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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雲南勞教所和監獄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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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五日】我叫張良,男,昆明人。我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從雲南省第一監獄出來。現把我被兩次勞教、一次判刑所遭受的迫害寫出來。

第一次被非法勞教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七日夜晚,我在昆明市西山區廣場與人講法輪功真相,被綁架到梁原派出所;我與警官講法輪大法好,又被送到西山看守所,在看守所的二十多天裏,我繼續和警官以及其他在押人員講真相,講法輪大法好。

後來姓張的經辦人員宣布勞教我兩年,送到楚雄第二勞教所四大隊。隊長叫張開順,主管迫害法輪功的警察叫賴新間,他指使包夾多次打罵我。一次,下大雪,我煉功,他們用冰冷的水澆在我身上,將我打倒,還跳到我胸上踩,踩斷了我胸肋鎖骨。另一次到農田挖草我在田埂上煉功,惡警鄧某某對我大罵髒話,還把我推下一米五的深溝,當時我的左腳二拇指斷裂。我被加期三十三天後,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回家。

第二次被非法勞教

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我到昆明市馬街發真相資料,又被綁架到馬街派出所。在現場錄像時,當時圍觀群眾很多,我就高呼「天滅共產黨、三退保平安」。惡警邱某某就叫保安用封口膠把我嘴封住帶回派出所。

一個月後我被判勞教兩年,送到楚雄二所大平壩二隊,主管警官是張開順、賴新間。因我煉功,對那裏的警官和服刑人員講真相,他們就指使陳科長、石懷林把我關小號,戴上腳鐐、手銬吊掛20天,不准喝水上廁所,不准煉功,發現我煉功就打罵。每天點名集合三次時,我就呼天滅共產黨、三退保平安,他們十多人圍打我。這次我被加期十七天,於二零一一年元月十七日出獄。

被非法判刑三年,在雲南省第一監獄遭迫害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我在街上和一個人講真相,他說要修煉法輪功,我就拿出一本《轉法輪》 、一本《明慧週刊》和煉功光碟給他,這時被他抓住,才知道他是便衣。這次我被帶到棕樹營派出所,深夜裏警察逼迫我按手印,我一直在喊天滅共產黨、三退保平安。後來被帶到西山區醫院體驗,檢查結果是高血壓,邱某某就把我送到西山看守所。

在看守所裏我還是對警察以及在押人員講真相,到二零一二年開庭,我在法庭上也給法官講真相,我說憲法沒有寫不准煉法輪功,他們不聽。我大聲說:天滅共產黨、三退保平安。

後來法警把我帶出法庭,判處三年有期徒刑,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日送雲南省第一監獄第三監區。主管監區長和譚雲峰指示獄霸江祖全、周進東幾人,不分白天黑夜打罵折磨我。監獄強迫參加勞動,定額比其他人高百分之五十。我一講真相就被關小號,不給洗臉漱口,要定時上廁所、定時喝水,不能跟他人講話,戴著腳鐐手銬排一字形吊起25天;一次還把我獨吊手銬、腳鐐單吊一個星期。平時經常不讓睡覺,隨時打罵。我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出獄。

我的親身經歷證實,中共邪黨是殘害人民的,人神共怒的,人們應儘快遠離;請相信大法是救人的,能給人帶來美好!望世人快明真相,三退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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