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敘述的是二零一四年下半年中共對雲南法輪功學員迫害的部份事實。
一、七月份至十二月份二十七人次被綁架,其中昆明李培高遭綁架兩次
圖1. 二零一四年下半年雲南法輪功學員被綁架人數按月分布 |
◇二零一四年七月,個舊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綁架法輪功學員張桂仙,抄家搶劫了私人物品複印機、電腦和一些大法書籍。楊桂芳被非法抄家、搶走現金一萬多元,非法關押十五天。
◇二零一四年七月六日,武定縣公安局國保警察闖到昆明市呈貢洛龍村綁架了法輪功學員唐樹華。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四日,王春梅和丈夫帶著即將出國留學的兒子和家人一起去西雙版納州旅遊。在勐臘縣望天樹公園旅遊時,王春梅用二張十元真相幣要了二張照片,給了他們二張翻牆軟件,不曾想到被人惡意舉報,當他們一行人出來時,在公園大門口被幾個武警綁架,王春梅被非法關押在勐臘縣看守所。
◇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日早上十點左右,鄭翠蘭在昆明市龍頭街農貿市場向世人贈送二零一四年神韻光盤,被便衣警察綁架到龍頭街派出所,當晚,鄭翠蘭被送到了昆明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一四年八月四日下午,雲南省昭通市鎮雄縣法輪功學員汪顯樹(四川瀘州人)、趙祖荔(鎮雄縣雄華希望小學教師)、王建英(鎮雄縣南廣學校退休職工)在鎮雄縣大灣鎮趕集結束,準備返回縣城的車上,被大灣派出所惡警綁架,汪顯樹、趙祖荔被非法關押在鎮雄縣看守所。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一日,法輪功學員唐玉把法輪功被陷害的真相資料遞給了一個社區工作人員,就被盤龍巡警抓到巡邏車上,背劍式的銬在巡邏車上吊起來毒打,按著頭往車廂上撞,直到「110」的車來了,在「110」人員的勸阻下,才給她鬆了銬,唐玉頭疼得沒記憶,手被吊得青紫抬不起來,渾身像散了架,走不了路,被惡警抬上車,綁架到穿金路派出所。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六日,雲南省昆明市嵩明縣法輪功學員王菊珍、李曉玲、王正禮、畢金梅等人在昆明市尋甸縣向世人發放神韻光盤時,遭到惡警綁架。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六日,雲南玉溪法輪功學員普志明,被綁架到玉溪紅塔區瑞彪山莊洗腦班。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上午十點半左右,法輪功學員何琪瓊在昆鋼街上送神韻光盤,遭五個協警綁架。當天就移交安寧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非法關押在昆明市盤龍區看守所。
◇二零一四年十月九日早八點三十分,雲南昆明法輪功學員李培高在豐寧小區菜市附近向民眾贈送光盤時,遭人惡告,當時來了四輛麵包車和四輛巡邏電動車,很多警察將李培高綁架到豐寧派出所。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日,玉溪市紅塔區秀溪小學老師、法輪功學員高興東被紅塔區國保警察綁架。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下午,昆明市西山區海口鎮三百號法輪功學員董竹英,和海口水泥廠另三位法輪功學員段旭英、伍蘭英及一王姓學員四人,在海口二百號街子上,向世人贈送神韻光盤時,遭協警綁架。十月二十二日四位學員被非法抄家,二十三日做了體檢之後,被劫持到昆明市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七日十點,雲南昆明法輪功學員李培高在街上發真相資料,被警察綁架到東華派出所。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雲南省昆明法輪功學員張清秀、楊秀清去盤龍法院旁聽昆明市盤龍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鄭翠蘭的非法庭審,遭到惡警綁架,被關押到昆明小壩派出所,兩位學員當天被非法抄家。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下午四點二十分左右,雲南省昆明市安寧法輪功學員邢麗瓊、吳鳳蘭在姚安被警察綁架,當天劫持到楚雄州看守所關押,不准家人見,不准送衣物。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早上十點多,雲南昆明市東川區法輪功學員張本君到農業銀行去存錢,轉讓費及貨款有三萬多元,其中有幾十張真相幣,營業員叫她去拿身份證來存款,待她把身份證拿到農行時,達貝派出所警察已在銀行,將她綁架到昆明市看守所非法關押十五天。
▼紅河州個舊市四名法輪功學員被騷擾、抄家
楊桂芳被個舊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非法抄家,國保警察搶走現金一萬多元,非法關押十五天;徐惠瓊、高夢雲、萬惠芬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抄家,搶走MP3,大法書籍等。
▼鎮雄縣法輪功學員王建英被迫流離失所
雲南省昭通市鎮雄縣法輪功學員王建英,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四日下午,在鎮雄縣大灣鎮趕集結束,準備返回縣城的車上,被大灣派出所惡警綁架。於次日(八月五日)從鎮雄縣公安局走脫,之後一直流離失所,鎮雄縣公安局已經對其進行網上非法追捕。
▼紅河州個舊市戴金蘭被綁架
二零一四年六月底,雲南省紅河州個舊市大屯鎮法輪功學員戴金蘭被綁架。
▼玉溪紅塔區「黑監獄」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洗腦迫害
雲南玉溪紅塔區瑞彪山莊洗腦班。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六日,雲南玉溪法輪功學員普志明,被綁架到玉溪紅塔區瑞彪山莊洗腦班。
▼兒子兒媳被判重刑 建水縣梁炳仙在迫害中離世
七十三歲的建水縣法輪功學員梁炳仙老人由於惡警經常到家中騷擾,給家屬子女造成嚴重的思想壓力,加之兒子、兒媳被非法判重刑,都在獄中,梁炳仙也因此失去修煉大法的環境,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日,在被迫害中離世。
