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彭越的部份犯罪事實:
一、綁架抄家、搶劫財物、勒索現金:十五萬七千元
1、鄭雲蘭被搶劫二千元,被敲詐、勒索一萬八千元
鄭雲蘭,女,現年52歲。居住在撫順市新撫區。二零一四年七月七日早上八點三十分,撫順國保支隊隊長彭越夥同新撫區千金派出所警察將鄭雲蘭綁架,帶回千金派出所,下午被放回。
同日有六男一女非法闖入鄭雲蘭的家,當時有位鄰居在場,警察把家裏的東西翻得亂七八糟,放在被子下的二千元被劫走(鄭的丈夫已要回)。
鄭雲蘭從此樓的另一門洞出來時,被警察包圍,搶走她懷中的包袱,想要搜身,鄭不配合,警察就把鄭雲蘭帶到千金派出所。此時,有警察又到鄭家開的代銷店搜查,在代銷店無人的情況下,他們就動手亂翻。
當日下午,鄭的丈夫去千金派出所要人,被彭越敲詐、勒索一萬八千元,才把鄭放回家。回家後惡警還在騷擾。參與人還是彭越帶領國保警察。
2、勒索劉鳳蘭家屬十萬元現金。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四日,法輪功學員劉鳳蘭與老伴在劉山502車站,被一夥撫順國保特務在光天化日之下綁架,特務們沒有任何證件,任何法律手續,老倆口正常乘車,沒有任何違法行為。當天一夥惡人又闖入其家中入室搶劫,搶走大批財物、現金,又勒索家屬十萬元現金。
3、羅秀傑被搶走一萬五千元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四日下半夜三點鐘,由省公安廳副廳長坐鎮,撫順市公安局楊文君局長帶隊,國保支隊隊長彭越指揮二十幾名惡警秘密包圍撫順法輪功學員羅秀傑家,於早晨六點半闖進羅秀傑家,綁架羅秀傑及其丈夫,並大肆抄家,還將其丈夫的糧店購貨款一萬五千元搶走。羅秀傑被綁架後,非法關押於撫順市南溝看守所至今。在親屬外界一概不知的情況下非法秘密開庭。
4、趙積偉家一萬多元現金被搶走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撫順公安一處的彭越領著從刑警和撫順市區派出所抽調的人員,夥同新賓縣公安局警察,綁架十四名新賓縣法輪功學員,將她們先後關押在撫順看守所(南溝)。其中四人被非法判刑入獄、五人被非法勞教。
當日,趙積偉家被非法查抄,一萬多元被搶走,索尼牌數碼像機(3000多元)也被搶走。
5、盛寶仁的銀行卡被劫走現金一萬元
二零零八年六月,正值北京奧運會的前夕,新賓縣盛寶仁又被撫順市公安局一處的彭越等惡警綁架,非法關到撫順公安局一處。在一處關了兩天三夜後,又被非法關押到撫順市南溝看守所,又送到撫順羅台山莊洗腦班,被迫害一個月才被放回家。而盛寶仁的個人銀行卡裏的錢被彭越等人強行搶走了一萬元。
二、抄家、搶劫大量物品:工資卡、銀行卡、存摺、電腦、打印機、書籍等
巧取豪奪是邪黨人員不勞而獲的貪婪本性。
1、楊麗華家被洗劫一空
在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那天,撫順市望花區楊麗華的家一片狼藉,工資卡、銀行卡、存摺、現金均已不見,裝筆記本電腦和打印機的大皮箱被砸了一個大窟窿,電腦和打印機已不見,另有mp3、手機、電子書等私人物品均被洗劫一空。和她一起遭綁架的還有一個叫王鳳雲的。
領頭的正是上了惡人榜的撫順國保支隊隊長彭越。主人楊麗華隨即被非法關押到撫順市第二看守所,於同年十月四日,被秘密送往瀋陽馬三家(屬於遼寧省女子監獄的一個監區)。
2、張德豔家被抄走電腦、手機等私人物品
張德豔家闖進十多名警察,拿著錄像機、照相機在屋裏亂翻、亂照,抄走了大法師父的像片,大法書籍,電腦、ava影碟機、多部手機等私人物品。隨後他們直接把張德豔關押到撫順市南溝看守所,現在被非法關押在瀋陽女子監獄。
3、於壽榮被抄走電腦、打印機、手機等
