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二年一月,我依法去北京上訪。被綁架到北京天安門公安分局非法關押一天半。後來被非法關押在崇文區看守所三天。我抵制迫害開始絕食,四、五個警察將我踹倒強行灌食還大罵。灌食後將我頭朝下拖著兩隻腳拉回監室。
我在被崇文區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東花園鎮綜治辦和派出所、王建軍、王衛東等人晚上闖到我家非法抄家,搶走了妹妹和母親讓我給保管的存款摺總計大約13000元。把我家裏所有的能拿走的全部抄走,電視、錄音機、縫紉機、電扇、煤氣罐等等。
後來被東花園鄉派出所押回,強迫讓我說出同行的人,我拒絕,被東花園派出所,所長劉元飛搧耳光。又把我非法關押在懷來縣看守所十多天。東花園派出所所長劉元飛到看守所威脅我,不老實就判刑。我抵制迫害絕食十多天,生命垂危。他們看我不行了,十多天後放了我。他們找個車把我拉上,當時就叫哥哥拿車錢,怕我到不了家就死了,不給車錢。
二零零二年三月五日邪黨開兩會,四個警察晚上九點多把我和西花園村席平、瑞雲觀村賈樹美綁架到東花園派出所,當天晚上轉押懷來縣看守所,勞教我兩年,送到河北高陽勞教所,體檢身體不合格勞教所拒收。回來又把我關押在懷來縣看守所,一直叫我躺在水泥地上。我絕食抵制迫害十多天,人已經奄奄一息了,看守所才通知東花園鎮,他們又不敢送我回家就叫家人來接。看守所警察用褥子把我抬出來,當時村裏的書記都說:「即使死不了,也是殘廢了。」
二零零三年末,我被迫離婚。結婚七年,兩人的共同財產汽車、房子、電器等和孩子全判給了前夫,只因為我修煉法輪功。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八日,東花園鎮和派出所、火燒營村書記韓僕人、宋文祥、王寶利、白文蘭等幾十人,把我綁架到東花園派出所,第二天轉押張家口市看守所。在我昏迷的情況下,他們給我打毒藥。第二天東花園鎮人員把我送到娘家,因為我的租房被封了。妹妹大約叫了我近一小時,我才慢慢醒過來,當時身體極度難受,不明液體從體內整整流四天,從此我再沒來過例假,身體一直處於麻木狀態、感覺不到這是自己的身體,骨頭象冰一樣的涼,骨肉就像分離的感覺。
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四天後的二十四號的半夜,張家口地區大綁架法輪功學員,瑞雲觀鄉派出所警察、婦聯的於洪東又用褥子把我從炕頭上抬到東花園派出所強行「轉化」。我絕食抵制迫害,兩天後上廁所都得兩三個人拉著去。據悉有人警告說:她死了,她家人會告你們的。警察這才在二十六號半夜把我送回家。還監視居住大約六十天到殘奧會結束。
二零零九年九月,東花園鎮和派出所和本村書記王鳳軍,把我軟禁在家,不准我上班,二十四小時形影不離非法限制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