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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法官阻撓閱卷 李曉波的律師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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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成都法輪功學員李曉波被非法關押在成都市龍泉驛區看守所近9個月,期間左眼失明,並遭警察和龍泉驛檢察院構陷,在2014年11月4日把編造的冤假錯案移送至龍泉驛法院了,而該案承辦法官金學強出爾反爾,使李曉波的辯護律師李貴生幾次到法院,都未能閱卷。2015年1月23日,李貴生律師向龍泉檢察院控申科提交了控告信。

律師被滯留派出所

2014年11月9日,李貴生律師來到龍泉驛法院,通過訴訟服務中心查詢到案件由法官金學強承辦,隨即打電話到刑庭辦公室找他,打算依法遞交手續並閱卷。接電話的是一位女士,詢問了被告人是誰後,讓他等候,一會兒回話說金學強不在。李律師問,書記員是否可以將案卷讓他閱?隨後被告知:不可以,因為案卷由金法官保管。

鑑於此,李律師將委託書和律師函通過訴訟服務中心法官夏章紅轉交金學強,然後李律師去看守所會見李曉波。過程中,陪同李律師的一名法輪功學員被當地平安派出所非法劫持。李律師也被滯留在派出所盤問了一個小時才送往機場,離開成都。那位學員在被非法關押一天後回到家中。

金法官出爾反爾,玩起了「躲貓貓」

李律師等了20多天,也沒有接到法官金學強通知他閱卷的電話。12月1日(週一),李律師在貴陽給金學強打電話,問收到他的手續沒有?金學強說收到了。李律師問:我何時可以來閱卷?金學強說:週四來,他全天都在法院。

12月3日(週三)下午,李律師來到龍泉驛,電話聯繫金學強,說自己已到龍泉驛,明天可到法院閱卷。金卻突然說要出差,叫律師不要來了。李律師告訴金,他幾分鐘就可到法院,可金學強堅持說他馬上要走。李律師說:可以把卷宗交給合議庭別的法官或者書記員讓他閱讀,金學強還是說不行。李律師不解,問到:是你讓我來的,怎麼能這樣?讓辯護律師閱卷是你的職責,我大老遠來兩次了,都閱不了卷。金「法官」對他說,你再等我通知吧,撂下了電話。李律師幾分鐘內趕到法院,再打刑庭電話,接電話的女士一聽說是李曉波的案子,就推托說金學強不在。

隨後,李律師去龍泉驛看守所會見李曉波時,看守所竟非法搶奪李曉波寫的辯護詞,不讓他交給律師。律師遂向檢察院控告了看守所的非法行為。

律師控告:阻止閱卷違法

律師指出,刑訴法33條規定,法院受理案件三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法官讓辯護人閱卷是其法定職責。他不明白金學強為何要故意違法,非法阻止辯護人閱卷?此後2個月內,兩名律師又兩次去龍泉驛區法院要求閱卷,但金「法官」依然以各種理由不見律師,非法阻止律師閱卷。

按照法律流程,任何起訴的案件,在移送法院後都應該被錄入案管系統,在網上可以公開查閱。但李曉波的案子已移送法院三個月之久,法院都未納入正常管理系統,並無理阻礙律師正常履行職責。

2015年1月23日,律師再一次向當地檢察院控申科控告龍泉驛法院「阻止辯護律師查閱卷宗」、「侵犯執業權利」等違法行為。就金學強的出爾反爾,檢察院卻回覆說:金某確實是出差,但他沒有事先通知律師是他工作上的失誤。

海外營救 千里之外的期盼

李曉波,現年五十九歲,曾任仁壽縣副書記、蒲江縣縣長,後棄政從商,擔任房產公司總經理。李曉波從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後他身上許多在官場 上形成的不良習氣都去掉了,人變得和藹了,煙戒了,身體也一下健康起來。在公司裏他秉直公正,以身作則,總是以員工的利益為出發點,上下班除特殊情況從不讓人接送,步行半小時到公司,在公司受到所有員工的尊敬。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二日,李曉波和從加拿大回國探親的兒子李喆利用週末休息日到龍泉驛區洪安鎮土門村給村民送發法輪功真相傳單,遭洪安派出所警察綁架。洪安派出所副所長付尤全態度惡劣,他逼李曉波父子跪下,李曉波不從,就將他推倒在地。警察還非法抄了李曉波的家,四台電腦和打印機被抄走,沒有打任何收據。李喆隨後被遣返回加拿大。

