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法會|維護法 視為己任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一、迷途知返

我於一九九六年底喜得法輪大法,原來曾信佛教,看完一遍《轉法輪》後,就認定大法是我今生的唯一信仰。

但我只信不修,一年也看不上兩遍《轉法輪》,滿腦子常人的執著。一九九九年邪黨開始迫害大法,我知道邪黨宣傳都是謊言,絲毫沒有影響我對大法的正信。

二零零六年,我因吃海鮮過敏,從臉到腳起了一身紅腫的大包,奇癢無比,吃藥也不好使,沒辦法,又走進大法。煉了功,包就沒了。我依然不精進實修,不接觸同修,各地講法基本不看,《轉法輪》還是一年也看不上幾遍。由於法理不清晰,對同修講真相也不理解。

二零零七年,我換了新單位,有幸結識了同一辦公室的同修大姐。大姐被馬三家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在家待不長時間,就回來上班了。我問她為啥上班,她說這裏有我要救的人。同修大姐每天在班上(單位平時沒事)看大法書,我經常上街買衣服,追求物質生活,吃、穿、享受。一有空閒時間,同修大姐就給我講她從大法中悟出的法理,她的修煉經歷解開了我很多修煉的疑問和心結,就這樣我正式走入了修煉。

同修大姐退休後,我又接觸了幾位同修大姐,她們有的個人修煉基礎紮實,平穩的做著三件事。有的同修對大法的救人項目任勞任怨,熱情無私。有的同修講真相,救人急,把錢花在大法項目上毫不吝惜。還有的同修對師父、大法堅定的正信等,她們的這些閃光點深深的感染著我,使我看到了與同修的差距,也促使我認識到了實修自己的重要。

二、去檢察院講真相營救同修

二零一三年八月份,我們鄰地有一位同修被非法關押在當地看守所。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份的一天,被迫害同修的姐姐B(也是同修)說有想去檢察院講真相、營救妹妹的願望,於是同修A就給我打電話,約我一同去檢察院講真相,

我與A同修、B同修(被迫害同修的姐姐)以及兩個家屬一同去了檢察院辦公室,很順利的見到了辦理此案的女檢察官,B同修首先介紹了被迫害同修的家庭情況,家裏有一個不到三歲的小男孩需要照顧,並拿出當地村上蓋有公章的證明同修是個好人的證明。接著我開始講大法的基本真相,我說,來之前,我們諮詢了律師,律師非常明確的告訴我們沒有思想犯罪,她雖然煉了法輪功,但沒有任何觸犯法律的行為,你能把她定罪嗎?我孩子的老師就是煉法輪功的,教師節從不收家長的紅包,我單位有一個大姐也是煉法輪功的,在工作上兢兢業業,不爭不鬥,處處讓人。

女檢察官說:「鍛煉身體有多種方式,幹嘛非要煉法輪功呀?應該相信科學。」我說:「誰不相信科學呀,誰一開始有病都是到醫院去看,醫院治不好,就中醫、偏方、大神、大仙的想辦法,最後實在沒辦法,又病的痛苦的不行,有人告訴說煉法輪功試試吧,就這樣,煉法輪功煉好了。」

這時女檢察官面部表情非常嚴肅,氣勢洶洶的一下子從椅子上站起來,用右手食指指著我,厲聲問道:「你叫甚麼名字,把身份證拿出來。」當時氣氛非常緊張,A和B兩位同修示意我不要告訴她,當時我微笑著看了看A同修,低聲說:「沒事,怕啥?」然後直視女檢察官,微笑著平靜說:「我叫某某某,身份證沒帶來。」我有兩個名字,當時完全可以告訴她另一個名字,但我告訴她的是我身份證上的真實姓名。

女檢察官一看沒鎮住我,就像洩了氣的皮球似的,一下子坐靠到了椅子上,先前的那種惡狠狠的囂張表情不見了,態度一百八十度大轉彎,對我們說:「作為女人,我也非常同情某某某(被迫害同修)的遭遇,但我說了不算,你們找檢察長吧。」於是給了我們檢察長辦公室的電話號碼。臨走時,我對女檢察官說:「請您在檢察長面前多說點好話,好人會有好報啊!」

到了樓下,我們三個同修商量,路途遠,來一次不太容易,一定要見到檢察長。給檢察長打了三個電話,他都說沒時間。於是我們就在樓下等,過了一會兒,負責此案件的女檢察官下來說:「你們走吧,檢察長沒時間,吃飯去了。」我說:「沒關係,我們等他。」女檢察官說:「別等了,已經從後門走了。」我們說:「我們一直在這,也沒看見有人過呀。」她一看也騙不過我們,就無奈的上樓去了(因是防盜門,有密碼,只有內部人才能上去)。我們繼續等。

