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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言以對的法官 難以進行的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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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二零一四年七月八日上午九點三十分左右,河北邯鄲叢台區法院開庭審理法輪功學員王志武使用真相幣一案。開庭時,主審法官與王志武有一段對話。法官:「你在××地方進的自行車配件花的五百塊錢,上面都是印的字。」王志武:「你說我錢上都印著字,你說說我錢上印的都是啥字?你念念?」法官頓時無語,不知道怎麼回答。

一、「公開審理」卻懼怕旁聽

中共在對待法輪功的案子,要麼秘密開庭,要麼只允許一兩個家人旁聽。因而它害怕旁聽的人越多,它的謊言與其構陷法輪功學員的謊言就將曝光,那麼它的迫害就無法持續下去。王志武被庭審也是這種情況,叢台區法院當局也懼怕民眾參與旁聽。

七月八號上午,邯鄲叢台區法院安檢非常嚴格。王志武家人要進法庭旁聽,王志武的妹妹和二女兒因沒有帶身份證不讓進去,就連喝水的杯子、大女兒的眼鏡都不讓往裏帶。當天,有部份邯鄲市民帶著身份證要求參加旁聽也沒讓進去,結果只有王志武家屬和他的大女兒兩人進去參加旁聽。

王志武的案子應該屬於公開開庭的案件。然而,開庭當天,警察在法院門前戒嚴並拉起了警戒線,將前來參加旁聽的民眾攔在門外。這是公開審理嗎?這是對公開審理制度公然的踐踏和羞辱。

二、無語的法官

約九點三十分左右,王志武被兩個法警架著進法庭的。他本人仍沒有穿號衣,但被戴上了手銬。當兩名法警架著王志武走進法庭門口時,妻子看丈夫身體非常虛弱,人瘦的都脫相了,不由的內心一陣酸楚、眼淚直流,就放開嗓子喊了一聲:老王!王志武用被警察戴上手銬的雙手與妻子和女兒合十並點頭致意。

守護在王志武妻子身邊執勤的法警慌忙呵斥:「別喊!不能喊!」

法庭一片沉靜。片刻,法官宣布庭審開始。公訴人宣讀了他們起訴王志武的所謂的物證。隨後,一法官拿著帶有宣傳法輪功字樣的人民幣照片給王志武看。王志武問:你拍的這個照片是在哪兒拍的?

法官說:是在你住的地方拍的。王志武說:你在我住的地方拍,你就應該讓我在場,你不讓我在場,你拍的這些我都不知道。

法官無語,忙轉移話題:法輪功資料是誰給你的?你用這些資料幹啥?王志武說:我叫世人明白真相,叫人們知道法輪大法好、法輪功受迫害。現在法輪大法洪傳一百多個國家,別的國家都能煉、都能宣傳,就中國不能;法輪功有冤沒處訴,只能用這種形式。

法官又問:你在甚麼地方進的自行車配件?王志武說:在邯鄲市很多地方。法官說:你在某某地方進的自行車配件花的五百塊錢,上面都是印的字。

王志武問:你說我錢上都印著字,你說說我錢上印的都是啥字?你念念?

法官又無語,不知道怎麼回答。

三、律師的辯護

王志武被綁架後,家屬為他聘請了辯護律師,曾經三次前往邯鄲第二看守所會見當事人,均遭二看獄警拒絕,在這次庭審現場,該案律師得以見到當事人。

律師在法庭上問王志武:我去了三次看守所(邯鄲市第二看守所),你為甚麼不見我?王志武:我不穿號衣,他們(看守所獄警)就不讓我見。律師轉而面向法官,說: ……至於人民幣上有字,人民幣上的字不存在破壞人民幣,因為人民幣還是人民幣。

律師在駁斥了叢台區國保和叢台區檢察院合夥對王志武構陷的不實之詞後對他們說:「人民幣上有字沒字,不能作為量刑的依據」。

接著律師又對法官們說,請他們記住名人一句話:「你今天坐在這裏是審判官,你的晚輩不一定是審判官;你今天當法官,你的晚輩不一定當法官。你要考慮你的後果。」

四、王志武:今天你讓我坐在這裏審判我,明天你就會坐在我這個位子上接受審判!

在自己辯護時,王志武向法官陳述了法輪功是祛病健身、教人做好人的好功法;以及法輪功洪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的事實。他還講了江澤民鎮壓法輪功,講了薄熙來、王立軍、周永康、李東生迫害法輪功遭惡報,希望庭審法官不要助紂為虐,落個惡報的下場。

面對法庭上那些道貌岸然的公檢法人員,王志武義正詞嚴的警告他們:「今天你讓我坐在這裏審判我,明天你就會坐在我這個位子上接受審判!」

審判長聽到這句話後顯得十分惶恐,感到庭審無法再進行下去,就不想再讓王志武說下去。他忙問律師:「你還有啥要說的嗎?」隨後宣布休庭。

這次庭審,人們注意到,面對法輪功學員王志武的據理力爭,叢台區法院的庭審法官數次無言,不知道如何回答。

中共一直在掩蓋真相,懼怕民眾了解、知道真相。真相錢幣上到底印著甚麼字讓法官不敢當庭宣讀?

其實,今天,你在街上隨便問任意一個中國人都知道,那錢上就是印著「天滅中共」、「法輪大法好」、「天安門自焚偽案」和「三退保平安」等真相短語。你說,中共的法官敢當眾念出來嗎?

十五年來,中共打著法律的幌子進行表演,無非是欺騙百姓,矇騙國際社會。對迫害法輪功的案件,其整個庭審過程都是按照邪黨「610」 和「政法委」內定的:認認真真說假話,實實在在走過場,以達到非法判刑結果,從而製造恐怖,維持迫害。可是如今,這樣的「庭審」也難於維持和進行下去了,到頭來,不過是自打耳光、自曝其惡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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