▼七人已回家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下午,陳祥雲在發資料後,被雲南永仁派出所迫害,於七月三日中午「取保候審」回家。
◎雲南昆明海口水泥廠的法輪功學員伍蘭英,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被綁架,十二月初已回到家中。
◎雲南省昆明市法輪功學員張清秀、楊秀清,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去旁聽昆明市盤龍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鄭翠蘭的非法庭審時,被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警察綁架、抄家、非法審問,關押到晚上才放人。
◎在楚雄姚安被綁架的昆鋼法輪功學員邢麗瓊現已回家。
◎雲南昆明法輪功學員李培高,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九日和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七日兩次遭綁架,當天就回到家中。
◎雲南昆明市東川區法輪功學員張本君於十二月二十五日回家。
二、雲南二十六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開庭,二十一位被非法判刑,刑期最長的四年。
圖2. 二零一四年下半年雲南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庭審判刑人數按地區分布 |
姓名 | 開庭時間 | 開庭法院 | 非法判刑 |
楊鎖仙 |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四日 | 江川縣法院第二法庭 | 三年 |
蘇淑珍 |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一日 | 曲靖市麒麟區法院 | 四年 |
汪瑞嵐 |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一日 | 曲靖市麒麟區法院 | 三年 |
李紅梅 |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一日 | 曲靖市麒麟區法院 | 四年 |
白美芬 |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日 | 開遠市鐵路法院 | 兩年 |
蔣長德 |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日 | 開遠市鐵路法院 | 一年 |
周吉華 |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日 | 開遠市鐵路法院 | 一年 |
許鳳英 |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日 | 開遠市鐵路法院 | 一年 |
朱忠富 |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 楚雄州法院 | 三年 |
劉宜君 |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 楚雄州法院 | 二年 |
何高瓊 |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 楚雄州法院 | 一年 |
鄭翠蘭 |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 昆明市盤龍區法院 | 未知 |
唐樹華 |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 楚雄州武定縣法院 | 未知 |
吳基美 |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 楚雄州武定縣法院 | 未知 |
普梅娥 |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 宣威市法院 | 未知 |
高澤孟 |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 宣威市法院 | 未知 |
馬玲 |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 昆明市五華區法院 | 四年 |
張稷 |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 昆明市五華區法院 | 三年零六個月 |
劉蓉 |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 昆明市東川區法院 | 三年 |
姜海 |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 昆明市東川區法院 | 三年緩期五年 |
郭友芝 |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 昆明市東川區法院 | 三年緩期五年 |
高翠蓮 |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 昆明市石林縣法院 | 三年零六個月 |
高翠芳 |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 昆明市石林縣法院 | 三年 |
高瓊芳 |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 昆明市石林縣法院 | 三年零六個月 |
高誇柒 |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 昆明市石林縣法院 | 三年零六個月 |
楊自強 |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 昆明市石林縣法院 | 三年零六個月 |
針對法輪功學員的所謂「庭審」無一不是在構陷,公檢法人員甚至公開聲稱「對法輪功不講法律」。雲南江川縣法院裏的一位庭長說:「請甚麼律師,如有請律師的錢,不如拿來請我們去喝酒,律師說律師的,我眼睛一閉一閉的照樣判我的。」凸顯中共才是破壞法律實施的真正罪犯。
