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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超期羈押看中共踐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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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二日】明慧網曾經報導過這麼一個冤案:谷懷兵,男,三十七歲,四川省成都郫縣人,被綁架前在成都電腦城清河電子公司打工。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晚在公司集體宿舍被成都武侯區跳傘塔派出所綁架,在無任何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的情況下,檢察院推到公安局,公安局推到檢察院,來回數次,被超期羈押兩年多(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一日~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成都武侯區法院非法開庭枉判谷懷兵七年有期徒刑。此次被非法判刑的共有七人。谷懷兵認為這是對自己的陷害誣判,便提起上訴。此冤案中,受害人谷懷兵不但被枉判重刑,還遭受了當局兩年多的超期羈押迫害。

那麼,甚麼是超期羈押?依中共體制內的法律來說,是指公檢法在辦案過程中,對當事人實施的羈押期限超出了法定的期限就屬於超期羈押違法行為,是枉法瀆職。按照大陸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對當事人實施刑拘期限是十四天,三天內必須提請是否逮捕;檢察機關批捕的期限是七天,捕後不超過二個月,公訴期限是一個月,最高延至兩個月,一審二審各為一個月,不能超過一個半月。以上根據案情可延期羈押。

這些法規界定,似乎是中共在證明其糾正這種違法行為,向外界傳達保障人權的消息,其實這是個障眼法,因為它根本就沒有誠意制止懲罰這種超期羈押違法行為,只是擺設了這麼一下。由於大陸辦案人員普遍存在著辦案隨意性與隱蔽性,缺乏得力監督,加上當事人法制意識淡薄,任由辦案人員處理,而大多數辯護律師為了維持業內關係,對公檢法超期羈押違法行為視而不見,致使這種枉法瀆職犯罪案例比比皆是,即使引起人們的察覺,也沒有足夠的重視。

必須指出的是,中共以案情複雜等理由,又規定了最高延期羈押期限,這本身就是公然超期羈押違法行為,只不過冠以法律法規。為甚麼非要延期羈押?其衙門內外豢養了數量巨大的公務員與辦案人員,加上其擁有世界上最先進的辦案裝備,如果不是偶爾碰上甚麼特別重大案件而需要拖延辦案時間,就國內那些平常案件,無需對當事人延期羈押,對一般案件當事人實施延期羈押,這只能說明中共辦案人員素質差、水平低,或者是當局故意給辦案者提供與當事人討價還價做交易撈好處的空隙。而且中共界定的超期羈押行為的適用條件與國際法規是相悖的。

勞教制度取消前,中共辦案人員存在超期羈押違法行為多集中在刑拘轉勞教環節,又以迫害法輪功群體為最高峰期。中共發動全面迫害法輪功後,大批的法輪功學員被當地惡徒抓到洗腦班、派出所、拘留所、精神病院、看守所摧殘,遭到非法刑拘羈押侵權,而後被非法投進勞教所加害,期間,法輪功學員受到非法長期羈押虐待,有的被羈押的時間長達數月之久,有的一年多,甚至更長,所謂的公安辦案人員在當地邪惡六一零的操控下,在沒有報請上級司法同意延期、也沒有公開審理的情況下,就私自將法輪功學員投進勞教所,辦案人員為了掩蓋超期羈押違法行為,一般將羈押時間抵頂刑期時間,實質上是枉法犯罪。而在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的案例中,中共辦案人員超期羈押的違法犯罪行為更是普遍存在著。

呂震,男,漢族,七六年七月二十五日出生,山東蒙陰縣蒙陰鎮西儒來村人,重慶大學國際金融專業學生,品學兼優。九九年中共迫害大法後,呂震與重慶大學的學員們毅然去北京維護大法。多次遭到重慶大學、蒙陰縣當地惡徒們的追捕迫害,零四年三月,呂震在蒙陰鎮趙峪村再次被惡徒們綁架,非法關進蒙陰看守所、臨沂市洗腦班。他被非法羈押了十個多月後,蒙陰縣「六一零」、蒙陰縣法院將其誣判十一年,投進山東省監獄,後在獄中被惡徒們酷刑摧殘致死,年僅三十三歲。

王永金,男,三十七歲,福建寧德人,原福建省武警指揮學校教官,研究生畢業。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福州市倉山區金山街道金洲社區中共邪黨副書記張玉田陪著四個不明身份的便衣劫持了王永金,到他的單身住處非法抄家,非法劫走電腦、打印機等多件私人財產。將王永金非法關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經辦:福州公安局國保大隊惡警周迅、林文強)。王永金被綁架了二十天之後,國保惡警才被迫通知他的家人。國保警察指使看守所和倉山檢察院,阻止律師介入,不讓律師會見當事人、查閱案卷。之後,王永金一直被超期羈押在看守所有一年多。倉山法院對王永金才秘密開庭並非法判刑。

二零一三年五月四日,暫居江蘇徐州市豐縣的山東省金鄉縣劉巧珍和郭豔華兩位女士,以及江蘇司秀麗、孫梅英、姜群、李新榮四位法輪功學員被豐縣警察綁架。中共兩次非法庭審無果,又綁架了堅持要人的劉巧珍丈夫。當時,劉巧珍等五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羈押在徐州看守所,已超出一年。家中孩子無人照顧。

