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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市梁美華:信仰合法 迫害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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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按:江西南昌市法輪功學員梁美華2013年11月18日被廣潤門派出所警察綁架。西湖區法院在2014年5月上旬通知不予開庭,此案已結。但是2015年1月上旬,廣潤門派出所警察又來電話說是還要去西湖法院,並說已與「610」聯繫,如不去就批捕。

以下是梁美華寫給有關人員和警察的公開信:

我叫梁美華,女,66歲,原為江西省南昌華僑友誼公司幹部,因患有胃炎、眩暈症、嚴重失眠、心臟病、風濕關節炎等疾病,於1994年病退。自1996年7月修煉法輪功以後無病一身輕,從未再去醫院看過病,沒向單位報銷過一分錢藥費。

在江氏集團對法輪功十五年的迫害中,為堅持對法輪大法「真、善、忍」的信仰,我被非法關押近十年,歷經看守所、勞教所、監獄的種種酷刑折磨,經濟上造成了損失,身心受到了極度的摧殘,家人也遭受了很大的痛苦。

2013年11月18日下午5點左右,我因遭不明真相者構陷,又被警察劫持到市西湖公安分局廣潤門派出所非法關押、審訊。並將非法材料移交南昌市西湖區檢察院、法院。

西湖法院對我的冤案在2014年5月上旬宣布不予開庭,此案已結。然而2015年元月5日左右,廣潤門派出所又來電話讓我去西湖法院,意欲對我重新迫害,就此事我與相關部門的有關人員、警察談談自己的想法。

法輪大法是正法

法輪功也稱法輪大法,是佛家上乘修煉大法。要求修煉者從做好人開始,努力按照真、善、忍標準提高道德水平。修煉大法不但能祛病健身,還能使人變的誠實、善良、寬容。

1998年國家體總在北京、武漢、大連地區等地對近3萬5千人進行醫學調查,結果顯示修煉法輪功祛病健身總有效率達98%。下半年,部份人大離退休老幹部對法輪功進行了數月調查,得出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結論。並於年底向中央政治局提交了調查報告。

1993年法輪功在北京東方健康博覽會上,李洪志先生榮獲博覽會最高獎項「邊緣科學進步獎」和大會「特別金獎」以及最受歡迎的氣功師稱號。93年8月公安部在北京召開「見義勇為表彰大會」,邀請李洪志先生為「見義勇為」代表提供氣功康復治療。8月30日,公安部致函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表示感謝,對李洪志先生及法輪功神奇祛病健身功效給予高度肯定。目前法輪大法已傳遍六大洲的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深受廣大人民的喜愛和支持。

這麼一部利國利民的高德大法,卻被江氏集團侮辱誹謗,製造天安門「自焚」騙局、編造「法輪功致人死亡」等假新聞,從而歪曲事實,造假欺騙廣大世人。並以暴力強制法輪功學員放棄對大法信仰,把上億修煉者推進苦難之中,給中國人民帶來深重災難。

在江氏犯罪集團暴政15年間,每年的國內民眾各類暴力維穩事件有幾萬起,但沒有一起屬於法輪功,幾萬比零說明了甚麼?說明法輪功學員是最為克制、最為善良的人群。儘管法輪功受到的迫害是空前絕後的,包括被證實中共秘密活摘器官等在內的令人髮指的暴行,上百萬人被非法關押毒打致死致殘,成千上萬人被開除公職、被流離失所有家不能歸,成千上萬個家庭妻離子散、上千個孤兒失去雙親,而他們只為做好人,只是堅持信仰,理性和平上訪、申訴……法輪功學員才是社會穩定的真正維護者。

信仰法輪功合法,參與迫害者有罪

信仰是一個古老的話題,也是一個無須討論的問題。法輪功讓人擁有健康的身體,他的理念更是教人向善,賦予我們全新的世界觀和人生觀。使每個法輪功學員都成為道德高尚的人,因此每個法輪功學員對法輪功的創始人及法輪功都是虔誠的相信和尊敬,所以說法輪功就是我們的信仰。

《憲法》第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的自由。《世界人權宣言》第18條規定:人人有思想、良心與宗教自由的權利。

信仰真、善、忍是法律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完全符合憲法規定,符合信仰自由的普世價值,符合人權宣言和國際公約。修煉法輪功、擁有大法資料都是完全合法的。就像在中國的香港、澳門、台灣一樣,全世界擁有修煉法輪功、傳播和維護「真、善、忍」信仰自由。