玉溪市江川縣法院第二法庭對楊鎖仙進行非法開庭
玉溪市江川縣法輪功學員楊鎖仙二零一四年二月被綁架關押、非法抄家,其兒子遭網上通緝,被迫流亡。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四日,玉溪市江川縣法院第二法庭對楊鎖仙進行非法開庭,去旁聽的人為她落淚,九月三十日法院宣布楊鎖仙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日前被劫持至雲南省安寧市監獄。
雲南曲靖市法輪功學員蘇淑珍、李紅梅、汪瑞嵐三人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一日在曲靖市麒麟區法院對李紅梅、汪瑞嵐、蘇淑珍非法開庭,庭審結束時並未判決,審判長宴祥和說三天後等合議庭審定才出判決書,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曲靖市麒麟區法院以「(2014)麒刑初字第409號」」《雲南省曲靖市麒麟區法院刑事判決書》作出判決,以所謂「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 律實施」罪,分別判李紅梅四年;汪瑞嵐三年;蘇淑珍四年。
雲南省開遠市四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法輪功學員白美芬、蔣長德、周吉華、許鳳英,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日,被開遠市鐵路局非法庭審,家屬請來外省律師作無罪辯護,律師逐條反駁公訴人的非法起訴,讓所有在場的法官和法輪功學員家屬都聽明白了:違法的不是法輪功學員,而是江澤民集團造謠生事,栽贓陷害。真正破壞法律實施的是中共邪教。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四日,雲南省開遠市四位法輪功學員被中共法院偷偷非法判刑。白美芬判二年,蔣長德一年,周吉華一年,許鳳英一年,現關押在開遠市鐵路看守所。
雲南楚雄州法院「自導、自演」的開庭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雲南楚雄州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朱忠富、何高瓊、劉宜君非法開庭。在刁難律師使得律師無法到庭、當事人因律師不在拒絕開庭的情況下,庭審三個多小時,被稱作「自導、自演」的開庭。
楚雄州法院原定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對法輪功學員朱忠富、何高瓊、劉宜君開庭。但律師要求延期,理由是楚雄州大姚縣公檢法人員在閱卷宗等一系列問題上違法,在律師與大姚法院交涉後決定延期到二十九號開庭,但大姚法院一審還沒開始,就選定了二審法庭──楚雄州法院開庭。
法官在律師不在場的情況下,對當事人非法庭審,朱忠富和劉宜君分別對法官說,我的律師不在,不能開庭,要等我的律師來了才能開庭。但法官不理,繼續開庭。家屬也向法庭提出抗議,要等當事人的律師來了才能開庭,法官也不予理睬,還是繼續開庭。家屬憤然退出法庭,以抗議楚雄州法院的違法。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中旬楚雄州法院作出非法判刑:朱忠富三年,劉宜君二年,何高瓊一年。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昆明市盤龍法院對昆明法輪功學員鄭翠蘭非法開庭。
雲南省楚雄州武定縣法院對唐樹華等非法開庭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武定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唐樹華、吳基美二人非法庭審。唐樹華請有兩個律師,其中一律師持委託書等參與庭審,法院不接收辯護手續,不許參加開庭辯護,並令法警幫著收拾律師的東西,強制架出法庭。律師只有據理作出控告。留下另一律師參與辯護。
兩位法輪功學員都講了自己做真相資料、發真相資料都是為別人好,是救人。他們都是法輪功修煉的受益者,都認為是做好事。律師也從法律的角度、道德的角度,有理有據為他們做了無罪、合法辯護,並要求法庭宣布當事人無罪。
宣威市法院非法庭審浦梅娥、高澤孟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雲南省宣威市法院對兩名法輪功學員浦梅娥與高澤孟非法開庭,兩位律師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兩名當事人講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功的經歷,否定強加的罪名。
在法庭上,浦梅娥聲淚俱下的控訴著她被抓後坐老虎凳的慘狀,她的親人和在座的人受到感染,流下眼淚。
雲南大學副研究員和女兒被非法開庭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雲南省昆明市五華區法院非法對雲南大學副研究員馬玲和她女兒張稷(學校教師)開庭。三位律師郭連輝、胡貴雲、王全璋有理有據為她們母女二人做無罪辯護,在場人員很受震動,但雲南省昆明市五華區法院罔顧事實與法律,十二月十一日對馬玲和她女兒張稷分別非法判刑四年、三年零六個月。
昆明三人一起讀書 被中共非法判刑
雲南省東川區姜海、郭友芝、劉蓉,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在一起學習李洪志先生的《轉法輪》等著作時,被東川區國保大隊非法拘留,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非法逮捕,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日被東川區法院非法庭審,六月十六日,東川區法庭非法宣判姜海、 郭友芝三年有期徒刑緩期五年。劉蓉被非法判刑三年,一直非法關押在昆明市第一看守所,於六月二十二日提起上訴。九月十六日昆明市中級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東川法院重新審判。於十二月四日在東川法院少年審判庭二審開庭。
法庭上,辯護律師說:今天是我們國家的憲法日,公民言論自由、信仰自由是憲法的生命和最高原則。可是憲法形同虛設,今天,是結束錯誤,是開啟歷史的時候,是依據憲法、刑法宣告他們無罪的時候!