於壽榮,女,六十多歲,是撫順東洲區萬新街法輪功學員,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七日,撫順國保夥同萬新派出所警察將於壽榮綁架,並在第二天送入撫順看守所非法關押。家中的許多私人物品被警察強盜般的搶劫。所有的法輪大法書籍和大法師父法像被搜走;還有台式電腦一台、打印機一台、Evd兩台、psp一台、手機等物品都被搶走。
4、鄭玉珍、朱永健資料被抄走
撫順市新撫區南台地區法輪功學員鄭玉珍、朱永健及另一名法輪功學員,在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九日上午在講真相、做資料時被撫順市公安局公安一處一大隊綁架,被抄家,資料被抄走。惡警彭越、耿丹參與了綁架。
5、王曉明被抄走電腦一台
二零零五年十月,遼寧撫順市公安局公安一處的惡警彭越等人,夥同新賓縣公安局警察將新賓縣法輪功學員王曉明綁架,並抄了王曉明的家,將電腦搶走,並將其綁架至撫順羅台山莊洗腦班。
6、楊桂芬家被抄走電腦、打印機、刻錄機等
撫順市新撫區西三街法輪功學員楊桂芬,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早上八點多,在家中被撫順市國保大隊彭越帶領幾個惡警綁架,家中電腦、打印機、刻錄機等物品被國保大隊非法抄走,楊桂芬被非法關押到看守所,後被非法判刑四年。
三、二零一二年兩次綁架案
第一次:4.15案 綁架撫順、新賓縣20人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撫順公安一處的彭越領著從刑警和撫順市區派出所抽調的人員,夥同新賓縣公安局警察,共五十多人。綁架二十名新賓縣和撫順市區法輪功學員,將她們先後關押在撫順看守所(南溝)。後被非法判刑入獄、勞教。
第二次:9.25案 綁架清原縣21人
撫順市清原縣法輪功學員劉麗英、劉海濤、蓋永傑,在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被綁架。當時在撫順市公安局副局長楊文君、市國保支隊隊長彭越的指揮下,撫順公安局、撫順國保支隊、東洲公安分局、清原縣公安局、清原鎮派出所等單位,出動四、五十身著便裝的警察(警察帶手槍、手銬、膠帶、毛巾、數碼相機,不用警車、便裝打扮等),參與執行「省F08專案」行動,在清原縣三個小時綁架了近二十一名守法公民。其中十五人是法輪功學員,六名法輪功學員的親朋。現在還有劉海濤、劉麗英、蓋永傑三人被非法關在撫順市看守所。
事發當時,劉海濤的父親對屋裏喊:警察來了。劉海濤穿著內褲出來問:你們找誰?甚麼事?你們是誰?三、四個警察不容說話,硬把劉海濤往屋裏推,並說:就找你!進屋後把劉海濤按倒在地上,隨後這幾個警察對劉海濤大打出手,鄰居聽到了都出來圍觀,劉海濤被打出血,地上一灘血跡。劉海濤眼睛被也打青了,隨後眼睛腫的很高。
劉海濤的父親喊快來人呀!兩個警察不讓喊,用手捂住他的嘴,並聲稱要「配合」。這些警察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沒有任何手續、沒說明理由,把只穿著內褲的劉海濤銬上背銬,戴上黑頭套塞到車裏。然後回屋裏開始翻東西,前屋、後屋都翻了個遍,把屋裏翻的亂七八糟的,炕上、地上全是被翻出來的東西。警察搶走劉海濤家私人物品有:電腦、手機、書籍、現金等等(劉海濤父親衣服兜裏和手提包裏共計一百一十元錢被搶走;劉海濤有多少現金被搶走待查),劉海濤家的東西裝了三大編織袋被撫順警察搶走。當天劉海濤被非法關在撫順看守所。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劉海濤、蓋永傑被撫順東洲誣判四年,劉麗英被誣判三年零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