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根據遲海芳口述整理的迫害經過:
2015年9月15日中午12點半以後,我丈夫王明友在家裏做飯,我在街上賣葡萄,就在這時過來一男一女,在大街上坐了幾分鐘。然後朝我家走去,我家門外還停著警車,我看見6個人進了屋。不一會兒剛才這一男一女倆人跑過來叫我回家說有事。他問我,你是不是起訴江澤民了?我說:是的,江幹了很多壞事,迫害法輪功十幾年來,迫害死多少修「真、善、忍」的大法弟子,而且還活摘器官,害死多少人,不應該告他嗎?他說:你告江澤民是違法的。我說:我不承認是違法的,你們這些警察不抓壞人,專抓好人,才是違法的,我做好人沒錯。
在談話過程中他們還錄像,把我家東西裏外翻了一遍,非法抄走了大法書、及家庭用品等。抄走這些東西後他們還無恥的要拿錢,我正告他們,那是我的私有財產,不許你動,他們這才沒拿。
我們夫妻被強行推上車,綁架到了夏邱派出所,被強行關入鐵籠子裏。後來審問我時,逼我做在鐵椅子上。問我為甚麼煉法輪功?我說煉法輪功使我道德提升,做個真正的好人,同時還能祛病健身。自從我煉了法輪功,我對誰都好了。公民有信仰自由,法律哪一條規定不讓煉法輪功了?他說不出來啥,審完後,拿出單子讓我簽字,我問簽甚麼字?他說就因為你起訴江澤民。我說我堂堂正正做好人,江澤民做了那麼多壞事,就應該告他。他還拿來幾個單子,讓我簽,我沒簽。他們還逼我化驗血,照像,我都不配合。
傍晚,他們把我們幾個法輪功學員強行拉到萊州市拘留所,在拘留所叫我們簽字,我們都沒簽,我們被非法拘留了15天,到期後應該上午8點半放人,他們沒放我。他們叫我家裏來人接我,我家裏只有一個十來歲的女兒,他們把我們夫婦綁架後,我都不知孩子在家怎麼過。由於沒人接,他們說你先別走,到了下午3點半,我和警察說,趕快放我回家,超過一天,我出去告你,後來他們逼我寫了一個410元的生活費欠條才放我走。
我們回家後才知道警察把我家的全部鑰匙都拿走了,還向我房東要了鑰匙,在我門頭店翻了一遍。還去我老家東草村的四間民房非法抄走了師父法像、大法書等。
警察在綁架、拘留、抄家的整個過程中都沒有出示任何有效的法律文書或證件。作為執法機關的工作人員,他們是真正的執法犯法,我真希望他們能明白大法真相,多做點善事、給自己留一條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