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明慧網報導統計,從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今,至少有四十四例法輪功學員上訴案件被瀋陽中級法院枉法裁決、維持原判,由於中共當局信息封鎖,可能還有更多的迫害案例沒有曝光出來。
一、十六年間,瀋陽中院作為一審法院非法冤判法輪功學員七人:
序號 | 一審法院 | 二審法院 | 遭迫害法輪功學員 | 被綁架時間 | 非法庭審時間 | 非法刑期 | 一審責任人 | 二審責任人 |
1 | 瀋陽中院 | 高慧傑(對監獄提出控告) | 二零零五年 | 五年 | ||||
2 | 瀋陽中院 | 張慧宇 |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 十五年 | 法院不通知當事人親屬 | |||
3 | 瀋陽中院 | 荊天、荊採、荊漁 |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 荊天、荊採十三年,荊漁十年 | 法院不通知當事人親屬 | |||
4 | 瀋陽中院 | 宋彩虹 |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 五年 | ||||
5 | 瀋陽中院 | 苗奇生 | 二零零零年三月 | 兩年 |
二、十六年間,瀋陽中院作為二審法院非法冤判法輪功學員五十四人,其中歐陽洪波和郭鴻雁被非法判刑兩次:
序號 | 一審法院 | 二審法院 | 遭迫害法輪功學員 | 被綁架時間 | 非法庭審時間 | 非法刑期 | 一審責任人 | 二審責任人 |
1 | 和平區法院 | 瀋陽中院(正在上訴階段) | 歐陽洪波 |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六日 | 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 | 六年 | 和平區法院法官:馬洪宇 | |
2 | 沈河區法院 | 瀋陽中院(上訴階段) | 田金鑫、韓靜、劉峪含 | 二零一四年五月 |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 田金鑫四年、韓靜一年半、劉峪含三年半 | 沈河區法院法官黃剛,審判長李紅,審判員楊美慧。 | 瀋陽中院刑二庭的曹世軍 |
3 | 沈河區法院 | 瀋陽中院(視頻開庭) | 劉剛利 |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日 | 三年 | 沈河區法院法官焦玉玲 | 瀋陽中院法官曹世軍 | |
4 | 鐵西區法院 | 瀋陽中院 | 韓寶萊、安維芹夫婦 |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六日 |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四日 | 韓寶萊四年、安維芹三年 | 鐵西區法院審判長李春穎 | |
5 | 沈河區法院 | 瀋陽中院 | 于溟、李東旭、高敬群 | 二零一三年九月 |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 于溟四年,李東旭、高敬群三年半 | 沈河區法院法官焦玉玲 | |
6 | 沈河區法院 | 瀋陽中院 | 郭鴻雁 | 二零一四年 | 二零一五年 | 檢察官呂奎 | 中級法院法官曹世軍 | |
7 | 和平區法院 | 瀋陽中院 | 李方芳、佟海波 |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 李方芳七年半刑期、佟海波三年 | 合議庭王琳 | ||
8 | 渾南區法院 | 瀋陽中院(未開庭) | 牛桂香 | 二零一四年十月 | 四年 | 東陵區法院法官高亞男 | 瀋陽中院法官曹世軍 | |
9 | 東陵區法院 | 瀋陽中院 | 劉潤林 |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二零一四年八月 | 八年 | ||
10 | 沈河區法院 | 瀋陽中院 | 劉玉坤 |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 三年 | 法官焦玉玲,審判員 劉勇,陪審員楊美慧,書記員高新 | 瀋陽中院法官曹世軍 |
11 | 瀋陽中院 | 郭寶石、徐軍濤、陳秀 |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 郭寶石五年,徐軍濤四年半、陳秀三年 | 法官是:金軍 | 瀋陽中院法官曹世軍 | |
12 | 沈河區法院 | 瀋陽中院(不給立案) | 董治宇、王義勇 |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 二零一四年七月七日 | 董治宇、王義勇: 三年 | 法官焦玉玲 | 瀋陽中院立案二庭,庭長王卉 |
