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宜富、張桂霞之女(小田)去法庭訊問幾次,接待人員以各種理由推諉,她非常擔心父母的身體健康,去了幾次看守所也沒見到父母,無奈之下決定再為父母請兩位律師,要求法庭重新審理,由四位律師為父母做無罪辯護。
十二月二十九日兩位律師許富貴、李忠偉和小田去遼源市看守所要求會見當事人田宜富、張桂霞。看守所的人說:負責接待的人出去送人了,今天一律不予接見,明天再來吧。
十二月三十日上午,兩位律師和小田又去了遼源市看守所,看守所的人又說:你們必須有司法局的證明才允許接見,他們只好去司法局開證明。到了司法局,負責接待的人說:負責開證明的科長陸路不在,給其打電話不接、再打不接、再打關機。他們又回到看守所依然不讓會見。
兩位律師和小田決定到遼源市紀檢委控告看守所、司法局等工作人員的不法行為,到了市紀檢委,負責接待的人說:你們必須出示司法局的書面材料,不能聽你們的一面之詞。小田又到司法局找姓陸的科長,還不在,推脫說開會去了,打電話也不接。小田跟工作人員說:那你們給出一份書面材料吧,他們說不行,小田生氣的說:我這左一趟右一趟的跑,律師來了兩天了也不讓見,如果陸科長再不出現,律師的一切旅差費用全讓她出,我今天不走了就在這等。不一會,陸科長來電話說:讓小田明天來開證明。
另外據悉遼源市西安區邪惡的辦案人員,逼迫被東吉區警察綁架的法輪功學員蔣剛和李豔紅,謊稱與田宜富、張桂霞認識並一起發資料,企圖加重對田宜富和張桂霞的迫害,並且在小田去司法局開證明時,陸姓科長得意的說:我們已經找到你爸媽的犯罪證據了。小田當場就揭穿了他們的預謀。
十二月三十一日小田和一位律師又到司法局開證明,這回只允許律師一個人進,小田卻被擋在了門外,司法局接待人員對律師的要求繼續以各種藉口推諉,律師出來把事情跟小田一說。當時小田很氣憤,就在大門外向在司法局辦公樓裏辦公人員喊話,把事情的前前後後抖落個遍,並且警告如果你們再這樣繼續推諉,我就控告你們的違法行為,我今天就不走了。律師也說咱們今天就在這裏等。最後姓陸的科長給開了證明,律師會見了當事人田宜富。
田宜富與妻子張桂霞,六十二歲,原四川省攀枝花市礦務局職工,退休後回吉林遼源老家居住已八年。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中午,有人敲門,說是收電費的,結果衝進來十多個身著便衣的彪形大漢,當時就把田宜富驚嚇了,他自從一九九五年修煉法輪功以後再也沒犯過的癲癇病,當場復發 。泰安公安分局警察在野蠻綁架了田宜富、張桂霞夫妻後又在田家蹲坑了二、三天,綁架了田宜富的妹妹田宜鳳。
夫婦倆被綁架後,兒女請了兩位正義律師介入,八月十九日下午,張科科律師會見了當事人張桂霞。第二天石永勝律師到看守所要求會見當事人田宜富,看守所負責接待的人說:「凡是法輪功的案子不允許任何人接見,包括律師」。九月十日,張科科律師第二次到看守所要求接見當事人張桂霞,接待人員讓張律師到市司法局開證明,到司法局後,律師管理科陸科長和齊科長說:上面有文件(吉林省內部頒發的)規定某教的案子需要律師所在地司法局(湖北)開具介紹信。張律師看完後說:這個文件是違法的。下 午,張律師和家屬到遼源市西安區檢察院控告科,控告遼源市泰安公安分局直接參與迫害的責任人副局長金振宇,控告金振宇犯有如下三條罪行:一、不穿制服、不 出示證件暴力執法。二、非法扣押財物不給出示清單。三、沒有第三方在場非法搜查、綁架張桂霞、田宜富(多日後家屬索要清單和財物,他們謊稱有小區物業的人 在場,小田問物業負責接待的人當時兩位老人甚麼情況,物業的人說不知道這個事,是事後泰安分局的人打來電話算打個招呼)。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遼源市西安區法院對六名法輪功學員田宜富、田宜鳳、張桂霞、張彥剛、陳秀蘭、劉慶華進行非法庭審。律師張科科、石永勝為田宜富、張桂霞做了無罪辯護,並依法提出解除戴在張延剛身上的工字型手銬和腳鐐,審判長周鳳武屢次打斷律師的正常發言,不允許張科科陳述依據憲法和法律做出被告人涉信仰自由的辯護意見,陪審員陳立明(音)辱罵張科科律師,更為惡劣的是周鳳武還下令休庭,把張律師帶出法庭,由 泰安公安分局五六個警察強行押至該局並搜身,該局副局長兼國保大隊隊長金振宇給出的傳喚理由竟是:你竟然做無罪辯護。在三百六十位大陸律師聲援下,張科科律師在被非法扣押六個小時後獲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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