但東川區法院無視法律,於十二月十二日東川法庭非法宣判劉蓉三年,姜海、郭友芝三年緩期五年。
昆明石林法院對信仰「真善忍」的五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九日,雲南昆明石林法院對一家四兄妹(高誇柒、高翠蓮、高翠芳、高瓊芳)和他們的朋友楊自強非法庭審。五位法輪功學員和三位律師都做了震撼人心的答辯。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九日下午,石林鹿阜街道辦事處北大村,一家人與親友正在吃飯,警察闖入,暴力抓走十四人。其中下肢癱殘的高翠蓮被打成左肱骨下段粉碎性骨折。
法庭上他們都以自己親身受益的經歷講述了法輪功的美好,控訴執法人員違法,不顧百姓死活。要求法庭公正,無罪釋放,並賠償一切抄走的私人物品。
高瓊芳、高翠芳被石林法院非法各判有期徒刑三年。高誇柒、高翠蓮、楊自強三名殘疾人被非法各判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三、雲南公檢法機構刁難律師見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四年雲南警察綁架、關押多名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的家屬相繼請來多名律師為親人辯護,律師們從外地遠道而來會見當事人,卻遭到警察處處刁難。
二零一四年八月七日,昆明法輪功學員唐樹華的律師和家屬,前往楚雄武定看守所會見唐樹華,開始律師見到了唐樹華,可是剛做了自我介紹、簽了委託,正要開始說話時,教導員李忠俊就突然禁止接見,說要等辦案單位過來。律師提出依法不需要辦案單位批准,看守所應保障律師會見。李忠俊則說:州上有文件,不讓見人。強行將唐樹華帶走,中斷了接見。結果辦案單位一直未過來,李忠俊與一女警官又要求律師去「六一零」(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開證明。第二天,律師和家屬到楚雄州檢察院反映情況,要求武定看守所允許律師見當事人,並遞上一份要求不批捕當事人的律師意見書。交涉的結果是,下午開會討論是否批捕。下午律師又去,回答是:討論結果還沒出來,人不能見。律師只好向檢察院和州人大遞上了控告材料離去。
八月十二日、十三日,律師又到昆明一看守所,仍不讓見人。律師按指點找到省司法廳、律管處解決,答覆是:我們只管本地律師,外地律師不屬於我們管,也不能開任何證明;案子到了檢察院,不辦理換押手續,也不讓律師看閱卷宗,讓律師到律協會、律管處報備。
八月十三日,律師到楚雄大姚看守所雖已見了當事人,但到檢察院看閱卷宗,回答是:案子還未到檢察院。律師只好去問國保,國保警察說:案子已到檢察院,不過可能近期會退偵。律師又回到檢察院,見了辦案人員,對方不讓看閱卷宗,也不讓複製和拍照。說明天他們要開會,後天他們自己要閱卷,只有星期五可摘抄。律師認為這是對律師的侮辱!
