法警察的特警無權察看律師證時,負責警戒的特警竟然拒絕律師進入法庭,面對這種情況,王宇律師毫不妥協、據理力爭,但特警依然不許律師進入法庭。爭取無效的情況下,王宇律師用手機將此一鏡頭拍了下來,然後從容地給已進入法庭的么民富律師打電話,他們不讓我進庭辯護,你也出來吧,他們違法,我們去控告。聽到此話的警察慌了,忙著打電話請示,一邊對律師說:「進去吧。」

開庭了,但公開審理的案件還是不許民眾旁聽,九時五十分,預定的開庭時間到了,法庭上早已安排了幾十號從各公安分局和不同單位抽調來的「聽眾」坐滿了旁聽席,而真正關心此案的要求旁聽的民眾卻被拒之門外。早在開庭前一週,家屬因此案有刑訊逼供,證據嚴重不足的現象,就曾向法院遞交要求大法庭審理、邀請媒體參加並微博直播的申請,法官趙昊藉口他做不了主,拒絕受理此法律文書。開庭這一天,面對如此多要求參加旁聽的普通民眾,警戒的特警不許入內,法院也不理會律師要求民眾進入法庭參加旁聽的正當要求。現場形成了一種鮮明的對照,一方是高度戒備的武裝警察,一方是心存善念的普通民眾和來自各地關心此事的法輪功學員。這一天,本來晴朗的天突然下起了雨,北國的春天,雨中夾雜著雪花,天公在向世人敘述著冤情!

驚慌失措 草草休庭

庭審開始不久,律師王宇針對法院沒有提前給當事人送達傳票一事向法庭提出質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一百八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法院在開庭前三天必須給當事人送達開庭傳票,讓當事人有一個為自己辯護準備期,否則屬於違法開庭,要求審判長解決這一問題。

法官顯然沒有料到這一問題,一時慌了手腳,不知如何是好。經過幾十分鐘的磋商之後,宣布休庭,隨後律師退庭。但事情沒有結束,就在律師退庭之後,由法庭指派的四個法警將當事人徐秀才挾持到庭,要在沒有辯護律師到場的情況下強行違法開庭,後在當事人徐秀才一再聲明:你們這樣做是違法的,沒有我的律師在,我拒絕出庭!法庭方才作罷。到中午十二點左右,外圍特警和消防武警撤離了警戒,此次非法開庭在律師、被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家屬及關注此案的外界民眾的注視下草草收場了。然而,人們不禁要問:當事人徐秀才只是一個近六十歲的手無寸鐵婦女,在沒有任何違法事實的情況下,當局動用大批警力(包括不在公安管轄範圍之內的消防隊、武警和特警),又是封車;又是堵路,嚴重破壞了正常的社會秩序,如此大動干戈,他們何來這些權力?其它案子也是如此嗎?如果不是那為何呢?

迫害良知罪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紐倫堡大審,人類第一次將反人類罪以法律明確界定於施暴於人類文明的納粹戰犯。今天,對於中共所犯下對法輪功這個信仰團體的滔天罪行,反人類罪、種族滅絕罪顯然已不足以定義中共的邪惡,對人類良知的迫害和人性的摧殘才是中共的本質。

歷次運動中,屈從於高舉的屠刀,在被幾乎剝奪了所有人權之後,中國人在僅有的一點利誘面前,放棄了良知的堅守,人性的善念被蠶食。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是反人類的,是對人性和良知的極限的挑戰,在這場迫害中,肉體的折磨僅僅是精神摧垮的一種手段。

從這裏我們不難看出,面對一個年近六十的老年婦女的非法庭審為何要調動如此龐大的警力和裝備。因為這是一場力量懸殊的對決!以區區數百武裝警力和裝備對決人類善念和良知的復甦!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