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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廣安市鄧德玉被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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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二零一五年二月十日下午三點半,四川廣安市方坪鄉老年法輪功學員鄧德玉因為發放真相資料被華鎣市法院非法庭審,律師做了無罪辯護。

法庭上,法官、審判長、公訴人、書記員等所有人都不敢標明名字,只是在桌上放一個寫有審判長或公訴人的三角牌。法庭門口有專門人員負責檢查,只允許鄧德玉的親人進去,所有旁聽人員都要登記身份證,沒有身份證就不准進去。鄧德玉的幾位親人因為沒帶身份證而被拒之門外。所有人的手機都被搜走放在一邊,不准帶進去,並且還用專門的儀器對進去的人檢查。

法官心虛的對進去旁聽的人說:你們帶手機沒有?不准錄音錄像。中共搞的所謂「依法審判」是見不得人的,害怕曝光的。

鄧德玉已經七十多歲,因為修煉法輪功獲得身心健康,在法輪功遭受迫害時本著良知告訴世人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結果遭到惡人綁架。

在法庭上,老人聲明:我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哪裏有罪?在庭審之前,老人對惡人的審訊記錄等都沒有簽字。公訴人居然說鄧德玉死不認罪,要加大處罰,第一次量刑五~七年,律師說「量刑太重,我的當事人無罪。」公訴人又改為三至五年,再次遭到律師反駁,最後擇日判決。公訴人是華鎣市檢察院的一個三十多歲的長髮女人,戴眼鏡,表現十分凶惡。

庭審中,公訴人出示了七份人證,每張證明文件上都有鄧德玉的照片,這是公安機關在外找的僅按照片指證的所謂證人,以此把鄧德玉在外發送了多少真相資料作為「罪證」。

整個庭審經過精心布局,預先定的下午三點開庭被延至三點半後才開庭,一條一條讀完事件經過、證據後已經超過了下午六點,審判長於是要求律師長話短說,不給律師充份的辯護時間,律師只能簡單闡明當事人無罪,應當立即釋放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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