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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女兒為媽媽準備的辯護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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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上海報導)上海六十七歲的法輪功學員黃巧琴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在徐匯區康健新村被警察綁架、非法抄家,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被非法起訴,被關押在徐匯區看守所已近一年四個月。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日,上海市徐匯區法院對黃巧琴第三次非法庭審,當庭審進入公訴人舉證階段時,辯護律師要求回應公訴人的質證意見,審判長卻讓法警把律師趕出法庭。

黃巧琴二女兒作為她的辯護人之一,因第三次開庭中審判長趕走律師,以致不能再繼續為其母進行辯護,但她已經準備好的這份辯護詞,相信會讓更多人引起深思,了解真相。據悉,對黃巧琴的第四次非法庭審延期到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下面是黃巧琴二女兒在第三次開庭時準備的辯護詞:

今天我作為我媽媽的辯護人站在這裏,百感交集,我想說,我的媽媽不管從法律還是事實角度來說,她都是無罪的。

對於徐匯檢察院的指控,我認為與事實不符。我翻閱了現有的所有法律條文,都沒有說對法輪功的定性,那麼根據刑法第三條:法無明文不為罪,我媽媽是無罪的。刑法三百條不能認定我媽媽有罪。我媽媽並沒有做危害社會的事情,也沒有造成任何人損失,不管那些資料是誰發的,都不構成犯罪,也沒有破壞任何的法律實施。

我們家是單親家庭,家有三個孩子,父親很早就去世了,姐姐當時十二歲,我只有二歲,弟弟更是遺腹子,媽媽在獨自承擔父親離去的痛苦之時還要做生意維持生計,又要照顧我們姐弟三人。常年的勞累辛苦致使其原本瘦弱的身體越來越不好。由於患有嚴重的肩周炎,媽媽梳頭穿衣的時候都抬不起手臂,只能靠姐姐幫忙。媽媽的腰也非常不好,不能直立,更有多次外出病發,媽媽只能獨自爬回家中。那時我們還很小,都需要媽媽的照顧,根本無法為媽媽分擔。 父親去世後媽媽經常默默流淚,後來漸漸的眼睛就模糊的看不清東西了。

由於求醫無效,藥物治療也不見起色的情況下,媽媽修煉了法輪功,她告訴我們那時她也是抱著試試看的心態,因為身體真的非常不好。但是奇蹟就這樣發生了,媽媽的身體日益的好起來,精神狀態也好了許多。媽媽的想法和目地都很簡單,就是想身體好,只有健康了才能繼續拉扯我們長大成人,媽媽說過:沒有健康的身體,那個時候姐姐也就十幾歲,我是幾歲的孩子,弟弟更是抱在手裏的娃娃,就是天上掉錢下來,也來不及撿啊。

媽媽自從修煉了法輪功十幾年以來,沒有去過一次醫院,沒有吃過一粒藥,沒有打過一次針,十幾年來天天操持著家中大大小小的一切事物,可以說媽媽是我們家中的頂樑柱,更是我們的精神支柱。媽媽是好人,極其善良的人,處處與人為善,她嚴於律己,善待他人,她也一直是這樣教育教導我們。

有次媽媽在街上,看到有個老太太在賣自家做的小木板凳,老太太在那裏哭的很可憐,旁邊圍著很多人,媽媽詢問了他人知道了老太太的情況,原來老太太剛剛賣出一個小板凳,發現收到的一張一百元是假鈔,那把椅子只要十五元,還找了人家八十五元,所以老太太很傷心的哭著,圍觀的人七嘴八舌的說著「你自己去小店裏面買個東西用了就行了,有甚麼好哭的。」此時媽媽拿著自己的一百元給了那老太太,轉手把假幣撕碎,扔了。圍觀的人都說媽媽傻,可是媽媽覺得很開心,老太萬分感謝,作為回報,她想送媽媽兩隻小板凳,媽媽最後推不過拿了一隻,現在家裏還留著。

