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來花,五十多歲,家住江西省鷹潭市月湖區建設路,二零一四年四月五日,程來花和小兒子去余江縣中童鎮官坊程毛村清明掃墓,向世人免費發大法真相資料,被鷹潭市國保支隊警察黃志華構陷,遭余江縣中童鎮派出所綁架、關押。
八月六日非法庭審的當天,當地出動了二十多名特警,幾十名身穿便衣的「610」、國安和國保等人員,對每一位入庭的家屬及旁聽者都要進行搜身及反覆多次拍照。
入庭後,特警坐在第一排,著便衣的各類人員及鷹潭地區的公安負責人坐在最後,十名左右的家屬及旁聽者則被緊緊地包夾在中間座位。在兩個多小時的庭審過程中,每一位家屬及旁聽者都有專人監視和拍照,這些人無視法庭秩序,穿梭不停,「喀嚓」不斷地拍照聲,接連閃爍的相機燈光,企圖製造緊張、恐怖的氣氛。
法庭上,公訴人員以所謂的「擾亂社會秩序」、「破壞法律實施」等罪名對程來花起訴。程來花鎮定自若、充滿正氣的為自己進行了無罪辯護,她說:修煉法輪功治好了自己的一身病痛,按照法輪功的「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向世人講述法輪功真相,沒有錯;錯的是中共流氓集團,道德敗壞、腐化墮落;自古邪不壓正、善惡有報,正義的審判必定來到。
家屬為程來花聘請的律師也當場做了無罪辯護,他說:程來花在上海做「月嫂」,是位勤勞善良、吃苦能幹的女性,她修煉法輪功後的高尚人品和從業中的才能是有目共睹的。清明祭掃時,她在路邊將法輪功真相資料送與他人,沒有造成交通堵塞,也根本不存在「擾亂社會秩序」。憲法規定信仰自由,國家政府的官方文件中沒有規定法輪功是「×教」(編註﹕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程來花散發的法輪功真相資料是合法的,所謂的「破壞法律實施」罪名也是根本就不存在的。律師還多次要求當庭播放所謂的「定罪證據」──程來花散發的法輪功真相光盤。審判人員卻由於心虛而不敢播放。最後,律師要求當庭無罪釋放程來花。
非法庭審結束後,法院門口的公安等監控人員圍堵家屬及旁聽者,逐一查詢各人的身份及居住地,遭到拒絕後,便派出幾輛車及多人尾隨跟蹤。
中國法律規定:任何公民都有權利參加公開庭審的第一審,余江縣「610」、公檢法等人員對家屬及旁聽者的拍照、監控及跟蹤是嚴重違反法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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