13 | 東陵區法院 | 瀋陽中院 | 徐春霞(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日在遼寧女子監獄被迫害致死) |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 |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 四年 | ||
14 | 東陵區法院 | 瀋陽中院 | 李丕雲(被迫害致死) | 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 |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 | 三年 | 東陵區法院法官姜俊偉 | |
15 | 大東區法院 | 瀋陽中院 | 劉德服 | 二 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 三年 | 法官劉曉丹 | ||
16 | 沈北新區法院 | 瀋陽中院(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開庭) | 牛桂芳 |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 三年 | 沈北新區法院院長馮岩 | 瀋陽中院辦案人吳詠梅 |
17 | 沈北新區法院 | 瀋陽中院(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開庭) | 曲麗紅 |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 判三緩五 | 瀋陽中院法官張海軍、劉大勇、羅冠傑 | |
18 | 新民市法院 | 瀋陽中院(未開庭) | 王靜 |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 二零一三年一月 | 三年半 | ||
19 | 新民市法院 | 瀋陽中院(未開庭) | 於立鳳 |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 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 七年 | 新民法院王萌 | 瀋陽中院審判長沈瑩、審判員樊友明、張勇及書記員王冰 |
20 | 沈河區法院 | 瀋陽中院 | 孟慶潔 |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 |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六年 | 沈河區法院審判長焦玉玲 | 瀋陽中院辦案人吳詠梅 |
21 | 沈河區法院 | 瀋陽中院(未開庭) | 姜德新 |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 |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6年 | 沈河區法院審判長焦玉玲 | |
22 | 沈河區法院 | 翟暉 |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 |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四年 | 沈河區法院法官焦玉玲 | 瀋陽中院辦案人吳詠梅 | |
23 | 和平區法院 | 瀋陽中院 | 張蘭英 |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 二零一二年九月 | 五年 | ||
24 | 康平縣法院 | 瀋陽中院 | 荊永安、李秀華、荊丹 | 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 |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 | 荊永安七年,李秀華三年零六個月,荊丹判三緩四 | 刑事庭庭長盛紅娟 | |
25 | 沈北新區法院 | 瀋陽中院 | 王敏(被迫害致死) | 二零一零年九月 | 二零一一年八月 | 四年六個月 | 法官呂光紅 | |
26 | 和平區法院 | 瀋陽中院 | 劉志 |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七日 | 四年 | 和平區法院劉強 | |
27 | 沈河區法院 | 瀋陽中院 | 郭鴻雁 | 二零零九年九月九日 |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九日 | 一年 | 法官李紅 | 刑二庭法官:樊友明 |
28 | 沈河區法院 | 瀋陽中院 | 馬國啟 | 二零零九年 |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九日 | 三年 | 法官李紅 | 刑二庭法官王宏傑 |
29 | 康平縣法院 | 瀋陽中院(不公開審理) | 王金鳳 |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 二零一零年二月五日 | 七年 | 康平法院刑庭庭長范斌 | 瀋陽中院審判長周曉書 |