如今,時隔一年多再見到媽媽,我心酸不已,原本健康的媽媽,現在看上去是這麼的瘦弱、蒼老,律師接見後告訴我們媽媽在看守所,牙齒脫落了六顆,牙齒上還有洞,不能正常進食,只能吃粥,視力不清楚,血糖非常的高,高出正常值許多許多,人也非常消瘦,從一百二十斤到現在七十斤左右。

作為女兒,在我人生中的兩件大事,媽媽都不在我身邊,在二零零八年高考時,媽媽就被勞教一年,那時的我感到非常無助。另一件就是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我的婚禮,作為母親不能參加自己的女兒婚禮,對於一個已經失去父親的我又沒有得到媽媽的祝福,這是多麼讓人終身遺憾的事情啊!我和律師都曾經多次向法院及檢察院要求媽媽能出席我的婚禮,哪怕就在那天見上一面看到我穿上婚紗的樣子,就這點小小的要求都被你們無情的拒絕,使媽媽和我彼此留下了終身的遺憾。

我常常在想我媽媽何罪之有啊?是偷?是搶?是殺人放火?還是吸毒賣淫了呢?都沒有啊!她只是因為遵照真善忍的標準想要去做一個好人,只是因為她不願意違心的說謊話。法輪功確實讓媽媽有了一個健康的身體,一顆善良的心靈,一縷高貴的靈魂。而就是她說了一句真話,就要以失去自由為代價,這樣公平嗎?算不算一種迫害呢?

法輪功在中國大陸遭到迫害前,我記得那時每天街坊鄰里不乏有許多法輪功煉習者,這說明法輪功在當時有很好的群眾基礎。迫害之後,我的姨媽就是被當地民警、居委不斷騷亂,讓寫不煉的保證書和思想彙報,以致精神壓力太大,內心非常痛苦,繼而身體得了癌症,在二零零四年就過早離世了。我曾經也擔憂媽媽的安危,勸她是不是暫時先放棄。但她說:如果不是當時得了大法,我可能都活不到今天,我的命是大法給的。如果我連一句真話都不敢講,那我還是修真善忍的嗎?那也是個忘恩負義的人,我們不能做這樣的人。電視報紙上說的人,他們都沒有煉過法輪功,他們不了解。我最有親身體會了,我最有發言權。

如果說可以選擇出身,也許我的母親,未能給我們一個優渥的物質環境。但是比起李天一、房祖名這樣的孩子,我以有這樣的母親為傲!

我們的憲法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可是我們常常可以在微博上看到,城管執法時砸毀財物,打人傷人;還有強征土地,暴力拆遷,投訴無門。

我們的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可是微博上一些真實的情況常常被封殺,被禁,偶爾的朋友小聚經常被說成非法集會。因上訪無門喝農藥自殺示威的農民,被說成尋釁滋事。

我們的憲法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可是曾經的勞教制度卻不經審判,直接剝奪人身自由。

我們的憲法規定,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可是常常出現因付不起社會撫養費,已成型的胎兒被強行打掉,有些已有七、八個月,出來時還會啼哭。

我們的憲法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可是法輪功除外。

十八大又提出要依法治國,依憲治國。徐匯法院又是司法改革的試點區。原中央六一零辦公室主任李東生早就被抓,原政法委書記周永康也在本月初被移交司法,他們一個個貪贓枉法,目無法紀,迫害法輪功,現在都已經被繩之以法。法庭是個講法律的地方。我懇請法官能實事求是,本著法律精神維護公義,為我母親主持公道。

每個人存在於這個社會上,不可能永遠一帆風順。只有我們共同維護一個法制的環境,當自己的利益受到傷害時才能同樣得到公正的對待和法律的保護。

綜上所述,我媽媽是無罪的,她只是退了休的老太太,她只是鍛煉身體,力求做一個好人,與人為善,叫人向善。請法庭作出公正的判決,判決我媽媽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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