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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法院:法律規定不如領導批示(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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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二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在黑龍江牡丹江市愛民區法院,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律師依法閱卷一再受阻,法官稱要有領導批示方可。法院更隨意更改開庭時間,並在通知的預定開庭日前一天下班前決定推遲開庭,如此視法律程序如兒戲,不知要達何目的?

愛民區法院有預謀地四次要對生命垂危的法輪功學員張玉堂老人和病狀嚴重的關日安先生開庭。

張玉堂、關日安家屬要求立即釋放,在看守所門前舉牌抗議照片。
張玉堂、關日安家屬要求立即釋放,在看守所門前舉牌抗議照片。

故意給律師製造麻煩

牡丹江的愛民區法院原定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六日再次對關日安、張玉堂案(所謂破壞法律實施案)在愛民法院第五公判庭開庭審理。令人疑惑的是,法官姜冰冰將同一個出庭通知連發兩次快遞給律師,生怕律師收不到;二月四日又給兩位辯護律師所在省的司法廳聯繫,要其司法廳專門再通知兩位律師:二月六日一定要到牡丹江市出庭。

然而,二月五日下午四點鐘,姜冰冰卻打電話給已經趕到牡丹江市的兩位律師說:明天上午不開庭了!以檢察院補充材料為名推遲到二月十三日開庭,並拒絕給律師出示延遲庭審的書面通知,而且立即讓兩位律師簽收延遲到二月十三號的出庭通知書。

反覆阻撓律師依法閱卷

二零一五年一月四日,張玉堂和關日安的代理律師石伏龍律師和襲祥棟律師到牡丹江市愛民區法院要求閱卷,案件承辦法官姜冰冰告知只能摘抄不讓複製、拍照,還要求律師配合法警安檢。

張玉堂
張玉堂
關日安
關日安

早在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日和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八日,張玉堂、關日安的代理律師兩次到愛民區法院要求閱卷,就被愛民法院違法告知:只能摘抄案卷而沒有讓律師複印、拍照案卷。律師對愛民區法院枉法濫權非常不解,對姜冰冰法官講明:辯護律師依法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案卷材料。人民法院應當提供方便,並保證必要的時間。姜冰冰法官無理要求律師寫複製卷宗申請,律師提出複製是辯護律師的權利,無需法院和其他領導審批。於是姜冰冰法官上樓給愛民法院領導請示彙報去,律師等了一個多小時,愛民法院季明副院長(本案審判長)出來接待了律師,答應讓律師拍照,令人沒有想到的是,堂堂愛民法院給律師拿的案件卷宗只有一部份公安的卷宗,竟然沒有法院的一審卷宗等其它卷宗,不知要掩蓋甚麼?律師只好又電話詢問姜冰冰法官,被告知還要請示領導。

律師非常困惑:律師閱卷是法律賦予的權利,怎麼在牡丹江市愛民區法院法律規定還不如領導的批示?律師多次給姜冰冰法官和季明副院長打電話,均告知要等領導批准。又等了一個小時,上午已到下班時間,律師只好返回。待下午上班後,再次來到愛民法院要求閱卷,經過律師一再要求和申訴,愛民區法院才把案卷材料拿到審判庭門衛旁邊的房間裏,讓律師閱卷。

拒絕生命垂危的老人保外就醫

張玉堂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以來,曾屢次出現腦梗症狀,數次昏迷,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律師再次到牡丹江市第一看守所會見張玉堂,得知張玉堂已被迫害得生命垂危,看守所竟然不予救治,更不通知家屬,經律師一再要求,將張玉堂送到公安醫院救治。此前家屬及律師多次向牡丹江市愛民區法院提請變更強制措施,但這個「愛民」區法院竟然聲稱,不夠條件!

