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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烏蘇市馬成英等三人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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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新疆報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新疆烏蘇市法院對三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馬成英被非法判六年,楊萬軍五年,張成軍三年半。三人均已上訴到塔城地區中級法院。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六),烏蘇市法院在沒有通知律師的情況下,對馬成英、楊萬軍、張成軍秘密非法開庭。律師對法院的違法行為進行了控告。同年九月,塔城地區中級法院對馬成英、楊萬軍、張成軍的案子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烏蘇市法院又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馬成英、楊萬軍、張成軍。在法庭上,馬成英的律師以充份的理由申請公訴人趙華迴避,而主審法官於平即刻問律師,律師能申請迴避嗎?律師回答:根據修改後的刑訴法第31條規定,律師可以要求迴避。於平作為刑事案件的審判長,連起碼的法律常識都不懂如何審理案件?當時於平很尷尬。

由於檢察長不同意趙華迴避,律師又提出要求對此決定覆議。因覆議需經過檢委會,主審法官只好宣布休庭。

因於平自己在法律上的無知,造成本人難堪的場面,在安排開庭時間時,將此情緒遷怒與律師,當時告知律師二十八日開庭,馬成英的律師王全璋說:「二十八日不行,我已拿到昆明法院二十八日開庭的通知書,請另安排時間。」主審法官於平非常生氣,憤憤地說「不同意」,讓書記員給四位律師發開庭通知書,並說「愛來不來,我們已經通知了」。四位律師誰也沒有簽收。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三個律師聯名寫了控告信,寄往烏蘇市法院院長、書記,司法局及最高法院舉報中心等處。

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烏蘇市法院在沒有任何律師的情況下又非法庭審,馬成英、楊萬軍、張成軍三位法輪功學員自己給自己辯護,馬成英還寫了個辯護詞,但法官讓法警去暴力搶走了她的辯護詞。

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烏蘇市法院對法輪功學員作出了非法判決。

主審法官於平(於平 電話 0992-8538090 手機號 13289926888 18699225777 )、審判員候永江,人民陪審員吳紅。
公訴人趙華、滿正新。
烏蘇檢察院科長 巴登加甫 18097731125
塔城地區中級法院地址:塔城市團結路23號 郵編:834700 區號:0901。
刑庭庭長:李岩,法官,李凱(6280218辦)(6280332辦)
法院黨組書記:張建科,政治部主任:張彰。
院長:奴爾泰。伊納亞提,副院長:寇華,紀檢組長:丁光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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