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都說「大法真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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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一日】修煉大法中十五年的風風雨雨,無論邪惡迫害多麼瘋狂,我都沒有倒下。有曲折、有痛苦、有歡樂。我所走的每一步都離不開師父的呵護,在法中提高自己,在救人中修出慈悲,在反迫害中堅定正念,使自己不斷成熟,靠的是信師信法這顆堅如磐石的心走到今天。

一、家人都說「大法真神奇」

我從黑窩闖出來後,身體非常虛弱,牙齒脫落四顆(惡警給打掉的),面色黑瘦,皮包著骨頭,變成了老態龍鍾的老太婆。

家人見我這個樣子,無比擔心我的健康,非讓我去醫院治療不可,他們心都沒有底。

被非法關押期間,因我不轉化,勞教所一直不許家人和我見面,家人去過多少次都沒有見到我,每次都是哭著回去的,家人都懷疑我死了,都沒想到我能活著回來。

我對老伴和女兒們說:「你們都關心我,我理解。我信師信法,不用治療,我身體很快就會恢復好!」

當時我住在大女兒家,我把大法的美好講給親人們聽,講了很多。大女兒把她珍藏的一本大法主要著作《轉法輪》找出來讓我看,我接過寶書淚水潸然而下,一年時間沒有看到師父講法了,我捧著《轉法輪》感到太親切了。我如飢似渴的學法,每天清晨煉功,四個整點發正念。

我的身體很快恢復了正常,我有時和丈夫或女兒們在一起跑上幾步。一家人見我的健康恢復的如此之快,都說:「大法真神奇」。

二、修去爭鬥心

我身體恢復了健康,孩子們的心都有底了。之後我和丈夫回到了自己家中,第一件事把所有大法書籍都取了回來(在我遭邪惡迫害時同修幫我藏了起來),可是我供奉的師父法像同修送給了別的同修。我當時就火了,埋怨丈夫把師父法像送人,我生了半天氣。驀然想起師父說:「在我們修煉這條路上,就沒有偶然的事情。」[1]一下子我明白了是師父在用這件事去我的爭鬥心。

的確,我的爭鬥心很強,沒人給我製造麻煩和矛盾心性怎麼提高啊?馬上我向丈夫道歉:「我錯了,我不應該跟你發火,請原諒。」我心平靜了下來。在我沒有了這個與人爭鬥的執著心後,同修把師父的法像給我送了回來。

我第一次參加小組學法時,和同修們一年沒見面了,同修大多用關切的目光看我,有的用奇異的眼神看我,還有的說三道四,指責我如何如何。我知道這是因自己有漏,沒有動心。

在一次喜宴上,一個同修當著一桌子人的面,說:你就是沒有慈悲心,你看我去幾天看守所就回來了,你卻被勞教了。當時我成了一些同修議論的焦點。有的當面說,有的背後講,背後說我不好的話也都傳到了我的耳朵裏來。

面對這些觸及我心的不好聽的話,我知道心性上的考驗來了,我能面對矛盾不動心,爭鬥心也同時修掉了。按照大法的法理我衡量自己,是因我存在著人心,尤其是自己魔性太大導致的爭鬥心極強,這些同修是在幫我啊!是在幫我去除好發火的魔性,是在幫我拿掉修煉路上與人爭鬥的這塊絆腳石。此時我不但心靜如水,而且從心裏感謝這些同修。

三、警察說:「我真佩服你們」

一次我去離家幾十里遠的一個農貿市場發神韻光盤,遭不明真相的人舉報,我被綁架到當地派出所。

我很冷靜,給在場的警察講真相。我心平氣和的對他們說:「你們這地方偏僻,沒有大法弟子,我是來救這裏的眾生。你們看過神韻光盤嗎?這是中華民族五千年傳統文化,中國的每一朝、每一代的文化都是神傳給人的,這光盤裏唱的歌,句句是天機,告訴人記住「法輪大法好」,大劫到來命能保,警示人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有個警察窮凶極惡跟我大叫:「我不怕報應,我看看咋報應我?」我馬上震懾他背後的邪惡,高聲喊了一句發正念口訣:「法正乾坤 邪惡全滅」。操控他的邪惡生命一下子被解體,他立刻不兇了。

中午警察都去吃飯,只留下一個年輕警察,我就給他講真相,他聽得入心直點頭。我又進一步給他講:「你們把我抓進來,看起來是我被迫害,其實真正被迫害的是你們。我是修『真善忍』的,是好人,是來救人的人,你們不知道真相,如果你們知道真相,讓你們幹這事你們都不幹。我把這事告訴你,是為你好。」他依然點頭。

吃完午飯,所長一進屋就說他是信佛的,他問我叫甚麼名,我回答:「大法弟子。」他又問我家的地址,我沒回答。我對他說:「你是信佛的人,我今天就是為你而來,怎麼擺放你的位置,這就是你的選擇。」然後我雙手合十請師父加持他的正念。我講的話他聽進去了,他讓我給家人打電話,叫家人來接我,但我沒有配合。

一個警察給我帶上警車,我又給他講真相,我說:「當局迫害大法十幾年了,迫害大法的中共高官薄熙來、王立軍、李東生都遭了惡報,成了階下囚。二月二十二日,香港的獅子眼睛都紅了,那天中共迫害法輪功的貪官被抓了四百五十三人,其中有十二人自殺,老天在懲罰壞人。江澤民一手發動的迫害大法的罪惡最終都算在個人頭上,不但個人受懲罰,還要殃及家人。」他靜靜的聽著。

又上來三個警察,給我拉到公安局。他們找到國保大隊在電腦上查到了我的姓名。同時我給看著我的一個警察講真相,講了一個多小時,他一邊聽一邊擦眼淚,他說:「我真佩服你們。」

晚上,女兒把我接回了家。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新西蘭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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