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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造證據被揭穿 檢察官當庭跑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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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江蘇報導)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七日上午九點三十分,江蘇省豐縣法院在刑事審判庭再次非法對法輪功學員李擁軍、丁寶亮、周甚啟(取保治療未出庭)、周金良(已取保)開庭,李擁軍的辯護律師揭穿了控方的驚人捏造之舉,法官孫武正宣布休庭兩分鐘,兩個檢察官理屈詞窮,拍桌子說不開了,走了。法官說「我也沒辦法」。

豐縣檢察院創造的甚麼「驚人之舉」呢?那就是:豐縣檢察院檢察官王婉芳找當事人取證,當事人的簽字竟然是檢察官王婉芳代簽。而出庭的檢察官卻口口聲聲說是「合法」,不知是合哪家的法?

對四位法輪功學員的第一次非法開庭是在三月四日(星期三)下午兩點半,主審法官孫武正,公訴人王婉芳。由於豐縣檢察院起訴書上面漏洞百出,且有多處程序違法。另外周甚啟在開庭前兩天不知甚麼原因突發腦溢血,在醫院搶救,造成不能出庭。在北京律師的強烈要求下,法庭不得不草草休庭。

三月十七日再次開庭,豐縣檢察院換了公訴人,且又增加為兩名公訴人。在北京正義律師李春富、陳建剛的無罪辯護下,豐縣檢察院人員在荒誕的自編自演中,難圓其謊,在庭審中慌張跑掉,成為自取其辱的笑話。豐縣法院不得不再次休庭。

山東金鄉縣法輪功學員李擁軍為營救妻子劉巧珍(被江蘇豐縣法院非法判刑四年,現正二審中),二零一四年六月六日與周甚啟(山東金鄉縣)、丁寶亮(山東巨野縣)等法輪功學員,在從山東金鄉去江蘇豐縣法院反映情況的路上,被一夥人(沒穿警服,沒出示工作證)強行攔下綁架至豐縣公安局,第二天又挾持到豐縣一賓館內,連續五天五夜不讓睡覺,且對其不停地辱罵,並非法製作許多虛假筆錄、虛假證人證言,歪曲事實。

暫居江蘇徐州市豐縣的法輪功學員劉巧珍和郭豔華兩位女士,以及江蘇法輪功學員司秀麗、孫梅英、姜群、李新榮二零一三年五月四日被豐縣警察綁架,國保隊長蘇敏、六一零副主任馬本營指示惡警王國華、王衛華等在豐縣一賓館內對六位法輪功學員刑訊逼供、構陷:六十三歲的法輪功學員孫梅英,多次遭拳擊其肩胛部位;劉巧珍遭王國華等惡警連續三天三夜不讓睡覺,用燈泡炙烤(第一次庭審供述),受酷刑詳情待查;郭豔華遭惡警從其頸部灌涼水,並猛抽其耳光,掐其大腿內側大面積瘀紫,至徐州看守所關押體檢時仍大面積瘀紫。惡警威脅揚言:庭審時若說出,將對其家人報復。

中共酷刑示意圖:澆涼水
中共酷刑示意圖:澆涼水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豐縣法院在超出法律規定的關押期限下,對劉巧珍、郭豔華、姜群、孫梅英、司秀麗、李新榮六位法輪功學員進行了第一次非法庭審,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第二次非法開庭。六位辯護律師在法庭上從憲法和立法、司法程序、法律事實等層面為他們的當事人作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要求釋放她們。法院不聽律師和當事人的辯護,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第三次非法開庭,現又於十一月二十八日下了判決書,非法判孫梅英八年、司秀麗七年、郭豔華五年、李新榮五年、姜群四年零六個月、劉巧珍四年。判決書竟寫到: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基本無異議。據悉,一些副院長表示多次向上反映:調解,無罪釋放。但相關不法人員置若罔聞。

李擁軍和劉巧珍被非法關押後,兩個女兒居無定所,投親靠友,有家不能回,其小女兒只有十三歲,即將考高中,學費生活費全靠親戚相助。其家中存摺和稍微貴重的物品如筆記本等被豐縣國保大隊扣押。劉巧珍父親身患癌症,氣憤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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