八月十四日,律師到宣威市看守所要求見當事人,警察說因要下班了,下午再去。可是到下午又說向上級彙報了不讓見。律師依法質問,對方態度十分粗暴。
四、監獄迫害案例
1、何蓮春被判十年重刑,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迫害的生命垂危
何蓮春 |
蒙自縣法輪功學員何蓮春於二零零九年被中共秘密判刑十年,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在獄中,她堅持對真善忍的信念,被一直嚴管,遭受到禁閉、坐小凳子、野蠻灌食等迫害,由於野蠻灌食,何蓮春的牙齒被迫害鬆動疼痛,不能吃飯,獄警不讓她買任何食品,不讓洗漱、不讓上廁所,不讓換洗衣服和床單被褥等。
二零一四年六月五日,監獄突然要求家屬去看何蓮春。六月十日上午,何蓮春的父母見到女兒已經身體極度虛弱,四十多歲的人牙齒已經鬆動、疼痛不能吃飯了,何蓮春目前生命垂危。獄方怕承擔責任,想誘騙何的父母在有關文書上簽字,由於何的父母拒絕簽字,劉姓監區長說:「以後一天都不讓你們來看了」。
家人擔心何蓮春的身體,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五日再次輾轉來到監獄要求接見,並按監獄規定開了當地公安局的會見證明,結果獄警直接說是何蓮春在「嚴管」不得接見。
2、法輪功學員劉曉萍和張桂荷在女二監遭受迫害
劉曉萍,女,五十八歲(1956年生),昆明人,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在祿豐做(發)真相資料被綁架。
劉曉萍在看守所被迫害,坐了一年的小板凳,逼寫「轉化書」,因不配合惡人,被非法判刑十年,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送雲南省二監。有四個包夾二十四小時看管。
張桂荷,女,六十七歲,通海人,從不承認有罪,自己沒犯法,不配合,不幹奴工,被罰站、軍姿、走正步。監獄有規定五十五歲以上,可減刑九個月,由於張桂荷不配合,她的減刑被取消。她也有二個包夾二十四小時看管。張桂荷被非法判刑三年零六個月。
五、參與迫害法輪功惡人遭惡報事例
參與迫害法輪功遭惡報的兩名雲南省高官
一、白恩培,男,漢族,一九四六年九月生,陝西清澗人。二零零一年十月至二零一一年八月任雲南省邪黨委書記。在其任職期間、利用所掌控的公、檢、法、司在雲南殘酷地迫害法輪功。
據中新網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中共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透露,日前,中共中央紀委對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雲南省委原書記白恩培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白恩培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
白恩培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犯罪。依據《中共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經中共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白恩培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二、秦光榮,男,一九五零年十二月生,漢族,湖南永州人。一九九九年一月至二零零一年三月任雲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二零零六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一年八月任雲南省省長。二零一一年九月起任雲南省委書記。
海外媒體報導:雲南省委書記秦光榮因為給周永康家族輸送了數百億元的利益,並且利用職權送給周氏家族價值上千億元錫礦資源,日前,已遭到中紀委派員調查。
中共黨媒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四號宣布,雲南省委書記、常委、委員秦光榮將不再擔任職務。
雲南省賓川縣教育局局長王志遠遭惡報被雙規
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賓川縣教育局局長王志遠,男,四十歲左右,因貪污腐敗現已被當地紀委抓捕。
當地有一名法輪功學員,是一位中學教師,受迫害後,被迫辭職,自辦中小學課程培訓班,短短幾年的時間,受到學生和家長的一致好評,先後有數千人次參加過這個培訓班,其中包括王志遠的親戚、幾任六一零頭目和很多國保警察的子女都來培訓班上過課,而且現任六一零頭目和另兩名工作人員上高中時,還是這位老師的學生。
然而,中共邪惡的組織原則、惡毒的黨性以及現實中的一點蠅頭小利,就使這些人放棄了做人最基本的道德底線,用盡下三濫的手段對培訓班搗亂和破壞。
二零一三年四、五月間,王志遠夥同六一零惡人,開了一次所謂「動員大會」,下達死命令,叫縣城內幾所主要中小學校不惜採取任何手段,不准學生去培訓班上課,必須掐斷培訓班的生源(用他們的話說:「斷他的財路!」),並且把此事作為對校長和班主任年終成績考核的一個主要指標。
當事的這位老師親自找到王志遠,指出此等下流行徑實屬違法,奉勸王志遠切勿助紂為虐。王叫囂:「我不怕,你告到國家教委,我也不怕!」
二零一四年九月下旬,王志遠突然被宣布:免去局長職務,另有任用。沒過幾天,王被「雙規」,交代犯罪事實去了。
結語
二零一四年過去了,雲南的法輪功學員在風雨中又走過了一年,這一年是不平凡的一年,法輪功學員沒有在迫害中倒下,迫害法輪功的惡人們卻一個個的倒下了。我們每天都能看到高官落馬的消息,從李東生、周永康到雲南省的白恩培、秦光榮、沈培平,各級高官密集落馬,薄熙來被判處無期徒刑,前軍委副主席徐才厚被抓捕,更有內幕消息說:前軍委副主席郭伯雄也已被秘密抓捕審查,前中共邪黨政治局常委賈慶林和曾慶紅也已被秘密監禁和審查,這些人雙手沾滿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鮮血。
善惡終有報,做壞事一定要償還。還在參與迫害的,必須立即停止,才能擺脫可怕的下場;天理昭彰,天網無情,請珍惜生命,選擇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