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雲南省石林縣楊自祥遭迫害經歷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八日】楊自祥,男,五十三歲,家住雲南省石林縣板橋鎮三家村,是一等傷殘軍人,曾經生活不能自理。一九九七年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康復,為國家節省了大筆醫藥費。

二零一四年四月,楊自祥在探視同是修煉法輪功的朋友時,被闖入的警察綁架,後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在獄中被折磨的奄奄一息。而且當地民政局還停發了傷殘軍人生活費,斷他的生存來源。目前,楊自祥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第一監獄。

楊自祥的妻子昝麗芝,日前寫信給國家主席習近平,要求緊急釋放自己的丈夫。以下是昝麗芝在信中敘述丈夫遭迫害事實:

我是雲南省石林縣一個普通公民昝麗芝,五十一歲。我在電視上看到了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簽署的主席特赦令,受到鼓舞!但我內心忐忑不安,因我丈夫被關在雲南省第一監獄,在時間上不符合釋放條件,故向您寫信反映真實情況:

我丈夫楊自祥,是雲南省石林縣板橋鎮三家村一名一等傷殘軍人,今年五十三歲,一九八七年在對越戰爭的老山、者陰山戰鬥中,被地雷炸傷,造成左腿截肢,右腿粉碎性骨折,被國家評為一等傷殘軍人。之後身體很虛弱,每年至少有半年以上的時間在醫院度過,生活不能自理。直到一九九二年,法輪功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傳到了我們耳朵裏,也親眼所見。一九九七年我丈夫就抱著試試看的心理開始了煉功,沒想到效果神奇!從此精神了,康復了!十六年來都沒有生過病,沒有住過一次醫院,為國家節省了一大筆醫藥費,從前被病魔折磨出的火暴脾氣也沒有了,變得溫和多了,我們一家生活也變得和諧幸福,知情人都為我們一家高興!

可在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九日這天,我丈夫去看望一個生病的朋友,正在朋友家吃飯時,一群警察突然闖入,綁架了朋友一家五口及包括我丈夫在內的等親友。二零一五年一月,我丈夫被判刑三年零六個月,他在被非法關押九個月後,從看守後保外就醫回家。

當時,我丈夫在看守所被迫害得身體十分虛弱,骨瘦如柴,從原來的七十三公斤降到了四十九公斤。不能正常吃飯,每天只能喝一點流食;在床上不能正常睡覺,只能在沙發上靠著睡,身體非常虛弱,在這樣的情況下,可到了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我丈夫被派出所警察從床上抓走,送往雲南省第一監獄。

我丈夫沒有犯法,沒有任何法律不許修煉法輪功。相反國家憲法還保護信仰自由,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從古到今,凡是稱得上犯罪的事,我丈夫都沒有做過。僅僅是為了自己的身體選擇了信仰,這是合法的,這是一個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也是受到憲法保護的。難道他一個軍人只能有為國犧牲的義務,只能有為國傷殘自己的義務,而不能有自己健康的權利嗎?他沒有死在戰場上,卻在和平的環境中被迫失去健康,甚至會失去生命。

從二零一五年一月起,民政局就停發了國家撥付給的傷殘軍人生活費,斷他的生存來源,不就是要他的命嗎?一個公民,沒有自己的生存權利、健康權利、信仰「真善忍」的道德權利,這個社會會是甚麼狀態?說我丈夫犯了破壞國家法律罪,到底是誰在破壞國家法律?他為了保護國家領土失去了腿,卻在這塊領土上又被剝奪一切!

國家在選擇幹部時都是有條件的,其中之一就是要知法懂法的。公檢法不能這樣執法犯法,這對老百姓是不公的。法律是維護道德的,是懲治壞人的。我丈夫是好人,應該得到釋放。這是我們一家人的希望:妻盼夫回,子盼父歸。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