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牡丹江市王曉忠被迫害致死案事實補充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省牡丹江市三十六歲的法輪功學員王曉忠,原住牡丹江市愛民區興平路興平委,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七日晚九時,被牡丹江市陽明公安分局警察從家中劫持,據說是用被子包著抓走的,到陽明分局離市區偏遠、環境比較封閉的樺林派出所,第十三天,即八月二十九日,派出所通知家屬王曉忠死亡。

據牡丹江興隆看守所的人講,王曉忠是在看守所半夜送往醫院的,說是顱內出血搶救無效。當時有人說王曉忠的心、肝、肺等內臟拿出來冷凍,二十天後出結果。

據知情人披露,王曉忠被送到牡丹江北方醫院,體內的器官全部被摘除,從下頜到恥骨部位,整個的一個大拉鏈似的長長的刀口,遺體上胳膊、腿全發紫。

王曉忠被害死前一天,他的妻子去探視,王曉忠親口對她說,公安用電棍打他,伙食也極差。結果第二天王曉忠便被致死。據悉,這次對他的嚴刑逼供主要是強制吃迷魂藥、電棍電擊、上繩等酷刑手段。

第三天家屬才得到通知,說王曉忠是腦出血而死,看守所不承擔任何責任。

聽到這消息後,王曉忠所在單位員工都感到非常氣憤。因他生前在單位工作始終勤勤懇懇,任勞任怨,得到同事一致好評。而且認識他的人都說,王曉忠生前身體非常健康,說他在看守所因病而死誰都不信。

王曉忠被害死後,家中只剩下生活不能自理的老父親,沒有工作的妻子和兩個年幼的孩子。一個好端端的家就這樣破碎了。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