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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遼源市夫婦被冤判五年 法院稱「越告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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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三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遼源市西安區法院自當庭綁架辯護律師張科科之後,受國內、國際的譴責,不思改過,反而想盡辦法欺騙,年底突然通知張科科律師說二月十七日宣判。那是中國的臘月二十九,離過年只有一天,律師能趕來,卻不能回家過年。律師和家屬商量後決定不來了。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七日,遼源市西安區法院非法宣判:六十二歲的法輪功學員田宜富與妻子張桂霞被非法判刑各五年,田宜鳳被判三緩五,劉慶華被判三緩三,張豔剛被判二緩二,陳秀蘭被判一緩一,判決書為(2014)遼西刑初字第97號,審判長周鳳武,陪審員陳利民、佟國財,書記員王麗。

法律規定上訴期為十天,節假日順期延後,二月二十七日,張科科律師的代理律師許付桂來到遼源時,從家屬口中得知只剩最後一天了,許付桂律師同家屬找到遼源市西安區法院時,周鳳武依然玩失蹤,刑庭庭長公振山說:田宜富和張桂霞已上訴了,訴狀已送到中法。許付桂律師同家屬又趕到遼源市中法,細查卻沒有,知道是公振山在耍陰謀,復又趕到西安區法院找到公振山,正式提交了上訴狀,公振山接了手續,並許諾星期一(三月二日)送到中法。

自綁架張科科律師後,遼源不法人員動員一切力量壓制此事,跟蹤律師和法輪功學員,威脅恐嚇家屬,解除律師委託。這次的判決,法輪功學員田宜富代理律師石永勝,張桂霞的代理律師張科科,兩名法輪功學員因辯護人提出無罪辯解和拒不認罪,被非法重判,而其餘四人「認罪」被判緩回家,這幾個人回家之後傳出話來誰也不見,可見早受恐嚇威脅。現田宜富、張桂霞的兒子收到消息說:你們不能告嗎?越告越重。

田宜富與妻子張桂霞,六十二歲,原四川省攀枝花市礦務局職工,退休後回吉林遼源老家居住已八年。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中午,有人敲門,說是收電費的,結果衝進來十多個身著便衣的彪形大漢,當時就把田宜富驚嚇了,他自從一九九五年修煉法輪功以後再也沒犯過的癲癇病,當場復發。泰安公安分局警察在野蠻綁架了田宜富、張桂霞夫妻後又在田家蹲坑了二、三天,綁架了田宜富的妹妹田宜鳳。

夫婦倆被綁架後,兒女請了兩位正義律師介入,八月十九日下午,張科科律師會見了當事人張桂霞。第二天石永勝律師到看守所要求會見當事人田宜富,看守所負責接待的人說:「凡是法輪功(學員)的案子不允許任何人接見,包括律師」。九月十日,張科科律師第二次到看守所要求接見當事人張桂霞,接待人員讓張律師到市司法局開證明,到司法局後,律師管理科陸科長和齊科長說:上面有文件(吉林省內部頒發的)規定某教的案子需要律師所在地司法局(湖北)開具介紹信。張律師看完後說:這個文件是違法的。下午,張律師和家屬到遼源市西安區檢察院控告科,控告遼源市泰安公安分局直接參與迫害的責任人副局長金振宇,控告金振宇犯有如下三條罪行:一、不穿制服、不出示證件暴力執法。二、非法扣押財物不給出示清單。三、沒有第三方在場非法搜查、綁架張桂霞、田宜富(多日後家屬索要清單和財物,他們謊稱有小區物業的人在場,小田問物業負責接待的人當時兩位老人甚麼情況,物業的人說不知道這個事,是事後泰安分局的人打來電話算打個招呼)。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遼源市西安區法院對六名法輪功學員田宜富、田宜鳳、張桂霞、張彥剛、陳秀蘭、劉慶華進行非法庭審。律師張科科、石永勝為田宜富、張桂霞做了無罪辯護,並依法提出解除戴在張延剛身上的工字型手銬和腳鐐,審判長周鳳武屢次打斷律師的正常發言,不允許張科科陳述依據憲法和法律做出被告人涉信仰自由的辯護意見,陪審員陳立明(音)辱罵張科科律師,更為惡劣的是周鳳武還下令休庭,把張律師帶出法庭,由泰安公安分局五六個警察強行押至該局並搜身,該局副局長兼國保大隊隊長金振宇給出的傳喚理由竟是:你竟然做無罪辯護。在三百六十位大陸律師聲援下,張科科律師在被非法扣押六個小時後獲得自由。

田宜富和張桂霞夫婦現仍被非法關在遼源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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