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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警察指使社區人員行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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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重慶報導)2015年9月21日,重慶江津區警察指使社區人員對當地法輪功學員進行抄家、審問。

9月21日中午,江津區公安局國保支隊、東城派出所警察及四牌坊社區人員等數十人,分三隊分別闖進法輪功學員溫清華、曹德欽、溫躍蓮家非法抄查,搶走了三位法輪功學員的私人物品:大法書籍、大法師父法像、mp3、真相護身符、真相台曆、真相日曆等。江津區公安局國保支隊領頭的是穆超恆。

警察把三位法輪功學員綁架到東城派出所,分別關押,每位法輪功學員都被幾個或十幾個警察和社區人員圍住,強行按指紋、抽血、照像,之後對三位學員進行審問,問的都是同樣的問題:「寫控告信沒有?為甚麼告江澤民?誰叫你告的?誰幫你寫的?在哪裏郵寄?」三位學員這時才知道為啥綁架她們,奇怪的是作筆錄的不是警察,而是社區人員,作完筆錄還逼迫學員簽字才放她們回家。

9月21日當天,江津區法輪功學員李有誠、李遠欽、李遠琦、郭傳芬、譚克珍等也遭到抄家,據悉白沙鎮、石蟆鎮、李市鎮的法輪功學員都遭到抄家、騷擾、恐嚇。

據被騷擾的法輪功學員反映,大部份警察都以便裝出現,迫害過程中警察一般不參與,都是指使社區人員行惡,有的警察說,他們也不願幹,是上面壓下來的。有警察說法輪功學員的控告江澤民的控告書大部份已經退回到各地了,在當地公安局放著的。如果真是這樣,那麼最高檢察院相關人員就是嚴重違反《憲法》及《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保護公民舉報權利的規定》,基層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國保警察、派出所警察、「610」人員及各社區人員都違反了現行的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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