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檢法構陷十二位法輪功學員
遼寧本溪市明山區公安分局警察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綁架了十七名法輪功學員,並夥同明山區檢察院,圖謀對其中十二法輪功學員於立新、王秀燕、張美珍、劉仕業、孫玉霞、李岩、高崇、李毅(李昕)、王秀蓮、高剛、馬玉香、李純正(已被迫害致死)等非法判刑。
十二位法輪功學員都是修煉「真善忍」的好人,明山區公檢法蓄意構陷他們顯然力不從心,在長達一年五個月的時間裏,該案件因構陷的「證據」難以擺上台面,被檢察院退回公安局兩次,法院退回檢察院一次。最後,明山區法院三次不顧十多位律師的聯名《撤銷案件意見書》,堅持中共的迫害政策,執意非法開庭。
本溪市明山區法院定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對十二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十多位正義律師齊聚本溪。在開庭前,明山區法院突然要對十多位辯護律師進行安檢,眾律師堅決抵制,拒絕入庭,法警對律師推搡辱罵。一位律師義正詞嚴的說:法律規定律師可以免於安檢,絕不配合你們的違法行為。十二位法輪功學員沒有看見律師上庭,也拒絕開庭。法庭只好取消當日庭審。
十一位辯護律師合影 |
二零一四年七月,明山法院懼怕大律師團,違法將此案件拆分,改對十二位法輪功學員逐個非法開庭。
二零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法輪功學員李純正被迫害致死,年僅四十七歲。本溪市看守所所長崔運濤與明山區法院審判長季蘊芹均有不可推卸責任。
李純正去世時的照片 |
目前,其他十一位法輪功學員情況是:於立新(已被開庭)、李毅(已被開庭)、孫玉霞(待核實)、高崇(待核實);尚未被非法庭審的法輪功學員有:王秀燕、王秀蓮、張美珍、李岩、高剛、劉仕業、馬玉香。
九位辯護律師仗義執言
董前勇律師:李純正的突然去世讓律師感到非常心痛,我們甚至不敢想像此刻他的家人在怎樣的痛苦中度日。真心希望國保不要再製造悲劇,真心希望這種違法和迫害的事情儘快結束。但是,法律是公正嚴明的,任何參與此案的單位及個人勢必逃脫不了法律的責任。希望本溪這個耗時一年半的信仰案件,能以好人回家作為結束。
蘭志學律師:我的當事人張美珍在本案當中沒有任何違法行為,只是在自己共同有信仰的朋友家裏住了一宿,就構成了犯罪,只是因為自己包裏有幾張神韻光碟就構成犯罪了,只因為自己手機裏面存儲自己學習煉功用的與信仰有關的信息就構成犯罪,這在目前中國法律當中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公民留宿朋友家中不構成犯罪,公民儲有信仰物品不構成犯罪,所以檢察院屬於枉法追訴,以及公安,相關部門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張科科律師:自從介入信仰案件後,我的人生目標更加明確,看到一個個一心只為別人著想的法輪功學員被關押,被酷刑甚至被迫害致死,我的心情十分的沉重,但同時也更加堅定我為公民維權的信念!哪怕我們拼盡全力也只能為這些善良的好人減輕一點點強加的刑罰,我也會拼盡全力的。當我問他們恨不恨參與的警察時,他們給我的答案驚人的一致:「不恨,他們也是被謊言矇蔽的。」是他們讓我感受到人性的極致。
趙永林律師:中國一直在喊要「依法治國」,而國以人民為最根本。依法治國就要從尊重人權開始,可是憲法明確規定的「信仰自由」卻屢屢遭到踐踏,這又如何做到依法治國?對於法輪功學員的指控全都是毫無法律依據的,公檢法勾結構陷這些信仰人士,肆意增加刑罰年限,法院超長羈押,甚至在被關押中被迫害致死這是毫無人性的。越是這樣,我們就越是要堅持,因為只有堅持,才會看到希望。
陳建剛:對於我的當事人王秀蓮的指控是毫無依據和事實的。她只是到自己的親妹妹家串門就被扣上「迫害法律實施」的大帽子。嚴明的法律豈能如此兒戲?!身為公職單位怎麼能肆意的剝奪了公民的自由甚至生命?一個快60歲的遭截肢的老太太,對社會會有甚麼威脅?她本就是弱勢群體,需要社會的關愛,可是就因為自己的信仰而關進監獄。除了氣憤與悲痛,我更加深深地感到身為一名法律人的責任!希望明山區法院尊重良心,尊重法律,儘快釋放所有當事人。
藺其磊律師:這個案子從抓人到開庭耗時一年半之久,法院以種種理由拒絕律師與法院的合法溝通,避而不見。這本身就是漠視法律。像我的當事人於利新,完全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是連取保候審都不被允許。從公安抓人時沒有證件就闖入民宅,到檢察院不核實公安的卷宗,再到法院將案件拆分、強行安檢、不通知當事人開庭等等等等,都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指控善良毫無公權力的法輪功學員破壞法律實施,毫無依據,這也許是當今中國最令人悲哀恥笑的行為了!我希望明山法院能夠尊重法律,聽取辯護人的意見,無罪釋放所有當事人。
石永勝律師:一個普通刑事案件,連一審程序都能耗時一年多的時間,這簡直令人難以想像。到底是誰在赤裸裸的強姦法律?是誰拿法律當兒戲?是誰在真正的利用公權力來迫害法律的正常實施?是法院!而不是當事人和律師。儘管如此,我依然相信,正義終究會到來,黑暗一定會逝去。通過大家的共同努力和關注,我希望法官季蘊芹的名字,不是出現在對法輪功學員的年限判決書上,而是出現在「無罪釋放」的文件上。
郭海躍律師:該案件完全因為十二位當事人家中一些法輪功相關物品而被綁架。可是二零零五年國家公安部指出的十四種邪教根本就沒有法輪功。那麼也就是說,即使家中有一火車的法輪功相關物品,那也是人家自己的私有財產,而絕不是犯罪的證據。而且檢察院出示的所謂「證據」,也沒有任何當事人的行為如何犯罪的。《刑法》只能懲治人的行為而不能去懲罰一個人的思想。我以一名法律人的良知和人格再次說明:法輪功不是邪教,法輪功學員沒有犯罪!
唐天昊律師:我的當事人孫玉霞是完全無辜被迫害的,所有因為信仰而被當局關押的人們都是無辜被迫害的。法官也是人,難道不能用生命去理解生命,用生命去感悟生命嗎?每一個法輪功學員在修煉前和修煉後都有著巨大的變化,他們因為自己的信仰而變得善良、寬容,每一次與他們的接觸都是對我自己的一種淨化。如今中國大陸的看守所、監獄、洗腦班關押著太多善良的好人了。而且這種罪惡還在繼續發生著,孫玉霞一百三十斤的體重如今才不到一百斤,頭髮也變成了花白,身體狀況令人擔憂,這種人間慘劇到底何時才能停止?!踐踏人權不停止,法律人為民維權也絕不會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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