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1:魏再群女士在中共駐丹麥使館門前,宣讀她給四川成都華陽鎮公檢法部門工作人員的公開信。奉勸他們不要再跟隨江澤民犯罪集團,犯下迫害法輪功修煉人的罪行,使自己走上一條絕路。 |
圖2:魏再群把公開信投入中使館信箱。 |
據法輪大法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報導,「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下午兩點左右,華陽二十餘惡警無故抄了華陽法輪功學員魏再秀和陳光忠的家,並綁架了法輪功學員陳光忠,在陳光忠家搶走現金三萬多元。同時搶走魏再秀家打印機兩台和筆記本計算機。魏再秀現下落不明。」
明慧網六月十日的報導中寫道:「四川成都華陽鎮魏再慧等六位法輪功學員現被非法關押在雙流看守所。四川成都天府新區華陽鎮法輪功學員魏再慧、魏再秀等現被關押在雙流看守所,期間他們均遭到華陽派出所警察不同程度的毆打,不准家屬見人。」
從魏再慧和魏再秀被綁架以來,已經過去了四個多月,據說她們姐妹倆被分別關押在不同的地方,魏再秀在一個洗腦班裏,而魏再慧則被關在看守所裏。直到今天,國內的家人仍然無法見到魏家兩姐妹,家裏人送去衣物等,也只能夠把它們放在看守所門口,拒絕他們會見失去自由的親人,魏再群國內的家人仍然不知道兩位姐妹的任何情況。在當今中共政權一再標榜要「以法治國」之際,這種嚴重違反法律,踐踏人權的行為卻仍然舉目皆是,對法輪功學員日復一日的殘酷迫害,仍然明目張膽地進行著。
為此,丹麥法輪功學員魏再群女士,與其他丹麥法輪功學員來到中使館門前。魏再群女士說:「得知我的姐姐魏再慧和妹妹魏再秀因為修煉法輪功而分別遭到綁架與關押,其中我的姐姐魏再慧是第一次,而我的妹妹魏再秀已經是第三次被綁架和非法關押了。有人甚至威脅她們說,她們將要被判刑。」
魏再群女士在給華陽鎮公檢法部門工作人員的公開信中表示:「作為中國大陸公檢法的工作人員,對於甚麼是法輪功,以及法輪功為甚麼被迫害,你們應該更清楚,儘管你們得到的所有相關信息都是反面的。但是,有一點你們不得不承認,經過十六年的打壓,法輪功學員沒有任何對政權覬覦的暴力行為,只是在用最純樸、最和平的方式揭露被中共迫害的真相。法輪功學員的善良是公認的、不爭的事實,他們用洪大的胸懷慈悲對待不明真相的迫害者,希望用自己的善念善行喚醒迫害者的良知,意識到迫害行為的非人性,從而將自己從邪惡中拯救出來。
「在人類歷史上,沒有任何一個有政治目的的組織和群體會用此方式取得政權。所以,中共對法輪功迫害的最大藉口,時間和事實都能夠證明是彌天大謊。
「其實,中國《憲法》明文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修煉法輪功本身只是一種祛病健身、修心養性、提高道德品質的方式,卻被江澤民別有用心地誣陷為『X教』。
「事實上,有很多人根本不願意去做這種殘忍迫害同胞的事。更何況法輪功學員沒有任何有損他人行為,而是在做好人。即使是在遭受殘酷迫害十六年,數以萬計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的情況下,也從未有過暴力反迫害的行為。這本身就非常說明問題。
「610冠以《刑法》三百條和『兩高』《解釋》來定罪法輪功學員,而該條款和《解釋》本身從根本上就是違反中國《憲法》的。在執行過程中偷換概念,混淆信仰行為與犯罪行為的界定,即思想精神活動和修煉活動與侵犯他人權利和利益的犯罪行為,這是欺騙,是知法犯法,執法犯法。
「我的姐姐和妹妹修煉法輪功是合法行為,即使是為了向公眾講真相而散發真相傳單,也不存在違法的說法,因為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
「中國作為聯合國人權宣言的締約國,必須遵守聯合國的人權宣言和人權憲章。所有中共利用執政的權力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都是違背聯合國人權宣言和人權憲章的。
「那麼,我的姐姐和妹妹在中國如果遭受非法判刑,任何參與此案的公檢法人員將成為我在聯合國人權法庭起訴的對像。我將持續維護我姐姐和妹妹的合法權利,直至參與迫害者被繩之以法。」
魏再群在公開信中,一再苦口婆心地向家鄉公檢法人員勸善:「在這場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中,其實受害最深的就是你們這些直接參與迫害的公檢法工作人員。你們首先要被中共洗腦,變得善惡不分,黑白顛倒,自欺欺人,指鹿為馬。喪失人性後,才可能做得出、做得到對毫無違法行為的善良人們欺騙、辱罵、毆打,而毫無良知的內疚,否則,一個正常的法律工作者是善良正義的維護者,是公平的保護神,怎麼能夠無視事實而痛下狠手呢?
「目前,國內以及國際上,有18萬多法輪功學員挺身站出來,起訴並控訴迫害法輪功元凶江澤民的滔天罪行。這在中國5000年歷史中從未有過的正義舉動,歷史的洪流蔚為壯觀。江氏集團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打手,如薄熙來、徐才厚、周永康等已經相繼落馬,受到審判。這是天意,也是報應。中國有句老話,叫做「善惡有報必有時,只爭來早與來遲」。為甚麼要去充當這些邪惡者的陪葬品與殉葬者呢?
「真心希望你們能審時度勢,看清未來,停止參與到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行為。我將實時跟蹤我姐姐和妹妹受迫害的情況,嚴密關注參與迫害的人員,不是為了要修理誰,而是真心希望你們能夠停止迫害,不要被歷史所淘汰。」
最後,魏再群女士把這份公開信投入中共使館的信箱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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