為營救父親,李喆回到加拿大後立即就為他聘請了國內律師,一直在為營救父親而奔波。2015年1月27日,李喆在渥太華國會山莊,和國會議員Wayne Marston及加拿大外交部的人員見面,再一次當面要求加拿大政府能幫助營救他父親李曉波。外交部的人說他會立即同他在北京領事館的同事聯繫,由他們給當地的法院及律師聯繫,詢問他父親的情況(目前還未回覆)。

電話:
龍泉驛法院院長 楊德軍
028-84875399辦028-82275186宅13308239999手

法官金學強(目前案子的承辦人)028-84875415, 028-84870327

龍泉驛區法院各庭室通訊錄(區號:028)
辦公室:84853176?28-84853175
財務室:84846165
檔案室:84875351
研究室:84875933
監察室:84862049
刑 庭:84875415 84870327
民一庭:84855817 84877431
民二庭:84852550 15718058307
民三庭:84850593 84875301
行政庭:84875345
立案庭:84853045
訴管辦:84875399
速裁室:84876393 15719428766
萬龍工作室:15718058566
執行局:84875360 84858903
技術室:84875217
十陵庭:84601583 15719408928
洛帶庭:18200320464 13402869729
經開庭:84812551
信訪室:15718058567
審監庭:84859282
檢察院承辦人 曾長順
84849016 13568903207手機(已核實)
洪安派出所:
劉江:13982299227 (案子在偵查階段的經手人,已多次講過真相,還是將案子提交到了檢察院)
辦公室:028-84898700 (已經核實是派出所,24小時值班)
所長:姚傑 18081961113
教導員:周禮康 18081961116
副所長:付尤全 18081961078
內勤:李永忠 18081962002
刑偵民警:劉江 18081962001 (另一個號碼)
社區民警:龍貴生 18081962005
社區民警:曾成勇 18180813920
社區民警:趙勇 18081962003
社區民警:韓潛 18081962008

龍泉驛看守所(李曉波被關押處):
辦公室:028-84882928
看守所辦公樓:028-84882168
門衛:028-84882921
龍泉看守所駐所檢察室?
舉報電話:028-84866431
紀檢監察:028-69928609
主任: 曹宇
檢察員: 余育軍
書記員:李世瑞
成都市黃瓦街派出所(居住所在地派出所):
辦公室:028-86630345
李志勇:(上次出事他參與了)13881839720
四川省成都龍泉區政法委副書記610主任何衛金?
13880859669
13981940988
028-84877357
龍泉驛610 辦:
028-84858196
028-84869610
龍泉驛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主 :
辦公室: 028-84852196
副主任 王興奎:028-84868956
副主任 盧雅生:028-84851895
龍泉驛區政法委:
書 記 曾道勛:
028-84852956辦 028-84853086宅 13908232188
副書記 羅和平:
028-84877375 辦 028-84852512 宅 13308022102

「龍泉法院廉政監督卡」照片
「龍泉法院廉政監督卡」照片
附件6:「控告信」照片
「控告信」照片

附件5:「郵件投訴龍泉金學強」網絡截圖
「郵件投訴龍泉金學強」網絡截圖

附件1:
龍泉驛區人民法院廉政監督卡
龍泉驛區人民法院廉政監督卡

案件當事人及被監督人基本信息
案號

或案由

李曉波 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案件

當事人

姓名

(名稱)

