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中,公訴人底氣不足,聲音小得聽不清楚。辯護律師指出,法輪功不在十四種邪教之內,公訴陳宏敏缺乏犯罪證據。辯護律師質問說:「法輪功的所有書籍、音像製品等,那是一種思想,沒有危害社會,也沒有破壞法律實施,不知你們看過法輪功的書沒有?」
庭審前,法官胡春生給辯護律師打電話說,這個法庭不允許人多,理由是法庭小。陳宏敏的女兒和三名親友旁聽,另有四人身份不詳。法庭仍有很多座位,卻不允許陳宏敏的老伴進入。
北京豐台區朱家墳片區法輪功學員陳宏敏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二日被闖入家中的數名豐台派出所警察非法抄家,搶劫電腦、手機等私人物品,陳宏敏被綁架到豐台拘留所,非法關押至今。
陳宏敏的丈夫說:「自從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二日,我的妻子陳宏敏被綁架到豐台拘留所,我一直生活在痛苦之中。我的妻子陳宏敏是一個好人,一直用『真善忍』要求自己,做一個更好的人。只是因為自己的信仰,就被綁架到豐台拘留所,我不禁要問,天理何在?」
陳宏敏,五十多歲,兵工北方車輛廠退休職工,以前身體特別不好,一直患有皮膚病,心臟也不好;自從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之後,身體越來越好,病都沒有了,十九年從沒吃過一粒藥。陳宏敏丈夫說:「她以前脾氣特別不好,點火就著,得理不饒人,自從修煉以後,脾氣變好了。她對待街坊鄰居也特別好,是個遠近皆知的熱心人。在單位,一直兢兢業業,對待同事總是很寬容大度。」陳宏敏因為修煉法輪功,二零零八年曾經被非法勞教兩年,在北京女子勞教所遭受迫害。
辯護律師表示,「思想不能構成犯罪」、「信仰自由」、「宗教自由」已經成為人類社會的一種文明共識,並作為一項原則被在幾年前加入這兩項公約。我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因此,任何個人或者國家權力機關都沒有權利干涉個人言論的自由。我的當事人陳宏敏煉法輪功也是對他人思想的認可,讚揚法輪功、宣傳法輪功也是思想的反映,不會損害到其他人的利益,更談不到破壞社會秩序和法律實施。
辯護律師還指出:政府不能裁判宗教事務,否則就是政教合一,這應該是起碼的文明常識,裁判宗教的正與邪,既不是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的職權範圍,也不是公安部能認定的。公安部可以認定某個組織屬犯罪組織,但無權宣布它是邪教組織,由中央辦公廳這種黨務機關、國務院這種行政機構來做出這種判決荒謬至極!
辯護律師最後表示,陳宏敏「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是不存在的,本案不存在犯罪行為,如果沒有犯罪結果,無犯罪對像,本案是一個假案,更是一個冤案。辯護人希望法院從保障人權、構建和諧社會的原則處理,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對陳宏敏做出無罪判決。
最後,法官沒有宣判。退庭後,法官責怪辯護律師說:「你怎麼能這麼辯護呢!」
陳宏敏的丈夫在給審判長、審判員的一封短信中說:「我的妻子在家裏是一個好妻子,一個好母親,在外面也是一個好人,你們也是有家庭的人,也是有父母妻子兒女的人,這個世界上有因為做一個好人就被綁架拘留的嗎?如果你們的親人被綁架被拘留,你們會怎麼想,怎麼做?我的妻子沒有做任何傷害他人的事,反而一直為別人著想,連這樣的好人都要被綁架,難道做好人還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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