資深正義律師指出:在中國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學法輪功及宣傳法輪功違法,也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認定法輪功是×教。邪教之說來自江澤民對法國媒體的演講及黨媒《人民日報》的栽贓,不能代表法律。被公檢法作為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行為定性、定罪、量刑的藉口有《公安部通告》 《民政部通告》 《司法解釋》 《司法解釋二》,而這兩個,「通告」和兩個「司法解釋」均沒有通過人大立法機構確定,屬行政文件,不具法律效力。到目前為止,關於邪教認定的最新的一個正式文件,公安部(2005)39號文件宣布了14種邪教,沒有列入法輪功。這足以說明法輪功不是×教。2014年6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再次宣布14種邪教,也沒有法輪功。由此得出結論:法輪功是×教,沒有法律依據。用《刑法》300條對法輪功學員抓捕、起訴、定罪、關押均屬錯用法律條文的情況。並指出: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人員已經構成犯罪。

派出所提供證據,公安機關以《刑法》300條為罪名,對法輪功學員抓捕構成綁架罪,關押構成非法拘禁罪,檢察院人員以《刑法》300條罪名對法輪功學員起訴,構成徇私枉法罪、誣陷罪:法院法官以《刑法》300條為罪名對法輪功學員量刑、判決構成枉法裁判罪和徇私枉法罪。勞教所、監獄、轉化班等羈押場所,構成非法拘禁罪:這才是破壞法律正確的實施。

從善順天 善惡必報

2015年元月5日左右,在得知廣潤門派出所欲繼續迫害的電話後,我即去派出所,找到經辦警察陳宏浩,我提出非法立案在去年5月上旬法院通知不予開庭,已結案。現在已過一年零40多天(2013.11.18──2015.1.5)為甚麼還要繼續迫害,並指出:為甚麼偽造證人(二名警察),明明是一中年男子(這裏的居民)誣告,向路過的警察帥建德「舉報」,他不由分說,在我正向路人問路的情況下,拽著我到旁邊的派出所。我包裏只有兩個光碟,怎麼變成20個了,還有家中根本沒有的東西,也都隨心所欲根據你們的需要編造出來。陳宏浩無言可辯,他說:我沒迫害你,我沒打你,也沒罵你。我說:我是好人,你偽造假證人、假證據、故意加害我,還不是迫害?他們還稱:已經和 「六一零」聯繫過,不去法院就準備批捕。我想問問我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擁有的大法真相資料是受法律保護的。現在政府已公開宣布法輪功不是×教,為甚麼還要迫害?而且取保候審期限為一年,已超過一個多月,你憑甚麼再迫害。我本人重德行善,沒做壞事憑甚麼逮捕好人?

我本人重德行善,在全面清算殘酷迫害法輪功、犯罪集團頭目周永康、李東生落網入獄的今天,你們還要追隨他們繼續迫害嗎?

我還想問問:在剛開始迫害時,你們迫於「上面」的壓力,經辦人也表示無奈,卻還是違背良心道德,編造偽證人、假證據、將黑材料上報,構陷。當法院宣布不予開庭時,已結案。時過一年零40多天的今日,又夥同「六一零」欲再次迫害,難道法律可以這樣隨心所欲踐踏嗎?

十幾年來無數這樣的案件中沒有任何一個法官、檢察官、能夠從法律上說明:
為甚麼要用打擊邪教的刑法來對付按照修煉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案中哪個法輪功學員是如何利用哪個組織、也沒有任何人能說明到底哪條國家法律、哪項行政法規的實施被案中的法輪功學員破壞了,更沒有人能夠指證法輪功學員散發真相資料,又是如何破壞法律、法規實施的。

如果在提出錯用法律條文罪錯後,相關執法部門執意繼續延續罪錯,就說明你們根本就沒有準備講法律,在無視法律的同時又借法律之名、行犯罪之實的非法意志和犯罪心理。一句話-─就是蓄意錯用《刑法》第300條陷害法輪功,所以說:是你們在破壞法律實施。

再說,我修心重德,按照真善忍做好人,邪在哪裏?我只做好事不做壞事,何罪之有?我已年近70歲,曾被你們迫害在監獄近十年之久。歷經了無數苦難,我的家人也承受了很大的痛苦。我想,你們也有父母、兄妹、兒女、家人,如果迫害蒙難的是你們的親人呢?要知道善惡必報啊!你們善待一個修煉人,那是在為自己、為家人、為子孫後代造福,而迫害一個修煉人罪業深重,害人害己,還會禍及家人及後代。如:登封公安局長任長霞因迫害法輪功遭惡報。在一次車禍中,她坐在最安全的位置卻只她一人死亡,三天沒閉眼。她胞妹都說她是遭報應。還禍及她丈夫不久得絕症死去,留下一個孤獨的兒子。又如央視直接參與編製「自焚」偽案的三個關鍵人物李東生、陳虻、羅京均已遭報。「六一零」頭目李東生已落馬入獄,新聞副主任陳虻擔任「自焚」偽案製片人後,升任主管,結果於二零零八年身患胃癌痛苦死去,時年47歲。新聞聯播主播羅京,賣力用嘴播報誣蔑法輪功的謊言,包括「自焚」偽案,後得淋巴癌住院,喉舌潰爛,必須用止痛麻醉藥漱口,才能吃藥、喝水、進食,痛不欲生,於2009年6月5日死亡,時年48歲。