李曉波 辯護人李貴生電話13985500061
地址貴州省貴陽市中華北路26號宇利廣場十樓
被監督人金學強
廉政監督意見
提示:請案件當事人按照本卡背面載明的監督事項範圍,實事求是地填寫監督意見,並請寫明具體事實依據。案件當事人若只對審判執 行結果不服,請通過正常法律程序反映。
我是貴州恆權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擔任龍泉驛法院受理龍泉驛檢察院2014年11月4日移送的李曉波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案的辯護人。2014年11月9日,我來到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查詢到案件承辦人是刑庭的金學強法官,我欲閱卷準備辯護工作,刑庭書記員說金學強不在法院, 讓我改時再聯繫。我將委託手續交給服務中心夏章紅法官轉交金學強後離開。

12月1日,我與金學強法官聯繫,問:收到我的手續沒有?答:收到了。問:我何時可以來閱卷?答:週四來,全天在法院。

我今天下午4點左右從貴陽趕到龍泉驛,給金學強法官打電話,告知我已趕到龍泉驛,按照你說的時間來閱卷。沒有想到他卻說,對不起,我明 天有事,你不能閱卷。我說我馬上到法院,今天就可以閱卷。他說我馬上就走,我十分鐘內趕到法院,他不在了。

法官讓辯護人閱卷是其法定職責。我按照其通知的時間來到法院,卻被告知不能閱卷,也不給出合理的解釋,是不履行職責,不尊重他人。

案件當事人簽名(蓋章):李貴生

2014年12月3日

附件2:郵件投訴龍泉法官金學強

我是貴州恆權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貴生,擔任金學強法官承辦的一刑事案件被告人李曉波的辯護人,控告金學強法官不讓辯護律師閱卷。

案子2014年11月4日由龍泉驛檢察院移送法院審理,本律師11月9日來到法院,通過訴訟服務中心查詢到案件由金學強承辦,隨即打電話到刑庭辦公室找他,打算依法遞交手續並閱卷,接電話的是女士,詢問了被告人是誰後,讓我等候,一會兒回話說金學強不在。我說書記員是否可以將案卷讓我閱,告知不可以,因為案卷由金法官保管。鑑於此,我將委託書和律師所函通過訴訟服務中心夏章紅轉交金學強,然後離開成都,等待他通知閱卷。等了20多天,沒有接到電話,12月1日,我在貴陽給金學強打電話問何時可以閱卷,他回答4號可以,讓我4號來,他全天都在法院。12月3日下午,我來到龍泉驛,給他電話說已到龍泉驛,明天可到法院閱卷,他回答要出差不要來了。我說我已到了,幾分鐘可到法院,他說他馬上就走。我說可以把卷宗交給合議庭別的法官或者書記員讓我閱讀,他說不行。我說,是你讓我來的,怎麼能這樣?讓辯護律師閱卷是你的職責,我大老遠來兩次了,都閱不了卷。他說,你再等我通知吧,撂下了電話。我幾分鐘內趕到法院,再打刑庭電話,接電話的女士聽說是李曉波的案子,說金學強不在。

刑訴法33條規定,法院受理案件三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我不明白金學強為何不讓辯護人閱卷?!難道金學強法官是根據不同的案件,決定依法不依法?

投訴人:李貴生 聯繫電話:13985500061
2014年12月3日

附件3:
控告信
控告人:李貴生,貴州恆權律師事務所律師
地址:貴陽市中華北路26號宇利廣場十樓,電話:0851-88616551、13985500061

被控告違法違紀人:金學強 龍泉法院刑庭法官
我擔任龍泉法院受理的李曉波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辯護人,去年11月9日,我到檢察院查詢到案件已於2014年11月4日移送到法院,我又到法院查詢到案件由金學強承辦,我給他打電話要求遞交手續並閱卷,他說現在忙,我把手續交到訴訟服務中心。去年12月1日給他打電話,他讓我12月4日來閱卷。我12月3日從貴陽乘飛機又乘地鐵下午4點左右到龍泉驛,電話告訴他我來了,他卻說要出差,不能安排閱卷,這是惡意的故意違法,我當即向法院通過書面、短信、郵件反映,直到現在都未能閱卷,被告人也未收到起訴書,刑訴法規定受理後三日送達。

提交證據:1、書面監督卡 2、短信 3、郵件
控告人:李貴生
2015.1.23
此控告信於2015年1月23日交到龍泉檢察院控申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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