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師父好!
各位同修好!
今天參加明慧網大陸大法弟子的心得交流盛會,把去年我們怎樣形成整體,救度眾生,營救同修的過程和體會寫出來,向師父彙報,和同修交流。如有不妥之處請同修指正。
一、突來的消息
去年七月,我地一位老年同修散發神韻光碟被當地派出所綁架,因為她家離其他大法弟子很遠,她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幾個月,無人知道。直到今年一月的一天,一個同修聽熟人說,過兩天法院就要對老年學員非法開庭了,我們才知道。
得知這消息後同修甲說:「這突來的消息不是偶然的,也許是師父叫常人傳給我們的。我們應該趕快行動起來,營救同修。」
那麼,怎麼營救?時間緊迫,老同修的情況大家又不知道。大家在一起切磋,出主意。同修乙建議:「可以讓被綁架的同修家屬請律師,一來給公檢法、610的人員講真相;二來可以延期開庭,讓我們有時間做該做的事。」參與的同修都覺得這建議可行。
二、波折中達成共識
當天晚上,幾個同修趕到老同修家,問老同修的家人,是否知道非法開庭一事?一家人都搖頭說:「沒聽說。」同修建議家屬請律師為老同修作無罪辯護。同修老伴堅決反對,甚至認為老同修不該去發光碟,這苦是自找的。
大家給家屬講:法輪功是甚麼,江澤民為甚麼要迫害法輪功,修煉法輪功是國家《憲法》允許的,是合法的,迫害法輪功才是犯罪。老同修的老伴認為:請律師,這是拿雞蛋碰石頭。同修告訴家屬:律師懂法律,律師依法說你的老伴修煉法輪功無罪,法院就應該放人。家屬才同意請律師。
第二天一早,家屬到法院問:開庭為甚麼不通知他們?庭長扯謊說:沒有你們的電話。家屬說要請律師,庭長馬上說:「她在看守所認罪態度好,我們只是走走過場就放人,不要請律師花冤枉錢了。」家屬一聽這話,相信了,說不請律師了。
一些同修聽說要放人,高興了,也不想請律師了,還覺得少麻煩,少花錢。
針對當時的情況,同修乙把大家聚在一起,學習師父的經文《保持清醒》:「不要對中共邪黨抱有任何希望。這只惡魔是為毀滅人類而來。講清真相中,一定要叫世人認清它的本質。大法弟子不要對它抱有任何幻想。這些年來對大法弟子的迫害中,使幾百萬大法弟子失去生命;一個世紀中,這個邪黨共計殺害了全世界幾億人。邪黨背後的邪靈是利用了世上的人在人害人。邪黨政權中,能認清它的,就會有希望;不肯放棄的,都將在大淘汰中隨其一起解體。大法弟子在做好三件事中,要保持清醒的頭腦。」
大家在法理上交流,如果我們不請律師,不去反迫害,同修在看守所妥協了,跟進洗腦班被轉化有甚麼區別呢?這樣做,一是毀了同修本人;二是使參與這件事的公檢法人員對大法和大法弟子犯罪,而這種犯罪是我們默許的;三是大法弟子在這件事上沒起正面主導作用,同樣是在犯罪。這是舊勢力的安排,我們不能上它的圈套。
參與的大法弟子都明白了,法院就連開庭的時間都不告訴家屬,他們就想暗箱操作。我們不能相信他們說的話。
同修去找家屬談話,給他們指出:法院就連開庭的時間都不告訴你們,你們還能相信他們的話?大家又和家屬一起回憶老同修修煉前後的情況,家屬說:老伴以前有多種病,特別是頭痛病,到處治療都沒治好,修大法後真的好了;修煉前老伴的性格脾氣要強,家人誰都惹不起她。修煉後,變了一個人,別人罵她,她從不還口,一聲不吭。最後,家屬終於樂意請律師了。
下午,家屬再次到法庭,告訴庭長:我家還是要請律師。庭長沒辦法,只得延期十天開庭。
一部份長期不和整體配合的同修,因為聽了庭長的話,認為堅持請律師是沒事找事做,會觸動法院的負面因素,會適得其反。同修間的間隔顯而易見,這無論是對整體的修煉還是對救度眾生、營救同修都是不利的。但是只要大家及時溝通,從法上提高,這又是師父讓我們當地形成整體的一個好機會。
幾個同修主動承擔了和這部份同修交流、溝通的任務。把這部份同修聚在一位同修家,先學師父的《二十年講法》、《保持清醒》後,大家就開始交流。
一個老年同修說:既然庭長說:走走過場就放人,我們沒有必要請律師。如果為難了法院,法院不放人,我們怎麼辦?甲同修說:「我們要聽師父的話,我們請律師正好給法院、給庭長一個台階下,律師依據現行法律說修煉法輪功無罪,法院更有理由放人,就不會對大法弟子犯罪,這是為他們好啊!」老年同修一下明白了說:「我知道了,我們請律師是為了救人,這是對的。」