30 | 皇姑區法院 | 瀋陽中院 | 吳業鳳、鄭毅、藺懷宇、趙國良、蔡宗斌、劉桂鳳 | 二零零九年三月三日 | 吳業鳳:五年鄭毅:一年 | 瀋陽中院刑二庭劉善利 | ||
31 | 沈河區法院 | 瀋陽中院(書面庭審) | 王朝東 |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 二零零九年初 | 四年 | 主審法官李宏 | 瀋陽中院刑二庭法官金玉芹 |
32 | 皇姑區法院 | 瀋陽中院(未開庭) | 陳新野、趙湛波 |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 陳新野:四年趙湛波:二年 | 皇姑區法院林風雷等三名法官 | |
33 | 沈北新區法院 | 瀋陽中院(不公開審理) | 奚常海 | 二零零八年九月四日 |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一日 | 十一年 | 沈北新區法院法官鄒東輝,審判員王永紅、趙國銀,書記員趙岩 | 瀋陽中院刑庭庭長周曉書、審判員金玉芹代理審判員葛鈞 |
34 | 中新區法院 | 瀋陽中院(不公開審理) | 王素梅 | 二零零八年九月 |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 | 十年 | 中新區法院法官鄒東輝 | 瀋陽中院刑庭庭長周曉書、審判員金玉芹,代理審判員葛鈞 |
35 | 遼中法院 | 瀋陽中院 | 權啟明 | 二零零八年 | 二零零八年 | 九年 | ||
36 | 瀋陽中院執行局高新開發分局 | 歐陽洪波 | 二零零七年三月八日 | 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 三年 | |||
37 | 大東區法院 | 瀋陽中院 | 吳樹豔(被迫害致死) | 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五日 | 七年 | |||
38 | 東陵區法院 | 瀋陽中院(不受理) | 劉偉 | 二 零零一年五月 | 二 零零二年底 | 五年 | ||
39 | 新城子區法院 | 王敏 | 二 零零一年十二月末 | 五年 | 主審法官陳克學 |
三、被冤判致死致殘案例:
瀋陽中院聽命於瀋陽「610」,對上訴的法輪功學員基本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造成的冤案至少使四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一名法輪功學員致殘,還有更多的案例沒有報導出來。
王敏 | 李丕雲 | 吳樹豔 |
姓名 | 被綁架時間 | 一審法院 | 一審責任人 | 二審法院 | 二審責任人 | 被非法庭審時間 | 刑期 | 關押監獄 | 遭受酷刑情況 | 離世時間 |
徐春霞 | 2013年12月8日 | 東陵區法院 | 瀋陽中院 | 2014年5月16日 | 4年 | 遼寧女子監獄 | 腸梗阻、糜爛、腫塊 | 2014年12月2日 | ||
王敏 | 2010年6月14日 | 沈北新區法院 | 主審法官呂光紅沈北新區法院院長馮岩 | 瀋陽中院 | 2001年8月 | 5年 | 遼寧女子監獄 | 迫害致乳腺癌 | 2014年11月1日 | |
李丕雲 | 2013年6月6日 | 東陵區法院 | 法官:姜俊偉 | 瀋陽中院 | 2013年12月 | 3年 | 馬三家監獄入監隊 | 暴打致肺癌 | 2014年10月31日 | |
吳樹豔 | 2006年05月24日 | 大東區法院 | 瀋陽中院 | 2006年9月15日 | 7年 | 遼寧女子監獄 | 冷凍、罰站、毆打、禁閉、奴工,迫害致肝腹水 | 2013年6月2日 |
致殘案例:
瀋陽皇姑區法輪功學員吳業鳳,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二日被瀋陽市皇姑區法院非法開庭,隨後被冤判五年,吳業鳳上訴到瀋陽中級法院,中級法院維持原判,吳業鳳在監獄被迫害精神失常、失語,喪失生活能力。
四、典型案例:
◎非法重判法輪功學員荊天一家三人
二零零二年十月,瀋陽法輪功學員荊天、荊採、荊漁被瀋陽中級法院非法重判十一年至十三年。荊天、荊採、荊漁姐弟三人及他們的母親陳軍都修煉法輪功,在中共發動迫害後,一家人歷經魔難,荊天、荊採和母親陳軍多次被抓、被關進勞教所,遭受電棍毒打酷刑。
二零零二年三月,荊天、荊採、荊漁因做真相資料被瀋陽公安秘密綁架,十月,他們被戴上背銬押送到瀋陽市中級法院開庭,在法庭上沒有辯護律師,荊採指出他們的審判是非法的,向他們要相關的法律條文,他們只說有卻拿不出來。
最後荊天、荊採被非法判十三年,荊漁十年。另一個法輪功學員張慧宇被認為是主謀,被判了十五年。開庭時,瀋陽中級法院不通知當事人的親友,來的全是瀋陽市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司法局的人及各監獄和勞教所的頭目。
目前荊漁還被非法關在大連南關嶺監獄,天天在監獄幹重體力奴役勞動。
