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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除刑具 廣東揭西縣法院審判長被要求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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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二零一五年三月十日下午,廣東省揭西縣法院在第二法庭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劉少鵬。由於審判長拒絕解除劉少鵬的手銬,辯護律師要求該審判長迴避。

廣東舜華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陳科雲為法輪功學員劉少鵬作無罪辯護。庭審一開始,陳律師要求審判長張本真先宣布解除劉少鵬的手銬。張本真謊稱:法警認為沒有必要解除就可不解除。陳律師不認同,堅持要解除刑具。張本真又說劉少鵬涉及重案,所以庭審中要戴上手銬。律師反駁,只有已經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的被告人,在二審的庭上才要上手銬;並指出這種未經庭審就已經定重罪的思維和說法實在荒唐。但張本真還是堅持不除刑具。

陳科雲律師認為張本真沒有資格、也沒有能力擔任主審法官,遂申請張本真迴避此案,請法院另外委派法官。

陳律師鄭重指出,該案件本身就是一樁冤案,在庭審過程中,不能在形式上一開始就非法,這樣整個庭審將沒有絲毫的公正可言。所以,律師堅決要求應依法為劉少鵬解除手銬,以便被告人能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

張本真在律師的強烈要求下,不得不走下審判台去請示上級,庭審陷入休庭狀態。大約半個小時後,張本真回到法庭,聲稱已經請示過揭西法院院長,院長還是指派張本真擔任該案的審判長。不過,張本真這次讓法警解除了劉少鵬的手銬。正式開庭時已是下午四點多。

劉少鵬在法庭上指出,法輪大法光明正大、利國利民、法輪功學員清白無辜。律師則指出,迫害法輪功違法違憲,劉少鵬無罪,並且指出本案是一些司法人員枉法迫害法輪功信仰者。過程中,張本真多次無理打斷劉少鵬和律師的發言,最後於六點多草草收場。

非法庭審一片斷

法輪功學員劉少鵬在自辯過程中,講到部份人大老幹部,曾於一九九八年對法輪功進行調查後,得出「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結論。這時張本真馬上禁止劉少鵬說話,轉而要求律師發言。律師堅持應該讓劉少鵬先把話說完,自己再繼續說,因為這是被告人的基本權利。張本真隨後稱,給律師發言的機會律師自己不要,等於放棄為當事人辯護的機會,法庭將直接進入下一個程序。而且隨即叫幾名法警走到律師身旁,大有將律師架走之勢。律師無懼無恐,據理力爭。加上在場旁聽親友的抗議,使得律師的辯護得以繼續。

參與迫害人員相關信息:
揭西縣法院:
地址:揭西縣特美思大道附近
電話:0663-5230604
院長陳少華13502698300
審判長:張本真
審判員:歐陽麗萍
書記員:邢斌

揭西縣檢察:
院長魏偉填13925610986
公訴員徐小芳

揭西縣公安局:
局長張林華13925608089。

揭陽市政法委:
書記杜小洋013902753316辦0663-8536316

揭陽市公安局:
局長謝耀琪 013925637111
國保隊長潘軍陽013822969755
國保警察林濤18122638222
其它電話:0663-8236311、8217330、823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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