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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加罪名 公訴人邏輯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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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濟南市歷城區法院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上午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林曉豔和劉新梅。兩位辯護律師在庭上有力的闡述了修煉法輪功合法、煉法輪功無罪。而公訴人則邏輯非常混亂,一邊承認學法輪功無罪,一邊又以「宣傳法輪功」之名欲將兩位法輪功學員判罪。令法官也理屈低頭,草草宣布休庭。

林曉豔
林曉豔

庭外虛張聲勢 庭內佔旁聽席

當日上午,歷城區法院大門門裏門外都安排了警察和便衣,他們四處張望,來回走動。法院外停了數輛警車,裏面坐了約近二十名警察,兩個人一組輪換從警車裏出來,在法院門外的街道巡邏。

歷城區法院對外稱是公開開庭,實際上卻限制旁聽人數,每位法輪功學員只給兩個名額,最後,只有林曉豔的女兒和表妹,以及劉新梅的女婿進去旁聽了。

親屬進去後卻發現十多個便衣已經坐滿了旁聽席,他們顯然都不是林曉豔、劉新梅的親友,更不是普通民眾,因為他們都帶著手機,而林曉豔、劉新梅親屬的手機都在安檢搜身時被扣下了。

控方大混亂

非法庭審一開始,公訴人照本宣科,羅列了一堆所謂證據。不過所有的那些證據,包括從家裏搜出來的所有東西,都只能證明當事人是學法輪功的。同時,公訴人承認學法輪功是沒有罪的,可是又誣蔑兩位法輪功學員宣傳邪教(法輪功教人做「真善忍」的好人,中共崇尚「假惡暴」是真正的邪教),邏輯十分混亂。既然學法輪功無罪,那為甚麼宣傳法輪功就成了有罪了?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控方給兩位法輪功學員安的罪名是《刑法》第三百條──「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可是卻根本說不出來到底中國的哪一條法律的實施被破壞了,造成了甚麼社會危害,出具的所謂「證據鑑定書」是出自不是鑑定機構的濟南市公安局「610」大隊。律師當即指出,沒有效力。

也許法官也知道檢方的那些證據和指控根本站不住腳,在整個庭審過程中,法官幾乎一直低著頭,說起話來也有氣無力,聲音很小,以致兩位法輪功學員經常問法官:「你說甚麼?」一邊是理屈的法官,一方面是理直氣壯、聲音洪亮的律師,這到底誰在審誰呢?

另外,法庭為了不讓兩位法輪功學員聽到對方的發言,竟把林曉豔、劉新梅分別押進押出好幾次。律師當即表示抗議,說打了這麼多年官司第一次遇到麼荒唐的行為。

便衣:威脅當事人、家屬和律師

旁聽席上的幾個「610」、國保便衣在庭審過程中非常「活躍」,完全無視法庭秩序,圍著劉新梅的女婿不停地講話。

非法庭審結束後,劉新梅當晚回到家中(劉新梅已取保候審),其女婿突然大發作,說只要妻子還支持岳母煉法輪功,就要與她離婚,甚至一度抄刀威脅。顯然是受了「610」、國保便衣的威脅。

事實上,劉新梅在法庭上就指出自己遭到國保警察的威脅、逼簽所謂證據清單。而劉新梅請的一名本地律師,也在「610」人員脅迫下,違反作無罪辯護的協議,企圖把所謂責任都推到林曉豔身上。直到另一名堅持作無罪辯護的律師趕到。

事件回顧

法輪功學員林曉豔、劉新梅、柴迪雲、徐延江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晚在歷城區仲宮鎮附近一道路兩旁懸掛「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天滅中共,三退保命」、「全球公審江澤民」等真相條幅。仲宮派出所以攝像頭拍下為由,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八日綁架四人。

之後接近一年的時間裏,歷城區公安國保先後兩次被檢察院退回案件,但在上級「610」的唆使下,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三次將重新編造的證據送到歷城區檢察院。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歷城區檢察院檢察員李魯平將林曉豔與劉新梅非法起訴到歷城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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