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華玉拒絕配合他們偽造證據,也不配合他們到某地指證、照相、在單子上簽名的指令,惡警王智強威脅說:你不配合那我就要罵人了!」
奇峰鎮法輪功學員易群仁女士,五十多歲,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在山頭上幹活時,被瀘縣國保人員、奇峰派出所、大江村村委邪黨惡徒十幾人綁架、非法關押。警察正力圖偽造證據,製造冤獄,將易群仁判刑。
自從易群仁被綁架後,奇峰鎮法輪功學員李華玉被便衣跟蹤、被瀘縣國保、奇峰派出所威脅、騷擾。惡人惡警採取各種手段誘騙李華玉參與他們迫害其他法輪功學員,李華玉不配合,惡警們就把李華玉投進納溪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二十天,後以取保候審放回。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瀘縣法院對易群仁非法開庭。易群仁陳述自己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的經歷,指出修煉法輪功沒有錯,絕不承認公訴人的非法起訴,希望在座的法官不要利用手上的權力,破壞法律實施。她說:「請審判長鄭重考慮,還我自由,放我回家,我沒有罪。」
易群仁揭露自己遭警察威脅逼供,她在剛被關進看守所幾日後,瀘縣國保大隊隊長鄧基祥與警察朱林來提詢,向她出示一個樣本,說:「照著這個說,我好交差。你不寫?你這麼大年紀了,早寫早取保。」易群仁不按他們的要求做,鄧基祥就指手劃足的大罵了兩、三個小時,還說:「你不說,你那個十歲小兒子,我天天去吠他 (騷擾、恐嚇),讓你那兒子讀不了書,把你的兒給你廢了。易群仁向審判長提出質疑,這是不是威脅逼供?當日庭審沒有宣布結果,審判長稱擇日宣布。
直到現在,惡人惡警沒有放棄對法輪功學員李華玉的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