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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雲南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申訴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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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七日】2014年4月19日下午,石林鹿阜街道辦事處北大村,一家人與親友正在吃飯,警察闖入,暴力抓走十四人。

其中馬玲、張稷母女分別被昆明五華區法院非法判決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零六個月;高瓊芳、高翠芳被石林法院非法各判有刑徒刑三年。高誇柒、高翠蓮、楊自強三名殘疾人被非法各判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馬玲、張稷在2014年11月28日前曾被五華區法院秘密非法開庭。法院為她倆指定了兩位援助律師。秘密開庭那天,律師才與她們見面,從未接見過她們,沒有與律師的見面溝通,律師對當事人情況甚麼都不了解,如何辯?如何為當事人伸張正義?她們問律師能不能作無罪辯護?回答是不能。所以她們當庭抵制、拒絕了律師,庭沒開成。

後來,家人為她們請的律師作了各方爭取,才在2014年11月28日開庭。開庭後,張稷回想律師庭上所述,認為自己的合法權利被更大的剝奪,就寫了控告書,寄給昆明市中級法院控告中心。她認為,家人給她們請的律師,從公安階段就介入了,但當局一直不讓律師見當事人,這是嚴重的違法,剝奪了當事人聘請律師辯護的合法權利等。

之後,中級法院作了「回覆」,內容是,控告書已收到,但所反映情況不在他們的管轄範圍之內,將原件返回給當事人。

過去法輪功學員也寫過多少「控告」和「申訴」,可總是石沉大海杳無音信,一樣的投訴無門,老百姓只有被迫害被折騰的份兒。

為甚麼執法人員想方設法要秘密開庭、匆忙判決、送監獄;阻止家屬和當事人請外地律師,誘導當事人和家屬配合開庭,勸說不要上訴等等。就因為,只要一順利開庭,把人送進監獄就完事了,申訴也無用了,也不存在抄家清單的追究與核實等等問題了。

馬玲、張稷母女倆被抄家時不在場,是警察自行進出,抄家清單到開庭時也未看到。她們在看守所超時做著奴工的活,所長孫豔美、副所長左立春、主管幹警陸讚很兇,不讓煉功,逼迫她們做農工生產勞動。

2015年1月27日與30日,兩位律師到看守所分別與張稷、馬玲簽了《刑事申訴委託書》,以便到監獄繼續接見,完成申訴。

監獄是一切冤案、罪惡的藏匿之所,黑監獄內一切罪惡在吞噬著人的靈魂,正義應為它開窗,讓光明滲入。

法輪功學員站在反迫害的高度,有力的揭露邪惡,讓一切罪惡曝光,讓它們無藏身之處,讓世人看清其面目,自覺遠離罪惡的深淵,拯救人類靈魂,復甦傳統道德,讓真理再現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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