過了一會兒,吃午飯的工作人員陸續的下樓,趁有人下樓的機會,A同修快速的抓到了門的把手,我們就順利的上了樓,找到了檢察長的辦公室,敲開了檢察長的門。檢察長一看是我們,就非常生氣的給樓下的門衛打電話,問:是誰讓他們上樓的?A同修說:「既然上來了,就別責怪門衛了,我們談談吧。」

這時,B同修首先講了大法是如何教人做好人的,一些基本真相,又講了大法在全世界已洪傳一百多個國家的盛況。A同修坐在檢察長對面最近的位置上,A同修說:「歷史就是一面鏡子,當年文化大革命時期,迫害好人的那些警察們,等到平反時,也有公檢法人員被拉到雲南秘密槍決的。」這時,A同修站起身走到他辦公桌前,面對著檢察長又說:「當年有不執行毛澤東命令的嗎?」檢察長說:「有。」A同修說:「不執行毛命令的人,活下來了,你就做這樣的人,可別步入他們的後塵呀。」檢察長說:「我豁出去了。」A同修說:「那你圖啥呀?都知道大法弟子是好人,所有有正義感的人,都不願看到把好人送進監獄,法官是支持正義,呵護善良,一看你的面相就知道你是和善之人。」

這時,我說:「我來之前,在網上看到一個故事,耶穌與法官的故事。」於是我很詳細的講了這個故事。我說:「當時沒有人相信耶穌是神,迫害死耶穌的法官的兒子也死了,出賣耶穌的猶大也上吊自殺了,善惡有報呀。迫害好人沒有一個有好下場的。」他聽完後說:「有一天,我接了一個法輪功的電話,我非常生氣,我報警了,警察調查說是新加坡打來了,以後再有法輪功的案子就重判。」我說:「你知道國際法庭審判當年的德國柏林牆士兵殺人案時,士兵是不認罪的,士兵說:『我是在執行上級的命令。』法官卻說:『不是來自上級的每個命令都是正確的,當法律和良知發生衝突的時候,良知高於一切,你不執行命令是有罪,但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你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主權,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當法律和良知發生衝突的時候,良知是最高的行為準則,而不是法律。最後法官判士兵有罪。」

我接著說:「思想決定人的行為,大法弟子沒有壞思想,更沒有壞的行為,他們都是好人。」

聽完這番話,檢察官的態度立即就變和善了,說:「這又不是我做的案卷,我和某某某沒冤沒仇,我又不是想把她整成啥樣我瞅著高興。如果派出所不抓人,不送這些材料,我還省事了,又不是多做一個案卷多給開工資。」A同修說:「那你先不要把案卷送到法院,我們再找派出所主管此案的所長談,看看他們能不能把案卷要回去。」他說:「好,行,你們去吧。」

在講真相的過程中,我看到了檢察長的變化,從一開始的「豁出去了」、「重判法輪功」,到後來明真相,對我們和善的態度。我們不枉走一回。

接下來,我們又來到派出所找到所長,給所長講真相,可能是因為在檢察院講的順利,起了歡喜心,到了派出所,所長的態度很惡劣,大吵大嚷的,根本不給我們講真相的機會。所長急著要離開,這時,我衝上一步,抓住所長的衣服,直視所長的眼睛,他瞬間愣了一下,我說:「所長,聽我說一句話您再走,以後別再抓法輪功了,他們都是好人。」他微笑著點了一下頭,就走了。

回來後,A同修找到會寫信的同修整理了給派出所勸善的信,寄給當地派出所。在零四年元旦期間,A同修又給相關責任人寄去了賀卡和被迫害同修的申訴材料。

在做這些事期間,有一天晚上,A同修做了個夢,夢中五人一組參加考試,我和A同修被監考喊到名字說:「你倆不用考了,免試。」於是考官在我倆的名字上打了大大的「對」號。師父的夢中點化更加增強了我修煉的信心。

三、維護法的過程就是提高自己的過程

二零一五年七月的一天,我帶母親去當地的農商銀行去辦事。當時大廳得有幾十人,工作人員也特別忙。在排隊時,無意抬頭看見銀行大廳的電子屏幕上有誣蔑大法的標語。去年,我們已向各片地區銀行用各種方式講過真相了,幾乎市內所有銀行誣蔑大法的標語都拿掉了,可能因為在室內大廳,沒被同修發現,漏掉了。

這時,我想起了師父的一段法:「一個修煉者所能遇到的一切都會與你們的修煉、圓滿有關,否則絕不會有。」[1]「作為大法弟子來講,維護法是理所當然的。」[2]我悟到:大法弟子沒有偶然的事,讓我遇到了,就不能繞過去,更不能等靠同修來做,我有師父法身在我身邊,我身後有神的隊伍,怕啥。宇宙大法不可辱,不能讓眾生對大法犯罪。