四十歲的劉暉女士,是成都金琴路小學語文教師兼班主任,中共殘酷迫害法輪功後,她被當局迫害的家破人散,兒子一直由老父母、姐姐撫養上學。她曾被非法關過十幾次,非法拘留八次,非法勞教、判刑各一次,多次被迫害致生命垂危。工作、戶口、身份證被剝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晚九點左右,劉暉女士被成都市金牛區國保、撫琴派出所警察等二十多人從家中綁架至金牛區撫琴派出所,搶走劉暉私人物品筆記本電腦等,她家人一直未接到任何通知,經四處打聽,才於十多天後得知,後來劉暉一直被非法羈押在成都市看守所達兩年時間,二零一三年十二月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劉暉女士一直零口供,為抗議迫害,在非法庭審期間一言未發。劉暉本人收到非法判決書後第二天親自書寫上訴狀讓成都市看守所遞交,抗議非法判刑。律師表示,僅僅從關押時間上看,根據《刑訴法》等的相關規定,金牛區當局的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已涉嫌對劉暉構成嚴重的超期關押。

應該明確的是,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關押迫害犯罪行為,其性質遠遠超過其所謂的超期羈押違法行為,特別是被綁架到洗腦班的人員,連一點法律形式都沒有,就被長期劫持在洗腦班折磨,完全是中共土匪綁票。可法輪功學員既沒有違法,更沒有犯罪,如果非要用法律術語來敘述他們的活動的話,那只不過是他們依法信仰、依法上訪、依法維權,他們才是真正的法律遵守者和維護者,但還是遭到了中共無理的巨大迫害。這說明了甚麼?這只能說明和證實中共惡黨的無恥與邪惡。

由於中共各級所謂政法司法辦案人員奉行的是江氏流氓集團的「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群體滅絕政策,對善良民眾隨意抓捕,無限期的非法關押,直至將受害人轉化、勞教判刑或虐殺,所以這種非法關押迫害已經不是一般意義上的超期羈押違法行為,應是故意長期非法囚禁或長期拘禁犯罪,給不法之徒實施犯罪提供了更多的時間空間,給受害人造成了更多的身心創傷,特別是中共一黨推行的迫害關押政策,所以危害性更大,受害人的遭遇更慘烈,那是冤中冤、案中案。

二零零二年九月份左右,山東省臨沂市、蒙陰、沂南、沂水四地惡警苟合作案,在蒙陰、沂南、臨沂區域內,連續製造了多起綁架案,綁架了法輪功學員仵增建、石增雷、楊慶好、趙傳文、劉淑芬(女)、田德軍、張德珍(女)、公淑華(女)、滕德榮(女)、公茂海、滕德方、李永欣、杜鳳娟(女)等,當局惡警對他們非法劫持刑拘,異地超期羈押,致命性的刑訊逼供。

期間,劉淑芬(沂南縣岸堤鎮塘子村民,時年三十九歲)與張德珍(蒙陰縣舊寨中學女教師,時年三十八歲)二女士,就是被惡徒非法羈押、酷刑摧殘了四個多月秘密殺害的。當時二人被蒙陰縣國保大隊惡警強行投進看守所後,時任縣「六一零」主任的惡徒類延成,為向其上司邀功請賞,用威脅和欺騙手法,企圖逼迫她們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被斷然拒絕後,類延成兇相畢露,密派惡警鮑西同、田列剛等對她們拳打腳踢,並用橡膠警棍輪番毒打她們,想以此逼其就範。兩位堅貞女士被迫絕食抗議,又遭到惡徒們十多次野蠻灌食摧殘。最後,惡徒們見無法從她們口裏得到一點有用的信息,便頓起殺心。在惡徒類延成、看守所長惡警孫克海和中醫院長幫兇郭興寶的密謀下,由看守所獄醫王春曉與縣中醫院的兇手醫生強行給張德珍注射了不明毒藥,將其迫害得奄奄一息。零三年一月三十一日(陰曆二零零二年臘月二十九日),惡人們又一次給她注射了一針毒藥將其毒殺,劉淑芬則被惡徒們秘密的強行做腦部手術殺害。

其餘人員被超期羈押至半年以上,後被枉判八至十四年重刑,囚於山東省監獄加害。現在還有仵增建、滕德榮(女)、公茂海仍被囚禁在冤獄中,其中多人雖然陸續艱難的回家了,但身心留下的是無盡的創傷。而害人者不但逍遙法外,還得到了省市縣的封官加祿。

如果從法律角度來衡量中共辦案人員這種非法長期關押、虐殺當事人的犯罪行為,很明顯,是他們知法犯法、執法犯法、故意殺人、執意犯罪,他們執行的是中共赤裸裸的迫害罪惡,最起碼觸犯了非法拘禁罪或濫用職權罪。所以,每一個曾經受到中共非法關押迫害的個人或集體,都應拿起法律武器,對那些參與迫害的不法惡警進行控告,制止這種罪惡,同時要求國家賠償;正在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其家人親朋應及早覺察,儘快營救,不要等靠,早日把親人救出冤獄,恢復自由,別再受冤中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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