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元錢帶給我的好運

——河北省三河市一個普通人家的故事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我叫孫豔華,和丈夫何興華都是河北省三河市的普通工人,一九九九年九月,我們用十二元錢請回了《轉法輪》,從此,我們的命運都改變了……

曾經多災多難的家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日,我丈夫何興華腦出血一百毫升,原來歡蹦亂跳的人,一下變成了植物人,吞咽功能受阻,只能吃流食,靠插管或用小勺喂,大小便失禁,晝夜需人護理,稍有大意,就會出現生命危險,我時刻面臨失去丈夫。

我越來越上火,加上休息不好,我全身浮腫、胃炎,吃不進東西,折騰了已經幾天了,兩個孩子上學,沒人替換我。我已經支撐不住了。

我們夫婦倆人都是工人,每月我倆工資加起來還不到七百元,不上班,就沒有工資,藥費已花一萬多元,每天,丈夫靠打針吃藥維持這口氣。

十二元錢帶給我們的好運

一萬元藥費單位只報銷三千元,兩個孩子上學費用很高,真是收入難抵支出;正在我活不起,死不起時,一位好心大姐看我實在撐不住了,就說,「我也替你發愁,我也替你著想,誰也救不了你們倆,誰也沒有能力救你們,只有一條路,煉法輪功吧。法輪功能改變你的命運,你丈夫興華那樣,你身體浮腫成這樣,真要檢查去,肯定是有原因的。你倆都不行了,兩個孩子怎麼辦?你就念《轉法輪》這本書,能念多少念多少,大聲念,讓興華聽到,你倆會起死回生的!」我心裏暗想,我倆的病有希望了。

我就花十二元錢,請一本《轉法輪》。

為救丈夫,我就大聲的念《轉法輪》這本書,一有時間就念。奇蹟真的出現了,一動不動的他,會流眼淚了,手指會動了,胳膊會動了,腿會動了。星期日,我洗衣服,叫我女兒念,孩子說:「爸嘴會動了。」

就這樣,二十多天,丈夫知道自己有病了,會說話了,能扶著坐起來了,會邁步走路了,兩個孩子也能念法輪大法書,一家人也都有笑臉了。

丈夫日夜在變好,我就念書,他也努力的認真聽。

大姐來看我們,看到我家的命運改變了,我只告訴她:「興華好了,謝謝大姐告訴我們福音,我們家有希望了!」大姐問我:「你的浮腫、胃病呢?」我才回過神來。「大姐,我也好了。我都忘了我的病好了。謝謝師父,謝謝大姐。」

我也是個健康人了,無病一身輕,走路生風,是我沒見過面的師父給了我和興華第二次生命。

「咱們得有良心」

有一天,我看電視攻擊法輪功,我對興華說:「法輪大法救了我們全家人,我要進京去說大法好。」他推我,我知道他同意我去!

我囑咐女兒:「我進京被抓了,你們別難過,照顧你爸,就是他們槍斃了我,咱家也不可恥,咱們得有良心,大法救了全家人,我得為師父說句公道話。」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二日,我終於登上去北京的列車,我一點也不怕,信心十足的想:到了天安門,我使足全身力氣喊:「法輪大法好!還我師父清白!」讓天上人間都能聽到我的聲音。我要做一個有良心的人,謝謝慈悲偉大的師父!

車剛到齊齊哈爾,我就被阿木爾公安局的警察截下車,我知道我去不了天安門了,下車,我使勁喊「法輪大法好!還我師父清白!法輪大法是正法!」我說我丈夫何興華腦出血一百毫升,癱在床上幾個月,誰也沒關心過,人好了,是法輪大法給治好的,電台污衊我師父,我是受益者,我最有權利說法輪大法好!

我說:「我花一萬多元錢給丈夫治病,丈夫不但沒治好病,還變成植物人;我就花十二元買本書《轉法輪》,就念給丈夫聽,他就一天天好起來,能走路,能說話,自己會拿勺吃飯了,這不神奇嗎?」

我接著說:「人不得有良心嗎?我去天安門不應該嗎?你們憑甚麼不叫我做好人?我沒犯法!」

我告訴他們:「我丈夫何興華工資三百六十元,一盒藥一百二十五元,吃四天,一個月工資能買幾盒藥?我家四口人吃飯,孩子還得上學,這點錢怎麼花?我師父一分錢也不要,病不翼而飛,這不神奇嗎?單位不用報銷百分之三十的藥費了,不是好事嗎?」

警察李樹森說:「江澤民說是×教,不讓煉,你就別煉,」他們強行給我戴上手銬,想給我戴大背銬,我喊「胳臂折了。」他打了我兩個大耳光,後來叫虎丫的女警捏我胳膊,又踩我腳。一個警察罵我師父,我義正詞嚴的告訴他:「你罵我啥都行,你罵我師父,我就罵你,我豁出去了。」我開始罵警察(那時,我剛剛開始學法,不懂「真、善、忍」的內涵)到底把他罵走了。現在,我知道我是修煉真善忍的,要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那時,我沒做到。

在坐返程列車時,他們把我銬在臥鋪的鐵三角處,到阿木爾,五、六個警察把我送進看守所(李樹森主使的)。二零零零年四月末,我回到家。

我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一百零九天,強行每天收伙食費二十元,我寧可不出去,也不交伙食費,一天吃窩頭,面是捂巴面吃湯,我不是自願來的,是公安局綁架我來的,我也沒犯法,給你看守所幹活掃地,刨鐵道上的冰,還讓我們看污衊大法的碟,過年才給吃個饅頭,憑甚麼要那麼多錢?後來,家人替我交伙食費二千零一十八元,才放我回家。

我回家後,我丈夫說,他領倆個孩子去公安局要人,往回要我,曾經的「植物人」現在會說話,會走路,還懂得去公安局要人,這是起死回生的神話,能忘了我的師父嗎?能忘了大法的救命之恩嗎?

我回家之後,我單位派出所王耀林監視我,我告訴他:「不要監視我,我是好人,我是受憲法第三十六條保護的,是你在犯罪,這是佛法修煉,我丈夫腦溢血一百毫克,我念書他聽,他就好了,你不怕遭惡報嗎?你看好人,你自己不是壞人嗎?我丈夫的情況有目共睹的,人得講良心的。」

從我家回派出所的路上,王耀林的摩托車帶在公路上真的紮個大口子,他打電話告訴我說:「我真遭報了。」 從那以後,他再沒敢來我家。我燒鍋爐,王耀林與我工作間一步之隔,從未找我麻煩。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