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交友不慎,又值青春年華,個性叛逆的我染上了毒癮,前後三次被送到雲南省昆明市大板橋女子勞教所(後改為雲南省女子戒毒所)戒毒。二零零二年我被勞教期間大批的法輪功學員被送進來。由於我家有人是煉法輪功的,我也看過《轉法輪》等書,我知道他們修的是「真善忍」,是教人怎樣做個高尚的好人。當時我真不明白這樣的好人怎麼會被送進勞教所。
我們組上也安排了一名法輪功學員,她是不到四十歲的楚雄人。(編者:推斷是劉枝萍,原是楚雄汽車客運公司經理,被兩次勞教,二零一二年被非法判刑四年,現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第二女子監獄)。她才來就和其他法輪功學員一樣,警察安排了兩名戒毒者包夾她,白天、晚上寸步不離的監控她。警察說她思想頑固不轉化就得嚴格改造。所謂嚴格改造就是加大勞動的強度和嚴格的紀律管理。
我們在大田組,每天五點四十起床洗漱打掃衛生,七點半集合出工,中午半小時吃飯,下午六點收工。一年四季無論是甚麼天氣,下雨下雪都得去挖地、挑糞。警察們常說,法輪功是精神犯,所以待遇還不如我們,讓我們監督她們改造。不准和她們說話,只許打壓,不准幫助她們。我們組這個法輪功學員對我們很好,生活上只要有人缺點啥,她都會把自己的東西拿出來給別人。可警察卻說,她思想壞得很。
因為她拒絕轉化(放棄信仰),我們組的改造成績就會被扣分,警察說她是我們組的人,只因為她說「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我們全組的人都被株連。本來一天勞動就累得不行,因為她說了這句話,警察就說違紀了,全組的勞動任務就加了一倍,完不成任務的就要被加刑期。
這事一通知出去,大家都恨上了她,認為她害得我們加期,當天晚上回到宿舍,由我們組長帶頭,就狠狠打了她一頓,七、八個人對她拳打腳踢,大概折騰了近一個小時,我們組長去找了警察彙報,回來說:警官說了,叫我們不要害怕,這種反改造份子,想打就打,只要不死就行。警官還說,我們勞教所是文明管理,但文明管理只針對文明人,這裏的文明人就是服從管理的人。又對被打的法輪功學員說:你不轉化,我們有的是辦法收拾你,夏蓮萍隊長說了,只要讓你轉化,我們可以自己想辦法收拾你。
當晚,我們組長周零不准她睡覺,讓她「控水」,控水就是人呈半蹲狀,雙手伸直,把一個裝滿水的臉盆向前端平,不准動。大家都睡了,她的兩個包夾不能睡,就守著她「控水」,就這樣過了一夜,第二天還要跟著出去挖地。
從那天開始,她連吃飯都是站在大門黑板前吃,不准她進飯堂。「站黑板」是一種懲罰方式,就是無論甚麼天氣,叫人站軍姿,臉要抬起來曬著太陽、冬天要吹著冷風,這種折磨不是一般人能忍受的。可警官說,這樣做是為了讓人能冷靜反思錯誤。
在這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了兩個月後,才被同組的戒毒犯人發現她懷孕了,我們組長報告了警官。沒幾天她就被警官帶走了,聽說去所部醫院檢查,幾天後她回來了,但孩子卻沒了。她說被警官逼著引產了,孩子才五個月。說起來淚流滿面。
二零一二年,我第三次去戒毒所,同樣的大板橋女子勞教所,被改成了戒毒所,同時還收勞教人員,只是勞教人員很少了,法輪功(學員)佔其中的大半。在三大隊集訓期間,我也接觸到一些法輪功學員,她們都被隔離起來,不准和其他人交流,每人都有兩個戒毒犯人包夾。
其中有一個法輪功學員和我住一層樓,所以經常可以在廁所遇見她,她一直被關在一間小屋裏由包夾看守,除了上廁所,其餘時間都不准出來。有好幾次我都聽到她那間屋子裏傳出的打罵聲。
三大隊主管她們的是一名姓余的隊長,很年輕就升到隊長了。聽說她管(迫害)法輪功很有一套才升官的。這個余隊長跟別人不同,很殘酷,我們都很怕她,所以都不敢同情法輪功學員。
有一次,大家出工回來,叫我們全部站在雨裏,飯也不讓吃,六點多了,一天的勞動又累又餓,不讓吃飯還要站在雨裏淋著。余隊長說:法輪功學員要絕食不吃飯,那就讓你們陪著她站著,直到她認識錯誤去吃飯,說著就走了。全大隊三百人就這樣餓著站在雨中。
才幾分鐘,戒毒者就受不了了,都認為是法輪功學員連累的,很多人開始埋怨,十多分鐘後變成不堪入耳的辱罵,半小時後,余隊長來把法輪功學員叫走了,說是去辦公室做思想工作。可我知道她又要遭受迫害了。只要辦公室拉上窗簾就要被打、被折磨。
我們在雨中站了半個小時,全身沒一處幹的,就讓我們去吃飯,吃完飯才准去換衣服。很多人從這事後都恨上了法輪功學員,她們忘了罰我們的是警察。
當天晚上我們被叫聲驚醒,原來是一樓的那位玉溪的法輪功學員李光霞,可能她又遭打了。聽她的包夾說,她入所以來一直沒有家人來看她。過了幾天我在廁所遇到她,她突然塞給我一張紙條,我趕緊回宿舍悄悄看了,上面寫著「我被迫害,有人打我,我是玉溪市畜牧局的。」下午又在廁所遇到她,她一句話也沒說,只掀開衣服讓我看,我看見她肚子上有一大片青紫傷痕,我不敢和她說話,因她的包夾守著。我一直沒有機會問那紙條遞給我是甚麼意思?是不是想要幫找到自己的家人,讓家人知道。
有些法輪功學員在裏面遭受一段時間的迫害後,說是領她們去醫院檢查身體看病,就被警察帶走了,再也沒有回來。諸如此類的事情還有很多,打、罵、體罰不勝枚舉。我們應該珍惜生命,在國家的執法機關竟有如此醜陋、黑暗的一幕,值得人們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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