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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害致家破人亡 長春張秀華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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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日】吉林省長春市現年五十歲的婦女張秀華,因修煉法輪功,曾被非法判刑五年,冤獄期間,受盡折磨;丈夫、父親因病去世,監獄以她拒絕放棄「真善忍」信仰,而不讓她見最後一面。

張秀華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三日向最高檢察院控告發動迫害的元凶江澤民,要求最高檢察院向最高法院對江澤民提起公訴,追究、公布江澤民的刑事罪責,還法輪大法清白。

以下是張秀華在《刑事控告書》敘述的事實:

我曾經因病身心備受煎熬,以前說頭痛就頭痛,說腿疼就腿疼,吃藥也不管用,而且還找時間,半夜零點開始痛一直到凌晨三點,比鬧鐘還准,到醫院去看也看不明白是怎麼回事,每天周而復始,真是生不如死,對生活完全失去信心。

慶幸的是一九九七年三月我喜得大法,第一天去煉功點煉功回來後身體所有的病狀全都消失了,人從此精神起來了,真正感受到了甚麼叫無病一身輕。因為修煉了法輪功,按真善忍標準做人不但身體健康了,更重要的是心靈境界得到了昇華。大法教人做好人,與人為善,做事先考慮別人。一個原本爭強好勝的我遇事能用大法的標準來要求自己了,家庭也因此而更加和睦與祥和。感謝師父,感謝大法使我重獲新生。

可是,不曾想到的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當時任國家主席的江澤民以一己之私,出於小人的妒嫉之心,凌駕於國家法律之上,以權代法在中國悍然發動了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動了全部國家機器,一言堂式的造謠、誣蔑,誹謗大法與大法師父,而且發動全民表態,使不明真相的無辜民眾被他毒害了。

地方片警,街道的人、居委會的人頻繁上門騷擾,我就給他們講我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健康的事實,他們開始說:好就在家裏煉,別出去串聯,別進京上訪等等。後來隨著迫害的升級,派出所的警察就更加無所顧忌的上門騷擾、恐嚇,甚至不分白天黑夜,三更半夜敲門,砸門、跳院子,(從前門房直接翻進來)闖進來後到處亂翻,搶走了我的寶書《轉法輪》,也因此把我帶進派出所,逼我寫不進京上訪的保證,我不寫就不讓我回家,後來我丈夫來了把我接回家。就這樣三天兩頭上門騷擾,我的家從此失去了寧靜與祥和,被緊張恐懼籠罩著,給家人帶來極大的壓力和傷害,我丈夫是採煤工,每天工作很辛苦,每天還要為我擔心受怕的,上班也休息不好,不斷的受到騷擾,無奈之下,我被迫離開了家。當時孩子上小學,丈夫工作很辛苦,他們父子倆沒人照顧。

二零零三年一月六日,我去表姐家,表姐夫婦也修煉法輪功,當我從表姐家出來時,正碰上來抓人的派出所和國保大隊的一幫警察,幾個人強行把我塞進警車,然後他們又翻牆入室,將表姐夫婦也強行綁架到另一輛警車,車一直開到拘留所,然後對我們刑訊逼供,警察把我摁在一個大鐵椅子上,雙臂反銬在後面,雙腿束縛,然後又將我反銬的雙臂一次一次的往高抬,直到抬過頭,那種滋味無法用語言形容,事後我的胳膊都抬不起來,連頭都不能梳。之後又把我們非法關押到九台看守所。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七日,九台法院對我們十三個大法弟子非法宣判。從看守所到法院一路上都戒嚴了,從鄉下各個派出所調集四百多名警力,從看守所到法院每隔幾米就有一台警車,法庭內外全部都是警察,有帶槍的,有拿電棍的,任何一個普通百姓都不能靠前,警察將我們每個人脖子上套上繩子在後面拽著,在法庭上我們十三個大法弟子誰要辯護,警察就用力拉繩子。其中有警察說這叫繩之以法。法院非法誣判我五年。我們提出上訴,二零零四年一月九日,法院宣布維持原判。

而後我被送往吉林省女子監獄,每天都被強迫看誣蔑法輪功的錄像,威逼,恐嚇寫決裂書不寫就用各種方法折磨,從精神到肉體的折磨與摧殘,還把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四肢抻開,綁在床的四個角上,身體懸空。後來強迫我們做奴工,挑瓜子仁,粘羽毛等各奴工活進行迫害。

老父親和哥哥們來看我,因為我不放棄修煉監獄不讓見,老父親是含著淚回去的。家屬再次來看我時,監獄還是不讓見,撒謊說是我不見,那時我丈夫已因我的受迫害著急上火再加上工作的勞累,已患敗血症,我卻絲毫不知情,就這樣我丈夫帶著遺憾走了,連最後一面也沒見到,老父親也在我受迫害期間得病,去世的時候,我也沒能送他最後一程就更別說伺候床前了。

法輪大法是使人身心健康、能使社會道德回升的、於國於民都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真正的好功法,江澤民卻發動迫害法輪功,並導致我家破人亡。因此特向最高檢察院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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