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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法院三審三位法輪功學員 再次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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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內蒙古報導)內蒙古霍林郭勒市法院先後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第三次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李蘋、賈海英、孟呼倫。如同前兩次,這次非法庭審再次以未審而休庭結束。

一月二十七日上午八點三十分,霍林郭勒市法院非法庭審李蘋。李蘋強烈要求成立「人民陪審員」參與此案審理。辯護律師並當庭念出相關法規。合議庭駁回李蘋和律師的要求,兩位律師遂與法官展開辯論,法庭不得不休庭六次。法官包合斯還是要強行進行庭審,辯護律師要求公訴人依法對合議庭的違法行為進行審核,公訴人蔑視相關法律,竟然說合議庭行為是合法的。正義律師遂要求公訴人迴避,又遭到合議庭的駁回。法官強行庭審,讓公訴人宣讀起訴書。這時辯護律師提出:合議庭在庭審剛剛開始時就不遵守明確規定且無任何爭議的法律條文,根本不可能保證後面的庭審的公正,鑑於此,律師提出解除與李蘋的委託關係。最後阻止非法庭審進行。

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八點三十分,法院庭審法輪功學員賈海英。賈海英在進入法庭之前突然倒地,昏迷不醒,出現嚴重高血壓和心臟病的病業狀態。整個法庭亂作一團,急調救護車把賈海英送醫院搶救。家屬和一些法輪功學員隨後跟進醫院。同時法輪功學員及時向當執法官包合斯、法院書記孔令才講了法輪大法弘傳世界的盛況和那些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人周永康、薄熙來等遭惡報的事實。極大地震懾了在場人員。

一月二十九日下午三點,法院庭審法輪功學員孟呼倫。庭審開始後,辯護律師要求合議庭、包括整個霍林郭勒市法院都要對此案迴避,因為法院要求看守所「律師必須持有法院的書面批准才能會見當事人」,剝奪了律師會見當事人的權利。合議庭經過三次休庭後駁回了辯護律師的要求,欲強行繼續庭審。辯護律師最後聲明兩點:一、當地看守所和法院在律師會見當事人一事上都存在違法行為;二、我本人保留控告當地看守所和法院的權利。這時,法輪功學員孟呼倫要求解除與辯護律師的委託關係,另請律師。最後迫使審判長包合斯宣布庭審結束。

前兩次休庭經過簡述:

霍林郭勒市法院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十六日第一次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李萍、孟呼倫、賈海英,四位北京律師為他們做無罪辯護,但開庭僅十幾分鐘,法官就招架不住。北京律師聲稱未見到書面的訴訟程序,質疑開庭的合法性,主審法官最後無奈宣布休庭。

霍林郭勒市法院原本策劃好在二零一五年一月七日、八日、九日每天非法庭審一位法輪功學員,可就是在七日當天法官宣布開庭後,在兩個多小時的非法庭審程序履行時,竟然出現了三次休庭。第一次休庭:賈海英的律師一再嚴正指出:公訴人所訴法律依據不足,法官當庭宣布休庭。第二次休庭:北京律師指出,法官和公訴人同時從一個門出入,有違憲法公平正義,要求法官和公訴人迴避。法官只好第二次宣布休庭。第三次休庭:公訴人對律師一再指出的法官和公訴人迴避問題時,竟然給出領導不同意的答覆,被律師強烈質疑:領導意志竟然凌駕於憲法之上。法官宣布第三次休庭。

目前三位法輪功學員的家屬正向法院、國保大隊要求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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