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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鉞被非法判刑六年 母親譴責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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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大連法輪功學員佘鉞,被綁在輪椅上抬到法庭,在本人昏迷、口吐白沫的狀況下,被大連市中山區法院所謂的「開庭」,隨後非法判刑六年,於八月十四日被劫持到南關嶺監獄集訓隊繼續迫害。

佘鉞
佘鉞

「庭審」當天,法院不准佘鉞的辯護律師、佘鉞的妻子入庭;只讓佘鉞的母親,一個七十多歲的老人進庭旁聽。老人氣憤難耐,心臟病發作,摔倒在法院大廳,被送醫院急救。

日前,佘鉞的媽媽寫信控訴審判長梁永國執法犯法。下面是控訴書:

控 告 信

大連市司法局、大連市法院各級領導:你們好!

我是佘鉞的媽媽,我叫張鐵琴,今年七十歲了,家住大連市沙河口區西關街,現在向你們控告大連市中山區法院法官梁永國執法犯法、迫害我兒子佘鉞的罪行。

2012年7月6日上午,大連秀月派出所四名便衣警察在沒有說明身份、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將正在酒店上班的佘鉞綁架,並搶走他隨身攜帶的酒店準備做菜品採購的大量現金,非法扣押了他的私家車。隨後,他們又到我家非法抄家。開始警察們企圖用消防車借雲梯破窗而入,但因樓前小路狹窄,消防車開不過去,他們就用利器強行撬開我家的防盜門,闖入室內後翻箱倒櫃,搶走大法書籍、電腦等私人物品數件,連佘鉞已逝父親留下的珍貴紀念品也被一同搶走。

佘鉞被綁架後,身體一度出現嚴重問題,被關押方多次送醫救治,不見好轉,一天半夜被送回家中,一直處於被監視居住狀態。四個月後,在佘鉞身體剛剛恢復,還沒完全恢復好,腿部嚴重浮腫的情況下,以「傳喚不到」為由強行從家中綁架。

佘鉞的身體一直很糟糕。2001年他被枉判九年刑,2010年10月刑滿回家,九年的牢獄生活,使他體質虛弱、體態單薄,沒有技能,又不能出大力,他一直找不到工作,家人只好讓他學了駕照,東湊西挪的為他買了輛二手車,在酒店找了份菜品採購工作。誰知剛剛工作幾個月,2012年7月6日又遭綁架。體能沒有完全恢復的他真是雪上加霜,體質愈加虛弱。

在對我兒佘鉞的司法程序中,審判長梁永國存在多處違法行為,作為一名資深法官執法犯法,存在嚴重的瀆職行為,我作為受害人佘鉞的母親,向法官梁永國的上級部門及領導控告如下:

一、佘鉞2012年7月6日被綁架後,身體一直很差,「安鍋案」幾次共同開庭,他只能坐在輪椅上,我們委託辯護人王宇律師多次向審判長梁永國申請將本案終止審理,並將佘鉞變更強制措施,同時提交了書面的法律文書,但被控告人違反《刑事訴訟法》「應三天之內作出決定,給予答覆」的法律規定,一直沒有給我們任何答覆。

二、應依法送達當事人佘鉞的開庭傳票一直未送達。法官梁永國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關於開庭傳票「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被告人」的法律規定。

三、佘鉞因身體狀況一度被送回家,脫離「安鍋案」的整體開庭。再次被綁架後,傳來大連中山法院2014年4月15日對佘鉞的一審開庭。4月14日下午辯護律師在大連210醫院病房會見了當事人佘鉞,此時佘鉞已住院二十多天,臉色幾乎呈土黃色,人消瘦的厲害,睜眼都困難,躺在病床上的他無力坐立,說話底氣不足,律師得探腰用耳貼近他才能聽到他的話語,有時聽不清,律師又反覆詢問,說話思路也不清晰,大腦處於混沌狀態。這樣的身體狀況,律師無法想像當事人能站在法庭上,更難想像他能為自己做無罪辯護了。2014年4月15日法院關門開庭,庭上發生的一切我們不得而知。2014年5月27日我們的律師會見佘鉞之後得知,2014年4月15日當天的庭審,佘鉞一直處於昏迷狀態,根本不知道庭審的過程。法庭的行為嚴重剝奪了被告人的辯護權。而庭審的筆錄中卻記載被告人站在被告席上,與事實不符。可調取當天的庭審錄像,便知一審的合議庭是在撒謊,審判長梁永國應承擔主要的法律責任。

四、被控告人梁永國為了達到使佘鉞沒有律師辯護,從而可以在審判時肆意妄為、枉法裁判的罪惡目的,在庭審前,以各種違法理由阻止辯護人合法進入法庭。梁永國指使法警違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體檢規則》的規定,強制律師安檢,而律師為維護法律尊嚴,不接受安檢,被控告人梁永國就拒絕了律師進入審判庭,嚴重侵害了被告人和辯護人的辯護權利。

五、被控告人梁永國拒絕被告人佘鉞的妻子作為第二辯護人進入法庭參與庭審,進一步剝奪了被告人和家屬的辯護權。

六、我因開庭前一天聽說兒子是躺著與律師會見,身體狀況極差,處於對兒子的擔心、牽掛,我吃不下飯,睡不著覺,想三想四的,一夜沒閤眼,身體極度疲勞。開庭前我們在法院門口接受身份檢查和安全檢查,有序的進入法院大廳,但在進入法庭時,被控告人梁永國指使法警和工作人員阻攔,不許任何人進入,不管是親友還是旁聽的,都不許進入,辯護人不能進庭,連我兒媳婦,就是佘鉞的妻子也不讓進,只讓我老太太一人進庭,我要求和兒媳婦一起進庭,相互間也好有個照應,工作人員說:「庭裏已經坐滿人了,沒有座位了」,我當時就急了:「既然是公開開庭,怎麼只讓我一個人進庭,裏面卻坐滿了你們的人,那你們自己閉門開好了」。激動的爭執中,我一陣陣迷糊,就暈過去了。事後聽兒媳說,當時要送我去醫院,又擔心開庭沒有家屬出庭,就申請審判長梁永國延期開庭。誰知被控告人梁永國根本不理睬,就乘沒有律師和家屬、而當事人連自己的身體都支撐不了的機會,悄悄的開庭,使我兒子沒有得到自己以及來自外界的任何辯護。而事後審判長梁永國居然在一審案卷中放入一篇所謂「追記」,居然把我當時「生病」,放個引號,完全背離了事實。

七、非法宣判。2014年4月15日法院閉門開庭一星期後,法官梁永國一行二人到看守所對佘鉞宣布判刑六年。說是上次刑滿到這次案發不足五年,按累犯重判。我們要求上訴,要求二審開庭。公安局長劉樂國,新上任副市長下令:法輪功的案子全部維持原判。就這樣,佘鉞和其他被迫害的大法弟子一樣,二審沒有開庭,並維持原判六年。現在已被劫持到監獄開始暗無天日的冤獄生活。

審判不僅是對被告的行為下結論,更是對法官自己的定位。鑑於法官梁永國的上述行為,請各級公安部門及司法部門對執法犯法的瀆職法官梁永國立案審查,以彰顯法律的尊嚴,維護司法的公正,並為依法治國錦上添花。

控告人:佘鉞的媽媽 張鐵琴
201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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