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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東港市法院阻擾家屬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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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丹東市政法委、「610」,操縱丹東市國保大隊、丹東市公安局合作區分局、東港市公安局及下屬派出所等多個相關部門,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八日晚至十九日凌晨,綁架東港市二十多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其中十四人被構陷,東港市檢察院非法起訴他們的案子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送到東港市法院,東港市法院不依法辦案,而是所有關於此案的事情全部請示政法委,提前立「規矩」阻擾律師和家屬的辯護,並威脅辯護人如果不按所謂的「規矩」辯護,就趕出法庭甚至關押。

一、「我們得聽政法委的」、「只能摘抄,不能拍照」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法輪功學員張偉的辯護律師劉連賀準備到看守所會見張偉,此時張偉的女婿接到東港市法院辦案法官韓貴元的電話,要求律師必須先去東港市法院閱卷,而後才允許會見張偉。

依照國家法律,法院沒有任何權利來決定律師甚麼時間對當事人的會見和到法院去閱卷的事情。但是面對這些無視法律的所謂「法官」,律師只好先到法院找辦案法官韓貴元。當律師到東港市法院找到韓貴元時,他本「熱情」接待,允許律師對卷宗進行拍照。

可是律師剛拍了幾頁,韓貴元突然打斷律師,表示要「請示領導」,並且一邊走一邊說:「這事兒政法委說了算,我們得聽政法委的。」待韓貴元請示了501房間的庭長劉文果後,又是幾經周折,後來答覆律師說「領導說看卷可以,不能拍照,但是你可以摘抄」。劉律師反駁道:「我這閱卷拍照是合法的呀!哪有摘抄的道理呀!」韓貴元表示他也知道律師閱卷、拍照按照法律都是可以的,可是這個案子得聽領導的。律師無奈,只得摘抄。

二、提前立規矩阻擾家屬辯護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日,林志豔的女兒作為林志豔的親屬辯護人,到東港市法院閱卷,之前林志豔的女兒就被劉文果通知只能看卷、摘抄,不能會見。當林志豔的女兒在東港市法院502號房間摘抄完畢,送卷回501劉文果的辦公室時,表示要求東港市法院同意其會見母親。但是劉文果說雖然法律上規定是可以,可是他們定下的「規矩」,就是不能會見。

庭長劉文果補充強調:「你可以作為你母親的辯護人在庭上為你母親辯護,但是不能對她的罪名提出異議,比如國家定了性的事情就不要再說了,以前我們這也來過北京的律師,我們也是這麼告訴的,其他的律師我們也要這麼告訴。你只能是對於卷上說的那些內容,做是否屬實的辯護。」

林志豔的女兒問道:「我媽媽破壞了哪條法律實施?」劉文果對面的李新田(前任刑事庭長、多年參與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接話道:「對、對、對,這些都不能說。」

劉文果一再強調他們做的這些事,「上邊」都有嚴格的規定,不知他說的「上面」是誰?說白了,東港市法院不允許親屬辯護人在為親人辯護的時候說修煉法輪功是合法,不允許說法輪功學員們沒有破壞法律實施,只能對公安、檢察院提供的所謂「事實」進行辨析。也就是說,東港市法院不允許親人及律師為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進行無罪辯護!

東港市人民法院的一系列做法都是擺明的違法行為,知法犯法,執法犯法,卻都推脫是「上面」的指示。

二零零五年四月,《公務員法》新增的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國家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刑事責任。」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日,政法委出台指導意見,首次明確規定:「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要終身負責」。中共新華網的報導特別引述了浙江省公安廳廳長劉力偉的 一段話:「對於造成冤假錯案的責任人,無論在職還是退休,無論是否離開公安系統,都要追究到底!」

就在此前不久,東港市檢察院檢察長王穎蘭被免職。王穎蘭多年來為撈取名利,利用手中權力執迷不悟的迫害法輪功學員,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任東港市檢察長以來,先後將至少十八法輪功學員非法起訴判刑入獄,還有三名法輪功學員的親屬也被非法構陷判刑入獄。王穎蘭在職的最後幾個月,在明知公安在辦案過程中有嚴重違法行為的情況下,依然東港市十一位法輪功學員的案子全部起訴到東港市法院。她的被免職,毫無疑問,就是她執迷不悟迫害法輪功遭到的現世報應。

希望還在參與迫害法輪功的案件的這些人能夠明白,你們現在對法輪功所做的一切,都將成為你們被清算的證據。時間不等人,千萬不要等到報應來到你跟前時,才知道後悔莫及呀!你看看現在如秋天打棗子一樣落馬的「蒼蠅」、「老虎」,沒有一個不是因為參與迫害法輪功而遭報的。常言道: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希望你們為自己,也是為你的家人能夠做出理智、善良的選擇,趕緊將功補過,贖回自己的未來!

遼寧省東港市法院人員電話:
郭志輝 院長、黨組書記,辦電: 0415-2277555 、手機13704950008
高慶良 副院長,辦電:2277566,宅電:7555230,手機13898521566 。
辛吉輝 副院長 辦電:2277597,宅電:7132769,手機13941574609。
張春陽 副院長、紀檢組長辦2277577手機13941511276
邵 丹 副院長,辦電:277567,宅7178657手機13804151388 。
劉 忠 副院長,辦電:2277486 ,宅7129486手機13354157788 。
肖榮成 副院長、政治處主任,辦電:2277557 ,13009200643 。
李新田 刑事審判庭庭長,辦電:2277521,手機13019807219。
於修龍 執行局局長 辦2277578宅7176818手機15841588258
劉凱芳 審委會專職委員 辦2277522宅6612982手機13514159785
柳慶威 法警隊隊長 辦2277500宅7129435手機13516078777
杜永新 法警隊政委 辦2277636宅6612228手機13050395858
汪官勝 前陽法庭庭長 辦6675192宅7146701手機13842597796
姜利民 大東法庭庭長 辦7105467 手機13050368731
張 強 長山法庭庭長 辦6625030手機13188353133。
劉 丹 十字街法庭庭長 辦7992217手機13604959552。
任廣慧 孤山法庭庭長 辦6620490宅7141335手機13904151888。
劉長勝 刑事審判庭辦案,電話: 7121474
劉文果 刑事審判庭辦案,手機15041515757 。
韓貴元 刑事審判庭辦案,手機13704955586 。
王瑩瑩 刑事審判庭辦案,手機13464550305 。
張 林 刑事審判庭辦案,手機13842598096 。
宋清華 書記員,18241587860。
邵貴國 立案庭庭長,辦電:2277561,手機13604951111 。

司法局 辦公室:7147249(傳真)
鞠素瀾 局長 7147048 宅7137888 13942501888
白新濤 副局長 宅7583582 13504151830
趙永文 副局長 7149716 7145251 13842506900
孫明俠 公證處主任 7187663 7128650 13942561777

王穎蘭,女,五十多歲。二零零七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五年八月任東港市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已被免職。

郭志輝,男,四十六歲,前任丹東市中級法院法警支隊政委、審判委員會委員,二零一二年十月至今任東港市法院院長。郭志輝任職後,急於撈取名利,僅在一年多的時間裏就將至少七名修心向善的法輪功學員送進監獄。

王穎蘭
王穎蘭
郭志輝
郭志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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