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時期,李和竹就善於整人、鬥人,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後,她積極執行江氏集團的邪惡政策,殘酷迫害法輪功。而其夫黃同法以此為榮,協助迫害。
二零零零年,鹿泉市舉辦了幾期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洗腦班,李和竹看達不到徹底「轉化」法輪功學員的目的,就出主意高薪聘請石家莊勞教所退休的崔豔芳等人,把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背銬」、灌辣椒水、高壓電棍等多種酷刑引入鹿泉洗腦班,有個學員耳朵被燒焦,有個學員被打得嘴角歪斜,多名老年婦女被折磨得現在還留有斑斑痕跡,鹿泉市因修煉法輪功被非法勞教的學員大多與她參與迫害有關。
二零零三年後,李和竹就內退了,不久,便查出身患多種疾病,後摘取了膀胱、子宮等器官,還得定期做腎透,花費巨大,且痛苦不堪。但李和竹不思悔改,在二零零五年,還偽善的去 「轉化」一名法輪功學員,遭拒絕後,悻悻而去。
在報紙、電視開足馬力抹黑法輪功的那段日子裏,李和竹的丈夫黃同法曾在單位車間裏炫耀自己,說他妻子「整治煉法輪功」,掙了多少錢。那時,當地「610」內部有規定,發現貼真相標語、發真相傳單的要「獎勵」多少錢,他的妻子就想掙這筆黑心錢,可是她晚上獨自不敢去,黃同法就陪伴著。
二零零七年三月,李和竹在多種重病的極度痛苦中惡報死亡。
二零一五年七月上旬,黃同法被汽車撞了,腦部受損,送進了石家莊市醫院,一直靠輸液維持生命。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黃同法死亡,時年六十一歲。街坊同事都說,黃同法、李和竹夫婦是助紂為虐,幹了迫害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的壞事,遭惡報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