於是,我到前台找保安,問電子屏幕歸誰負責,我要跟他談點業務。保安進去辦公室與那位銀行工作人員溝通後,讓我等一會,因為業務太多太忙。我知道這不是推托,那天確實在辦集體業務。等了大概一個小時,保安說今天上午等不到了,我把他的姓名、電話號碼告訴你,你自己跟他聯繫吧。

回來後,我給這位銀行工作人員打了電話,講了大法基本真相,讓他把誣蔑大法的標語拿下去,法輪大法是佛法,告訴他善待大法有福報。撂下電話後,我心裏特別欣慰,因為我做了作為一名大法弟子該做的事。

一次,在送孩子學習班的路上,偶然想起這件事,突然在我的思維中出現了「人間護法神」這五個大字。是師父在鼓勵我,激動的淚水奪眶而出,騎著電動車,迎著風,流著幸福的熱淚,師父,弟子一定精進!

四、放下自我 到派出所講真相

二零一五年八月,我市鄰地農村一同修因「訴江」被當地派出所非法抄家,抄走了大量大法書籍,大法吉祥掛件等物品,要我與家屬配合講真相。

每次去公、檢、法講真相,我都要調整自己的心態,師父說:「關鍵是做事的態度,為甚麼而做。」[3]我先問自己幾個問題:是真修弟子嗎?是;大法弟子的使命和責任是甚麼?證實法,救度眾生;基點、出發點正嗎?是為自己修煉昇華嗎?不是,是慈悲救度;有怕心嗎?有;有也得做,因為這是大法弟子的份內事,維護大法應該像維護自己的家那麼自然純正。我悟到,這次,我要完全放下自我,不被警察兇狠的假相帶動,堅定維護大法的慈悲與威嚴。

第二天上午九點多,我和一名同修大姐、被迫害同修的女兒、姪子配合到當地派出所講真相。派出所所長和一位教導員接待了我們,同修的姪子拿出了同修三年前得肝癌的診斷書,對所長說:「我姑姑的肝癌就是煉大法煉好的,醫院診斷只能活三個月,現在已經過去三年了,疾病全無、身體健康。」我接下來說:「她就是個家庭婦女,煉法輪功就是為了祛病健身做好人,一個手無寸鐵的老百姓,有啥可搞政治的,這不是扣帽子嗎?」所長問我:「你是哪的人?跟他們是啥關係?」我說:「我是當地的。」然後同修女兒說,她是我表姨。

我還要接著講大法真相,教導員阻攔我說:「別說了,再說,你就露餡了。」我沒有動心,接著繼續講,大法弟子都是好人,我說這些是真心為你們好。派出所所長說:「你叫甚麼名,一會把你的名字留下來。」我依然沒動心。然後,所長又突然說:「法輪功是×教。」當時我沒有半點遲疑,立即反駁他說:「法輪功不是×教。法輪功是教人學真善忍做好人的,再說他們也不行邪做惡,咋能是×教呢?」所長聽我說完這番話,當時並沒有動怒。同修的姪子怕我有危險,對我們說:「你們都先出去,我和所長單獨嘮嘮。」就這樣我們出來了。

其實有好多同修平時在生活中講真相也是做的非常好,可是一談到給公檢法人員講真相就膽怯,前幾年我也是這樣的,但是隨著學法修煉的深入,逐漸認識到這是人的觀念和怕心,還有信師信法的正念不足所致。「警察也是等著救度的生命,來了我給你講真相」,我們只要把公檢法人員當作一個眾生,慈悲無私的,只為救他的心態講大法真相。即使他不理解,也不會對大法弟子動惡念的。師父說:「一個完全在法上的人誰也動不了」[4]。我悟到只有在法上修,才是最安全的。

回首這幾年的修煉過程,從二零一二年到二零一五年,這三年之間,我地有被非法關押的同修,這些同修有我認識和不認識的,我曾二十次與當地同修陪同修家屬去公檢法等部門講真相,並拿申訴材料,交到有關部門,去國保大隊、法院、檢察院、派出所、銀行(銀行的電子屏上有污衊大法的內容)、去律師事務所講真相。

生在大法洪傳時,是我們每個大法弟子的無比榮幸。我一定珍惜這寶貴的修煉機緣,百分之百的信師信法,堅定實修自己,紮紮實實的做好三件事,完成自己的史前誓約,不辜負偉大師尊的慈悲苦度。有不足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弟子叩謝偉大師尊!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大法是圓容的〉
[2]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路〉
[3]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十一》〈二零一零年紐約法會講法〉
[4] 李洪志師父著作:《二零零五年舊金山法會講法》

(明慧網第十二屆中國大陸大法弟子修煉心得交流會)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