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剝奪律師辯護權 瀋陽法官冤判田金鑫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瀋陽市中級法院所謂「法官」曹世軍等人剝奪上訴人及家屬、律師的權利,拒絕與律師會面談論案情和閱卷,最終在沒有通知律師的情況下,十一月三日左右偷偷對田金鑫進行了二審維持原判的裁定。

二零一四年五月,哈爾濱法輪功學員田金鑫、韓靜、劉裕含,因替瀋陽晨煉案的法輪功學員請律師,分別在哈爾濱和瀋陽兩地被瀋陽警察綁架,瀋陽公安對他們施以酷刑折磨,捏造所謂證據,欲羅織 「罪」名。三位法輪功學員無辜受難,所謂偵察卷宗因證據不足曾被瀋陽沈河區檢察院兩次駁回。但瀋陽公安執意陷害三人,最終由沈河區檢察院非法起訴。

田金鑫
田金鑫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沈河區法院對田金鑫、韓靜、劉裕含進行非法庭審。五名律師為三名法輪功學員做辯護,因法官等人屢屢違法庭審,最後正義律師退庭。三位法輪功學員重點陳述自己如何被綁架,特別是遭受瀋陽公安酷刑迫害的事實。其中韓靜和劉裕含均被兩天兩夜禁止睡覺,坐在鐵椅子上遭受痛苦折磨。田金鑫多次遭警察毆打、酷刑折磨和侮辱,留下後遺症,腿部麻木並疼痛。

七月,辦案法官黃剛通知田金鑫的律師,謊稱三人都被判刑四年。但判決書出來後,律師發現三人是不同的刑期──韓靜一年半,田金鑫四年,劉裕含三年半。

三名學員上訴後,八月份該案卷被轉至瀋陽市中級法院,分管案子的主審法官是刑二庭的曹世軍,據說幾乎所有被冤判的瀋陽法輪功學員案件二審上訴過程都由他負責。

因為沈河區法院人員在一審開庭過程中存在嚴重的違法問題,同時田金鑫及辯護律師對一審認定的證據有嚴重的質疑,並在二審階段向法庭提交了新的證據。按司法公正的原則,瀋陽中級法院理應二審再次開庭審理此案。

九月份田金鑫家屬向瀋陽中法遞交了上訴材料,其中包括證人證詞、申請二審開庭的相關材料和律師的委託手續等。因為曹世軍從來不接家屬打過去的電話,更不見面,家屬只好用手機短信的方式告知曹世軍。

此後田金鑫的辯護律師給曹世軍打電話,希望約個時間見面談論案情和閱卷。曹表面答應律師可以隨時過來,但是律師過來想見他,他卻說他人出差在外地,見不了。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律師專程過來希望見到曹世軍,可曹還是說他出差在外地。於是律師在十月二十二日去看守所會見了田金鑫,田金鑫告訴律師在二十一日這天,瀋陽中法有位姓賀的女法官,自稱是曹的助理,對田金鑫進行了視頻提審,對田詢問案子的一些情況,當時賀還欺騙田金鑫說法院沒有收到辯護律師的手續和證人證詞。

律師結束與田金鑫的會見後,連忙與賀姓法官電話聯繫。下午律師見到賀姓法官後,告訴她曹世軍已經收到了田的證人證詞及本人的開庭申請材料。律師又將有關二審不開庭屬違法的文書親自交給賀,並請賀姓法官轉告曹世軍要商討開庭事宜。

然而曹世軍等人無視田金鑫本人及家屬、律師的權利,也不屑與律師和家屬做任何溝通,堅持枉判田金鑫等法輪功學員,在沒有通知律師的情況下,於十一月三日左右偷偷對田金鑫進行了二審維持原判的裁定。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