◎二零零八年瀋陽沈北冤案
二零零八年奧運前後,沈北新區奚常海、王素梅、孫玉書、霍德福等四位法輪功學員先後被非法抓捕。被稱為「二零零八沈北冤案」。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一日及九日,沈北新區法院先後兩次非法開庭,將四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重刑,其中,王素梅被非法判刑十年,奚常海被非法判刑十一年,孫玉書被非法判刑八年,霍德福被非法判刑六年,是奧運後邪黨在全國對法輪功學員判刑最重的冤案之一。
奚常海、王素梅對非法判刑提出上訴,結果二審瀋陽中級法院不公開審理,只是草草與奚常海、王素梅談了一次話就非法判決。二審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同樣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就這樣二審在瀋陽中級法院刑庭庭長周曉書、審判員金玉芹,代理審判員葛鈞的違法操作下草草下了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奚常海、王素梅對瀋陽中級法院的裁定不服,又一次提出申訴,並將申訴書遞交至瀋陽中級法院院長卞富學,仍被非法駁回。
◎荊永安一家三口被冤判
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康平縣刀蘭村法輪功學員荊永安、李秀華夫婦和兩個女兒荊丹、荊明一家四口被戴上手銬綁架,當時荊明年僅十五歲。半年後,康平法院非法對荊永安判刑七年,李秀華三年零六個月;荊丹被非法判三緩四。荊永安、李秀華將冤案上訴到瀋陽中級法院,瀋陽中級法院維持原判。荊永安、李秀華、荊丹被投入監獄迫害,僅十五歲的荊明不得不挑起生活的擔子,要照顧家,還要顧地裏的莊稼。
◎以「安鍋」為由,重判三名法輪功學員
翟暉是一個知識分子,孟慶潔是一名職業教師,姜德新修煉法輪功後浪子回頭,這樣的三名好人在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被瀋陽國保綁架。法輪功學員姜德新遭到幾個警察輪流毒打、電擊一天一夜,並昏迷多次,至身體傷痕累累。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沈河區法院非法開庭構陷三人,翟暉因「安鍋」(衛星電視接收器)被認定有罪,姜德新、孟慶潔也被指控有罪,卻沒有法律依據證明其有罪。隨後翟暉被非法判四年,姜德新、孟慶潔被非法判六年,三人提出上訴。瀋陽中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輪功學員翟暉被迫害得身體極度虛弱,無法行走,坐不起來,發燒,瘦得只剩皮包骨,生命垂危。他被輾轉於二四二醫院、瀋陽市陸軍總院渾南分院。就是這樣身體狀況,還被一個大腳鐐銬在病床上。
◎瀋陽市傳統文化班法輪功學員集體被綁架冤判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瀋陽雄獅現代美術設計學校傳統文化班多位老師及學生被綁架,其中包括郭寶石和徐軍濤兩位校長、優秀教師董治宇、王義勇、陳秀等三十七人。
瀋陽雄獅現代美術設計學校傳統文化班是合法辦學,正規授課,老師們以傳統文化為基點,一點一滴、苦口婆心從坐立行走、應答、進退等方面規範孩子們的言行,引導很多沉淪在網絡、遊戲、早戀、打架鬥毆的孩子們走向正途,一些家長管不了的孩子在老師細緻入微的關懷引導下,浪子回頭,傳統文化班的教書育人的成果深受學生及家長的愛戴。僅因為教師修煉法輪功,瀋陽公檢法將迫害深入學校,綁架、冤判校長教師,解散取消傳統文化班。
二零一四年七月,郭寶石被非法判刑五年,徐軍濤四年半、陳秀三年,董治宇、王義勇各三年,他們分別上訴到瀋陽中級法院,中級法院不予立案。
五、正告瀋陽中級法院參與迫害者:服從命令即是犯罪
今年五月以來的訴江大潮,近二十萬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向最高檢最高法控告江澤民,氣勢磅礡,使更多的世人明白了法輪功真相,明白迫害的殘酷和無理智,迫害者必遭天懲的後果。即使曾經參與迫害的警察、各級部門人員也漸漸失去了往日的氣燄,有的良知復甦。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下午,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打手周本順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帶走接受調查;三十日,江澤民軍中打手、活摘器官的直接犯罪人郭伯雄被移交司法機關審查。當前事態急劇變化,正是順應了天象民心,說明惡有惡報的天理絲毫不爽。在此正告瀋陽中級法院還在不分善惡參與迫害的迫害者們,服從命令即是犯罪!只有拒絕中共邪黨的迫害命令,順應目前全球訴江的天象幡然醒悟,主動溶入三退大潮,盡全力保護法輪功學員,將功抵罪,才是唯一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