大家知道迫害法輪功的前政法委頭目周永康已落法網。在此之前與他關係密切的許多親朋故友已翻身落馬,人間惡魔周永康殘酷迫害法輪功終以「滿門被抄」的悲慘下場收尾。這些落馬的「老虎」「蒼蠅」基本上是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善良群體的官員,他們大都是道德敗壞,貪贓枉法,厚黑淫逸之徒,所以他們才能夠無視天理良知,以迫害善良人的「政績」作為邀功請賞的資本。「善惡必報是宇宙的法則,天網恢恢、法網正從上至下全面撒開,疏而不漏,任何一個作惡者必將清算。

現代國際社會將對宗教的嚴重不公正對待確定為反人類罪。1998年7月17日在羅馬舉行的聯合國設立國際刑事法院全權代表會議上通過了《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法輪功學員僅僅因為擁有、散發大法真相資料就被關押、洗腦、判刑,造成了相當普遍的人權災難,構成了對於國際社會普遍不齒的反人類惡行。

中共是簽署了國際人權公約的國家,不遵守國際人權公約,就是違反國際人權公約,具體對法輪功學員實施迫害者可以在任何簽署國際人權公約的國家或國際法庭被起訴。

從2001年至今江澤民、羅幹、周永康、等三十多名中共高官因迫害法輪功,已被四十多個國家及國際機構被以「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告上了法庭,他們面臨迫害法輪功的罪行、性質等同納粹同罪。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公告指出「迫害法輪功是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與納粹同罪,任何執行命令的託詞都不能作為豁免的理由,所有參與者必須承擔個人責任。」 追查國際的追查原則:「誰犯罪誰承擔,集體犯罪,個人承擔,教唆迫害與直接迫害同罪。」

2006年1月施行的《公務員法》及這次中共四中全會提出的「依法治國」「以憲執政」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查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直指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這些決策斬斷了執行違法命令而想逃避懲罰人員的退路,每個參與打壓法輪功的警察、檢察官、法官、「六一零」專職迫害機構主任及其他政府工作人員都違犯了法律,都要自己承擔法律責任。特別是2014年6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宣布14種邪教,沒有法輪功,現任當權者都不願替江氏犯罪集團背黑鍋,背負罪惡責任。你們為甚麼還要做江魔的替罪羊呢?既然政府已公開宣布法輪功不是×教,你們為甚麼還要追隨江氏犯罪集團貫穿下來的這條黑線走到底,繼續迫害法輪功,走向罪惡深淵?

已經有許多良知復甦的警察,選擇了在自己能力範圍內保護法輪功學員;更有一些公檢法司人員不但選擇了善待法輪功學員,而且積極為自己贖罪:把作惡者罪證悄悄記錄,作為將來對江氏集團罪犯審判的證據……

周永康、李東生、徐才厚、蘇榮、薄熙來、王立軍……這些殘酷迫害法輪功的犯罪集團頭目們一個個落馬,這是天象變化的必然,是天意、是定數。是上天在給那些執迷不悟仍然迫害法輪功的從犯們慈悲的警示:現在無論你參與迫害是心甘情願、還是身不由己,「你們停止迫害,立功贖罪的機會不多了。」

你們知道嗎?法輪大法是在人類大劫來臨時,救度眾生的。相信法輪大法好,三退保平安,就能平安走過此劫。法輪功學員講真相就是把大法的洪福送給你們,了解真相是得救的希望。法輪功學員完全是為了你們好啊,怎麼還要迫害我們呢?

大法普度眾生,這眾生之中也包括你和你們的親人,真心希望你們停止迫害,為自己及家人選擇未來。

江西法輪功學員:梁美華
2015年1月16日

參與迫害單位經辦人:
西湖公安分局局長:李長貴
西湖區國保大隊大隊長 徐明春 電話:(辦)86256568 (家)86522255手機:13907009286
西湖區法院院長   雷虹  (辦)86773745手機:13870628012
西湖區法院副庭長 張水蘭 電話:13870070169
西湖區檢察院檢察長: 塗平貴 (辦) 86228866 (家)86769986、手機:13870861666
西湖區檢察院 檢察官 李書輝
南昌廣潤門派出所 副所長楊曉電話(小靈通)13870655611(辦公室)86615060
南昌廣潤門派出所辦案警察:陳宏浩手機:1597063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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