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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六年冤獄 甘肅臨夏趙予傑控告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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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甘肅省報導)今年三十九歲的法輪功學員趙予傑,大學畢業後曾在青海省林業局林業勘察設計院工作。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後,他因到省政府及北京為大法說真話而遭迫害,一年非法勞教和六年冤獄,被開除公職,且如今仍被騷擾。

今年八月,趙予傑向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控告發動這場迫害的元凶江澤民。以下是趙予傑陳述遭迫害的部份事實。

第一次非法拘留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清晨,為向政府講清法輪功真相,我與法輪功學員楊鳳琴(共和縣一家庭婦女)、李華時(青海省師範大學某學院講師)等四、五人準備到青海省政府門前請願,卻被便衣警察跟蹤並被劫持到西寧市公安局大樓內。我們被非法關押在一辦公室,強迫坐在椅子上,有數名武警看管。直到第二天早晨上班時間,強迫我們寫不煉功的保證書後交給各自單位或家屬。警察們還闖進法輪功學員家抄走大量大法書籍。

非法勞教、奴役一年

我與共和縣法輪功學員劉錦國結伴去北京,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早晨我倆來到廣場,到升國旗的旗桿底下盤腿打坐,以無聲的行為表達停止迫害的心聲。此時,武警和便衣迅速跑來,將我倆抬起並拳打腳踢,然後扔到依維柯巡邏車上。車上還有兩男一女三個法輪功學員,女法輪功學員被警察使勁打臉好一會兒。然後警察就開始打我們倆,用腳踹胸,用拳頭砸臉。之後我倆被帶到天安門廣場派出所。裏頭有很多被抓來的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報姓名地址的被各自省份駐京辦事處接走,不報姓名的另行非法關押,不知所終。

我倆被劫持回西寧市,劉錦國被劫持到原居住地共和縣。西寧市公安局不法人員對我說放棄修煉就回原單位上班,不放棄就勞教一年,我回答:「不放棄」。於是我便被非法勞教一年。在青海省多巴勞教所,當時有男、女法輪功學員大約二十人,我與其他人一樣被迫做奴工:製作鐵絲網圍欄,勞動強度很大,我瘦弱的身體不堪重負、豆大的汗珠不停流淌,有一段時間手心被鐵絲扎破鑽心的疼。

被非法判刑六年

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二日,我們四名法輪功學員來到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附近的農場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當地六、七位不明真相的喝了酒的年輕人綁架到農場派出所,後來其他一男兩女被劫持到青海省多巴勞教所非法勞教二至三年不等,我被法院枉判六年有期徒刑。

農場派出所當天將我綁架至德令哈市看守所,從被抓我便開始絕食反迫害要求無罪釋放。進看守所的第二天早晨我被監號的一個牢頭劉平風(又名趙小平)打胃捶(用拳頭猛烈打擊胃部)七、八次,另一個牢頭賴亞軍在我前胸猛擊十餘次,導致我胸部疼痛一個多月。

我滴水未進、粒米未食整整五天,身體消瘦、肚子明顯凹入。第六天早晨,警察指使數名在押人員將我掀翻在地,拿著灌食器具猛撬我的牙齒,我牙關緊閉,有人用拳頭猛烈鑽我的腮幫、有人踢打抓捏我的身體,還是沒有撬開牙齒。這時一個蒙古族在押人員拿來一隻平口螺絲刀撬我的牙齒,結果造成兩顆門牙破損及一顆下牙掉落。期間,德令哈市公安局主辦了一次公捕大會,把我們四名法輪功學員與其他刑事犯罪人員一起押上台示眾羞辱,當時我舉起手並大喊:「還大法清白!」警察大亂匆忙按低我的頭並押到台下,一名警察乘亂打了我幾拳。因為這件事,我被戴腳鐐(判了死刑的犯人才戴這種腳鐐)長達五個月之久,直到被再次劫持到監獄才取掉。我一審被德令哈市法院枉判六年有期徒刑,我不服判決要求上訴,海西州中級法院二審開庭維持原判。我在這個看守所總共被非法關押八個月。

