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律師當庭指出公訴人違法、「誣告」、「沒有法律常識」,更當庭指控荷塘區公安局抓捕法輪功學員違反法律程序。最終法院未當庭宣判。
這四位法輪功學員在7月28日張貼訴江真相不乾貼時被綁架。
公訴人舉證,從四名法輪功學員身上搜到99份真相資料,且不說資料內容不構成違法,更是遠遠不夠法律規定的300份才能追究法律責任。深夜張貼,更沒有造成社會影響。公訴人把法輪功學員控訴江澤民當成犯罪證據,辯護律師當即向主審官提出抗議:公訴人沒有法律常識。憲法規定,公民有訴訟和被訴訟的權利,沒有說當權者不可以告。
辯護律師指出法輪功不是×教,不能以此給當事人定罪,當權者的話不能成為法律條例,立法需經過立法程序才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擁有法輪功書籍及資料屬於信仰的需要。
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又增加一個,此人在法庭上來回走了幾趟,無視法庭的嚴肅性。當她開口說話時,被辯護律師呵斥,被指不符合法律程序,要求立即離開公訴人席位。而此人問主審官她是不是公訴人,隨後主審官支吾著暗示她離開,顯然主審官不敢開口得罪公訴人。最後此人不得不離開法庭。
郭文興已經70歲,其他三位法輪功學員也都是60多歲的老人。經過5個月的關押,劉芳香目前身體狀況非常糟糕,血壓升到220,夜晚出虛汗;曾錫銀在法庭上都能看出精神狀態受到影響,答非所問;郭文興在庭上要求馬上回家,受不了這種關押。
辯護律師鑑於四位法輪功學員身體狀況變差,請求法官假釋,以便他們回家增加營養,調整身體。由於郭文興沒有張貼資料,辯護律師要求當庭釋放郭文興。這些合理要求沒有得到回應。
下午5點,庭審結束,未宣判。
之後律師說,這個案子法院做不了主,他們受到了外來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