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中說:「中國(中共)外交官的目的──阻止法輪功信仰者的活動,甚至禁止合法註冊的烏克蘭法輪大法協會。法輪功運動──始於一九九二年初,在中國體操氣功的基礎上誕生的精神功法,其中包括了佛教,道教和民間信仰元素(逐字譯自報導原文)。法輪功倡導獨特的『真、善、忍』基本原則,並教授五套充滿能量的功法。這一功派的創始人是李洪志氣功大師。」
文章說:「這一運動在中國和海外廣泛傳播。李洪志大師獲得了國際的褒獎,以及中共官方的獎勵。在九十年代末期,法輪功成員增加到近億人,成為中國最受歡迎的團體,但也因此被中共領導人認為是對其政權的威脅。」
「十五年前,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中共當局誣蔑法輪功為×教,要取締這一團體,在中國開始了殘酷的迫害,並把迫害之手延伸到海外,就連在奧德薩,它們(中共)對這個大約由數十位烏克蘭公民組成的『法輪大法協會』也進行了騷擾。而他們(指法輪功學員)當中並沒有中國人。這一協會通常會在七月(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的月份)遇到阻力,這已不是秘密。這一阻力來自中共總領館及其有關的組織──奧德薩梅契尼科國立大學的中國文化中心。」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六日,中共總領館向奧德薩市政廳遞交了№30/2014的外交照會,要求禁止法輪功在該市的活動。我們先擱置維也納公約有關領事關係如何具體執行的專業問題。據悉,這已經不是第一次。早在二零一零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工作人員表示,紐約神韻藝術團 (Shen Yun Performing Arts)的演出中有關於法輪功的節目,在舞蹈中,演員向觀眾傳遞中國(中共)殘酷迫害信仰者的消息。因中國(中共)使領館外交人員強力阻撓,演出被迫取消。」
「為了禁止法輪功活動,中共總領館也向烏克蘭奧德薩州的內務部提交了申請。(中共)外交人員認為,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五日,這一團體在奧德薩舉行『反』中國的活動,『影響中烏關係的正常發展』。二零一四年七月七日,市政廳國際關係部上書市長表示,在中國被取締的這一團體因為『煽動種族衝突』,『反對中國政府』。」
「所周知,我們國家的基本法保障烏克蘭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權利組建社團。因此烏克蘭法院收到類似的外國人的投訴,就會陷入窘境。一方面,按照憲法他們必須完全遵照烏克蘭法律行事,而不是其它國家領事館的信件。另一方面,關於『中國不同形式的合作』問題,烏克蘭公民的權利重要,還是(外國)領事某些層面的要求重要,也成為一個遺留的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無論市政廳還是警察局,都不能禁止社團的活動──按照法律只有通過法院訴訟,而這一禁令並不存在法律依據。由於『中國合作夥伴』拒絕放手,於是烏克蘭官員就成了為法輪功信仰者設置障礙的人(逐字譯自報導原文)。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條,對於妨礙正規社團的合法活動,將會判至三年徒刑。」
「七月十四日,法輪大法協會向市政廳提交了兩個集會申請,分別於七月二十三日和二十四日在中共總領館附近舉行活動。這一團體所有的成員三十人都會參加。但市政府提起訴訟,以基輔市司法機構禁止了『法輪功信仰者聯盟』為由,要求禁止法輪大法協會的活動。」
「法院認為目前(烏克蘭)社會政治局勢不穩定,而法輪大法活動是和平的,他們不參與政治,且人數甚微。同時,法院強調,李洪志大師曾兩次受到諾貝爾和平獎提名。二零零一年,歐洲議會公開譴責中國(中共)當局違反人權,迫害法輪功信仰者。因此,今年法輪功信仰者在奧德薩舉行的活動是合法的無阻礙的。」
七月二十三日和二十四日,烏克蘭和俄羅斯的法輪功學員如期的在奧德薩舉行講真相反迫害活動,並就中共強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暴行向民眾徵簽。法輪功學員的活動,包括集體煉功、反迫害徵簽、越南少數族裔的舞蹈、大法弟子教授摺疊紙蓮花等,傳遞出和平理性、善良和美好的信息,也帶給市民和遊客深刻的印象,引起廣大世人的共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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