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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法輪功學員李玉萍含冤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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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瀋陽市四十八歲的法輪功學員李玉萍,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四日含冤離開人世。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十一日兩天時間,瀋陽國保警察在瀋陽火車站和夏芳園公園綁架了十多名法輪功學員,理由是這些法輪功學員參加晨煉或有可能晨煉,公安系統將這次綁架案定為「F321大案」,並對其中十三位外地法輪功學員劉佔海、趙淑雲、李玉萍、付輝、劉金霞、臧玉珍、徐小豔、任秀英、高秀芬、劉亞榮、王洪林、趙宏興、武秋彥動用酷刑逼供,導致多人重傷。其中,六十多歲的內蒙古通遼市法輪功學員趙淑雲被迫害致精神失常。哈爾濱法輪功學員劉佔海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五日在瀋陽第一監獄被迫害致死。

瀋陽法輪功學員李玉萍,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從夏芳園回家,發現家中已被抄,並有蹲坑的警察看守。

李玉萍只好躲到親戚家暫避。三月二十二日夜,大東區國保大隊、長安派出所、大東派出所出動二十多人、四輛警車、一輛麵包車,劫持了李玉萍的二嫂當人質領路,挨個把李玉萍在瀋陽的親戚家搜了個遍,後在李玉萍的弟弟家綁架了她。

李玉萍在瀋陽看守所被迫害嚴重,一直是高危狀況。瀋陽大東區法院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十六日兩日非法庭審瀋陽「晨煉案」被綁架的十名法輪功學員時,李玉萍坐不穩,身體往一側歪,胸悶氣短、說不出話。其他當事人的律師要求給李玉萍檢查身體,法院人員把李玉萍帶出法庭一會兒,又將她攙回來,法官陳壯威稱:「李玉萍身體狀況良好,繼續開庭。」後來法庭對李玉萍非法判刑三年半。

因李玉萍身體非常虛弱,不能自己行走,經幾處醫院檢查,都確診為胰腺癌,迫害者為了推卸責任,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下旬將李玉萍釋放回家,但仍安排人員二十四小時監控她。

李玉萍回家後,吃甚麼吐甚麼,連喝水都吐。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四日,李玉萍含冤離開了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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