關日安因不放棄信仰「真善忍」,二零零零年在牡丹江市四道勞教所迫害,導致胃部切除三分之一。今年一月五日,再次胃部劇烈疼痛,危急之下,看守所將關日安送公安醫院,一直到一月二十日情況稍有好轉,又被公安醫院送回看守所。

愛民區法院四次要對生命垂危的老人張玉堂和病狀如此嚴重的關日安開庭,試問牡丹江愛民區法院:你們家中有沒有父母老人、兄弟姊妹?只因為他們信仰「真、善、忍」,處在如此危險的生命狀態下,你們竟然還要對其開庭?

在此奉勸牡丹江市愛民區法院工作人員:無論一個人有多大的權利,多高的職位,做事時,問問自己的良知。不要覺得你們手中有點權力,就可以如此藐視生命,毫無人性,因你們的授意和指使所引發的一切後果和法律責任,你們永遠都要承擔!

牡丹江市愛民區法院
盧俊成: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0453-8909988 13836396888
季 明: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0453-8909459 13704838909
傅嘉威: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0453-8909599 13766603456
王玉臣: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13946365618
史國華:執行局局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李 菲:紀檢組組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孫雪東: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
孫淑紅: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
欒 麗: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郭紅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馮守忠:審判委員會委員、行政審判庭庭長
吳 鈍:審判委員會委員、辦公室主任
原一審法官:
張穎:13836375966 0453-8909481
王楠:13204533269
現重審法官:
季 明: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0453-8909459 13704838909
姜冰冰13945325888、13384530036、 0453-8909485
辦公室: 0453-8909487
收發室: 0453-8909464
舉報中心電話: 0453-8909488
愛民區檢察院:
院領導:
丁江有:18645760106 13604834110
張雪彤:18645760101 13904535013
馬東曉:18645760102 13904537388
趙滌非:18645760104 13945327615
戰曦鵬:18645760103 13634633333
胡大輝: 18645760105 13945329000
張淑敏:18645760107 13555008901
公訴科: 王娟: 18645760199 13845340526 (本案公訴人)
李軍: 13845351773
控申科 胡小文 18645760197 13766616789
王宜強 18645760166 13845366299
周鳳武 18645760136 13766614548
田佳棟 18645760130 13945366130
第一看守所 牡丹江市區號0453
提審區 固話6483001
監控室 固話8107371
韓慶光 固話8107359 手機13845365175 警務通手機15504531083
楊兆明 固話6483004 手機15846763526 警務通手機15504531157
紀德喜 固話6483004 手機13945362444 警務通手機15504531086
黃振權 固話8107363 手機13694532888 警務通手機15504531087
赫英鵬 手機13766602113 警務通手機15504531103
王民權 手機15804531128 警務通手機15504531088
馮立軍 手機13845395648 警務通手機15504531090
關智歆 手機13766608577 警務通手機15504531091
楊林 手機13704539711 警務通手機15504531092
孫萬軍 手機13114538011 警務通手機15504531093
王志 手機13514563997 警務通手機15504531094
趙樹民 手機13945300588 警務通手機15504531096
謝慶輝 手機13644533665 警務通手機15504531105
何忠厚 手機13945367699 警務通手機15504531107
商承坤 手機13946368917 警務通手機15504531106
程旭鵬 手機13304539797 警務通手機15504531099
於殿金 手機13684535878 警務通手機15504531100
苑軍 手機13704538999 警務通手機15504531101
張永臣 手機13845377890 警務通手機15504531104
苗迎春 手機13604830177 警務通手機15504531102
黃志偉 手機13604608107 警務通手機15504531110
趙冰洋 手機13946336588 警務通手機15504531109
張國華 手機13946368833 警務通手機15504531112
劉忠春 手機13504838986 警務通手機15504531279
孫偉 手機13604831967
劉元勇 手機13514572333
李晨 手機13836355111
段曉妍 手機13604534453
徐曉龍 手機13514569844
段宇 手機18714534131
李傑 手機13704835905
王慧鑫 手機15945304841
李金榮 手機15145346330
楊芳 手機13836376731
駐所檢察室
李鳳濤 手機13351337203。
何朝 手機13945306676
聯合診所
楊景岩 固話6483010 手機13904848769
溫志遠
杜海豐
譚百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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