接著,另一個同修說,她和庭長很熟,她願意去給他講真相。
另有同修說:我們和整體脫離太久了,跟不上正法進程。這次我們一定配合整體做好營救同修的事。
外面的同修已經溝通,達成共識了。但被關押在看守所的同修情況不清楚。通過交流,乙同修提出,在北京律師來前,先請一個本地律師去看守所看同修,和同修溝通,形成一個正的場;借此機會給本地律師界講真相。大家都贊成。
同修們找了好幾個律師事務所,找到一位律師願意去會見同修。律師見了同修後反饋:同修聽說我們為她請了北京律師,很受鼓舞,馬上升起了正念,否定了她先前的妥協。
三、抓緊時間講真相救人
在師父的加持下,我地形成整體後,十天裏,我們做了以下幾方面的事:
1、三次看望被綁架的同修家屬,給他講大法的真相,堅定他的正念;
2、真相資料和真相粘貼遍布整個城鎮,我們還到被綁架的同修的家鄉散發真相資料,貼真相不乾膠。讓被矇蔽的世人對大法和大法弟子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同時警示當地派出所人員,不要當中共的槍使,善惡有報是天理;
3、給參與迫害的公檢法司、國保、「610」、政法委人員寫勸善信、發彩信、點名發短信、打電話勸他們不要迫害好人,釋放善良人得福報;
4、到檢察院和法院的家屬區,散發揭露原來迫害大法弟子的庭長惡行的傳單。那天晚上,很多沒出來的同修都出來了,檢察院和法院家屬區周圍都是大法弟子。整體的配合,震懾著邪惡,清除著這兩個地方另外空間的邪惡因素。
在做這件事時,另外空間真是正邪大戰,每次配合給公檢法、「610」人員打電話時,明明是晴天,突然就下雨或下起大雪來。同修沒有退縮,堅持做該做的。
四、再生變故 柳暗花明
第二天就要開庭了,定下的北京律師突然打電話說臨時有事,來不了了。參與此項目同修的心一下懸起了,負責此項目的同修和大家交流:請律師的過程,就是我們的修煉過程,有我們要修去的人心,遇到任何事都不要動心,有師在,有法在,一切順其自然。
我們把心放下後,繼續做著我們該做的。當天晚上,同修整體配合,有的在城裏貼真相不乾膠,有的在鄉村散真相資料,有的去被綁架的同修家鄉發真相資料。
晚上九點左右,一個我們沒有聯繫過的律師,突然打來電話說:「我已經到雲南了,凌晨五點可到你們鄰縣,請來接我。」
凌晨三點,剛從被綁架的同修家鄉發資料回來的三位同修又趕到鄰縣,凌晨五點接到律師。途中與之交談,律師說:他做夢都沒想到來這裏,他是懵懵懂懂到這裏的。我們明白他是師父派來的。大家都感覺這律師與眾不同,沒架子,平和,也願意接受建議。律師也表明了:他是代表大法弟子的善來作無罪辯護的,在法庭上,要啟迪法官和在座人的良知和善心。
離開庭只有五分鐘,才趕到,律師匆匆用濕紙巾擦了擦臉就進了法庭。
法庭外,本地大法弟子圍著法院發正念,清除法庭另外空間的邪惡,加持同修,加持律師;法庭上,律師用他平和的語調,依據現行法律,有理有據的為大法弟子作無罪辯護,律師還對法官提出對法輪功應持的態度;被非法庭審的同修在法庭上說,她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做好人,她沒有犯法,是合法的。
整個法庭鴉雀無聲。
非法庭審結束,法院沒有宣布結果。
家屬在與大法弟子告別時,父子三人都流著眼淚對在場的大法弟子說:非常感謝大法和大法弟子為他們一家的無私幫助。
過了兩個多月,庭長到看守所對同修說:你的年紀和我媽媽差不多,這個功法好,你回家去好好煉,不要放棄。
結束語
在營救同修的過程中,深深體會到:事事是師父巧安排,步步是師父推著走,環環相扣,時時相聯;師父就在我們身邊。
通過這次營救同修,我地大法弟子形成了從未有過的整體,相互配合,使營救工作進行得非常有序。大家的心性普遍得到昇華。營救同修的目地是救度眾生;營救同修的過程是我們的修煉過程;律師配合大法弟子講真相,大法弟子才是主角。
謝謝師父!
謝謝同修!
(明慧網第十二屆中國大陸大法弟子修煉心得交流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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