在監獄遭毒打、體罰、電擊、關禁閉等折磨

二零零二年四月份,我被劫持到青海省東川監獄(位於西寧市),非法關押一個月後又被劫持到當時的重刑犯(關押犯人多數是被判死緩和無期的)監獄──青海省浩門農場(現改名為青海省門源監獄,位於青海省海北州門源縣青石嘴鎮),當時的監獄長叫鐘建(音)。首先我被投入九大隊入監隊,即嚴管隊(九大隊後來撤銷,歸入新建監獄),為了逼迫我放棄修煉,入監隊指導員唐啟海、大隊長趙劍鋒指使刑事犯大組長孫伶海(罪名是故意殺人罪)及我所在監舍犯人小組組長馬豪德(我知道的罪名是組織黑社會及販賣槍支)不斷找我談話並作記錄。一星期後,看我不放棄信仰,孫伶海和馬豪德趁其他犯人出去操練,在監舍內毒打我。犯人每次列隊點名時要喊「到」並蹲下,輪到我時既不喊也不蹲,馬豪德喝令犯人架住我,讓整個小組犯人不斷踢我腿彎及小腿肚迫使我下蹲,我被踢倒跪下後,被他們拉起來又被踢跪下,反覆多次,致使我整個小腿及部份大腿烏黑腫痛、行走困難長達月餘。我抵制操練(讓犯人學軍人的正步、齊步、跑步及隊列),獄警指使四名體格強健的犯人折磨我──兩人拉著我跑,後面兩個人推,我不跑,他們就在水泥地操場上拖著我,衣褲被拖爛、鞋被拖壞。我還多次受到刑事犯馬豪德威脅,不准與別人說有關法輪功的事。馬豪德與包夾我的犯人幾乎二十四小時監視我的一舉一動,並向獄警報告。在我不放棄修煉的情況下,九大隊監區長葉懷青(九大隊撤銷後,任該監獄生活科科長、工會副主席等職)多次威脅我:「看我不收拾你」。後來我被迫參加所謂操練,每天長達六、七個小時。

一般犯人在入監隊呆三至六個月就轉入其它相對寬鬆的監區了,我卻呆了一年半。我在入監隊後期同時還非法關押過一名法輪功學員,和我住同一監舍,他叫李生金,青海省大通縣人,被冤判有期徒刑七年。他被警察和犯人多次毒打,我親眼看到就有好幾次。有一次李生金被唐啟海、李萬春(接任的入監隊大隊長,二零零七年七月我離開監獄時他任該監獄教育科科長)叫到辦公室,過了一段時間,他大聲呼喊著跑出辦公室,原來他被暴力毆打。有一天,我正在操場上被迫參加隊列訓練,李生金從隊列中叫出,蹲在李萬春面前(當時所有服刑人員與警察談話時被要求蹲在地上),他們不知說了些甚麼,突然李萬春脫下布鞋扇李生金的臉。還有一次,刑事犯孫伶海、馬豪德趁所有人出去訓練之機,在我所在監舍毒打李生金,我回來看到他們還在打,趕緊說:「別打了,大家都回來了」,他們才停手並讓李生金擦洗乾淨臉上被打出的血跡,事後我看到監舍內犯人們睡的床單上濺上了許多血跡。李生金在入監隊大約關了一年才轉入其它相對寬鬆的監區。

酷刑演示:
酷刑演示: 電棍電擊

後來我被轉到九大隊一分監區二分隊,當時王成林為分監區長,他要求我寫一份思想彙報,我就寫了一份表明自己繼續信仰法輪大法、法輪功受到政府不公正對待的材料。一天,我被叫去分監區大辦公室,六七個獄警等著我,葉懷青說:「跪下」,我沒理他,葉某改口說「蹲下」,藉口問了幾句就開始用高壓電棍電擊我的頭部,我感覺像是鐵錘砸我的頭,我下意識的躲,他追著我電。王成林也拿了根電棍加入進來。他倆不斷電擊我的脖子、臉、耳朵等敏感部位,我痛苦得在水泥地上翻滾著,大約持續了一個小時(我感覺很漫長,也許痛苦中覺得時間很長),葉某說:「再拿根電棍來」,我大聲呼喊:「警察打人了,警察打人了……」警察們頓時慌亂了,不再電擊我,葉某叫道:「關禁閉!關禁閉!」我被穿戴了一個約三十斤重的腳鐐關了禁閉。我向監獄教育科科長反映情況,一天後我被解除禁閉,葉某、王某對我說:「我們對你過分了,你有你的信仰,我們不再強迫你」。

獄中,我被迫每隔一週至兩週向獄警上交所謂思想彙報,獄警時不時還會找我談話給我施加思想壓力,我還被迫參加奴工:每年春季的十萬畝油菜田鋤草,雖然只有短短的十幾天時間,但是勞動強度極大,刑事犯們談起來都非常害怕這個勞動;編製串珠飾品,每天勞動時間十幾個小時,腰酸背疼、費眼費神;加工人造寶石,需要起早貪黑完成下達的任務量,長期勞作導致手部疼痛,日復一日。

我沒獲得過一天減刑,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一日,六年冤獄終於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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